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令、侍、仆秩皆六百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宗正下云:“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刘昭注引汉官云:“主簿一人,秩六百石。仆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长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从官二人。”
(四一)“雒阳市长秩四百石”,雒阳市长本为大司农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本注云:“雒阳市长、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刘昭注引汉官云:“市长一人,秩四百石。”“市长”即谓雒阳市长。
(四二)“诸置长”,此云诸置长秩三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所载诸署长有四百石者,如百官志三少府属官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丙署长皆秩四百石。
(四三)“楫棹丞”,西汉于上林苑中置此官,属水衡都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东汉初年尚沿置,主御用船只。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未载。
(四四)“明堂、灵台丞”,太常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云:“二丞,掌守明堂、灵台。”
(四五)“诸陵校长”,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太常下云:“先帝陵,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丞及校长各一人。”本注曰:“校长,主兵戎盗贼事。”
(四六)“侍中”,此云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侍中秩比二千石,与此异。
(四七)“中常侍”,此云秩二千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中常侍,千石。后增秩比二千石。”与此异。
(四八)“光禄大夫”,此云秩二千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光禄大夫,比二千石。”与此异。
(四九)“太中大夫秩皆比二千石”,太中大夫为光禄勋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无员。”刘昭注引汉官云:“二十人,秩比二千石。”
(五)“尚书”,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尚书令下有“尚书六人,六百石”。
(五一)“谏议大夫”,为光禄勋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谏议大夫,六百石。”
(五二)“侍御史”,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御史中丞属官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
(五三)“博士”,此云秩六百石,但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与此异。
(五四)“议郎”,此云秩比六百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大夫属官有“议郎,六百石”,与此异。
(五五)“中谒者”,此云秩比六百石,上文又云秩六百石,前后相乖。
(五六)“小黄门”,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小黄门,六百石。”与此异。
(五七)“黄门侍郎”,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黄门侍郎,六百石。”与此异。
(五八)“中黄门”,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中黄门,比百石。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与此异。
(五九)“郎中秩皆比三百石”,郎中为光禄勋属官。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记载,五官中郎将下有“五官郎中,比三百石”。左中郎将下有“郎中,比三百石”。右中郎将下有“郎中,比三百石”。虎贲中郎将下有“虎贲郎中,比三百石”。与此所云相符。
(六)“太子舍人秩二百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云:“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三署郎中。”文选卷四五杨雄解嘲李善注引东观汉记云:“印绶,汉制,公侯紫绶,九卿青绶。”玉海卷八四引东观汉记云:“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九卿至二千石银印青绶,中外官尚书令至四百石铜印黑绶,诸舍长至丞、尉、校长铜印黄绶。”二书所引,皆节自此条。聚珍本将文选所引另列一条,置于此条之上,内容重复,今删去,仅辑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志下刘昭注所引一条。聚珍本注云:“刘知几史通谓此表为崔寔、曹寿、延笃所作,今与司马彪百官志参考文多不同。如志云诸侯王赤绶,而此云綟绶,又如王国内史、上林楫棹丞系西汉官名,东汉都从裁省,丞相司直亦于建武十八年省去,而篇中具列之。盖司马彪之志本之胡广所注正隆汉官篇,多顺帝以后所更改。而此表则述建武、永平间旧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