24.悔过
书 城
排 行
书 库
书 架
有钱某者,自言于近村作离婚书,以室中无几也,陈砚于地而布纸于股以书之。归后,股微痛,审视之,隐隐见指痕,色青紫。少焉,沈痛不可忍,因悟离婚者之为祟也。悔之,驰至某家,绐取其书而毁焉,痛遂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