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拥有这样一支令人生畏的武装,它以具有同等效能的陆军为后盾,并受到六年战争的锻炼和屡战屡胜的鼓舞,于是这个岛国便放眼于欧洲,但眼光并不友善。做为一个强烈信奉新教的共和政体,它看到两个天主教王国正在交战。做为一个海洋和贸易国家,它隔海看到荷兰乃是其竞争对手,荷兰信奉新教又是共和政体,两国本应互相同情团结,然而旧恨未消,又因在航海和贸易事务中存在不平等而重结新怨。回顾五十年前,荷兰得到英国的援助,逐渐摆脱西班牙的奴役获得了自由,而如今却一直利用廉价的船只和工资进行竞争,暗中损害英国的航运,致使英国的运输业务大部落入荷兰之手。
对于内心支持克伦威尔制定政策的动机,一直是不清楚,也存在争议,因为其政策本身在许多方面隐晦莫测,充满欺骗。可是我认为,其中奥秘在于他在政策上如同他在日常生活中一样,首先是一名宗教信徒。这就是说,除了毫无疑问的他的个人虔诚之外,他将世界上各种事件的发展都看做是上帝的旨意,只有他能领悟上帝的意图并同上帝合作。克伦威尔自认为是一个肯定无疑的完人,他和他的亲信掌握着真理并受到上帝的指引,这种信念极为危险,它可以导致肆无忌惮,任意非为,这是一种欲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的信念。当时的政治家们对此并未提出异议。他们几乎全都认为,只要目的是需要的,手段是否正确而毋需予以考虑。
新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公理会教派,他们都认为是同上帝的意愿合而为一的,新教在教义上属极端的加尔文派,而在教会管理上则属于独立派。在国内和在欧洲大陆确立新教就是奉行上帝的意愿;而要实现这一意愿,就要仰仗外交和武力,二者都是处理国际关系的主要工具。从世界局势来看,问题则在于军事。这是一个联合与力量的问题;英国的岛国位置和组织严密的陆、海军,使克伦威尔在两个天主教国家相互交战之时一直拥有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握有决定性的表决权,这种情况一直贯穿于克伦威尔的终生。法国和西班牙不久便意识到在它们中间站着一个能使天平发生变化的信仰新教的狂热者。
克伦威尔的第一个行动就是试图将所有新教力量在政治上集中起来。除向其他新教国家提议外,还曾向荷兰提议进行合作;但不是乞求结盟,而是对两个共和政体实行政治联合。荷兰对此当然反对,当时荷兰控制了世界航运贸易的大部;而且暂时对它的危险的邻国法国还放心。此外,英国的过去历史和当时的力量都表明,对于荷兰这样的较弱伙伴说来,联合如果不是吞并,就意味着屈从。提议彻底失败了;但不要忘记,四十年之后当荷兰王子威廉三世登上英国国王宝座之时,这主张又重新提出并被实际接受。正是克伦威尔求之未得的这种集中,终于将路易十四的权势从其顶峰上拉了下来;但荷兰也随之降至二等地位,这都是它的那个君临英国鼓吹欧洲联合的统治者所一手造成的。
英国航海条例就是对荷兰拒绝联合的答复,其矛头指向荷兰控制航运贸易的霸权,而且获得了成功。这一条例于1651年10月通过,而于1652年5月战端便已开始。条例并不见得就是挑起战争的决定性原因。它只不过是一个有所作用的因素;然而,我们的目的不是讨论当时国际关系纠缠不清的原因,而是研究战争的进程,不是研究战争的起因。随之这两个共和政体进行了两年的斗争;这场斗争对于集中这一课题提供了某些恰当的教益,同时又启示我们亲自去思虑当前的国际局势。
在克伦威尔政府之前,英国海军只是偶而例外地在地中海出现。在那里进行贸易的商船只能自己照顾自己。我们知道,在英吉利海峡和爱尔兰海以及在大西洋同法、西两国进行贸易中,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实行了护航制度,但这种护航制度却未扩展到地中海。那里的贸易由一家名为地中海利范特公司
[译者注:原文LeventCompany,或译东方公司。]
的特许公司经营;其所使用的船只为了自卫按当时的标准规定拥有一定的体积和武装,很少用于进行其他方面的贸易。地中海贸易在英国的贸易利益中居于次要地位,英国在地中海的商船和海军舰只一直都遭到荷兰的排挤。在斯图亚特王朝的最初几代国王的统治下,直到克伦威尔当权为止,不可能实行强有力的对外政策;因为要想坚持这样的对外政策,就必须召开议会筹措经费,为此则须对议会做出相应的让步,而国王却不愿让步。因而海军数量不足,只得任凭海盗横行。北非伊斯兰教各国的船只甚至成群结队地云集于英国近海;届于1651年为止的六年间,就有一百五十艘英国船只遭到他们的劫掠。法西两国的私掠船,在克伦威尔执政以前的时期里,对英国船只同样也是随意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