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运动均带有战略性质或战略目的。如果这些运动导致同敌人兵力的一部分相遭遇——假定敌我双方兵力对比为二比三——则取得了战略优势。在随之而来的战斗中,就要力求增加这一数量优势,集中成二对一,或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对敌人一部分军舰形成优势。但这属于战术范围,确切地说,属于大战术范围。
现在让我们将这些原理运用于摆在我们面前的可能发生的情况之中。实际情况如下:纳尔逊是在1798年6月28日第一次出现在亚历山大港外,先于拿破仑三天。在那里他没有发现法国舰队,以为弄错了目的地并急速赶回墨西拿海峡,因为他极其担心那不勒斯和西西里。假如在7月间正当纳尔逊回航之际,法国舰队按前述主张起航,则当纳尔逊重返亚历山大港时,便会发现如下情况:法国陆军携其给养已经登陆,无法截击;其运输船和巡洋舰已在亚历山大港内,无法接近;敌方舰队已经离去,其所担负使命有多大的危害已无法可知。若以全部兵力留在该处,则毫无用武之地。以全部兵力进行追踪不论按什么准则都是正确的;不过,如果他去追踪,就会使亚历山大港成了不设防港,留下一支分遣队进行封锁,譬如说留下两艘战列舰(当时纳尔逊没有巡洋舰),这确实具有极大的诱惑力。
然而,亚历山大港并非法国势力范围内惟一的港口,它同法国控制地中海的整个体系相联。就在此时,法国还牢固握有土伦和马耳他;而且也抓紧了科孚岛,后来该岛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曾经抵抗过土耳其和俄国的联合海军分遣舰队的攻击。法国竟然不去加强其在马耳他和科孚岛的力量,这对它的敌人来说至关重要。因此,英国对土伦、马耳他、亚历山大和科孚岛所有这四处据点,都需予以注意;然而,纳尔逊如不分散其舰队,就不能对所有这些据点进行有效的监视,也就无法切断它们同埃及的交通,如果分兵,则势必使每支兵力脆弱至无望的程度。一年之后,于1799年,就出现了这样的实例,前面曾经提过,当时布勒斯特舰队进入地中海导致英国分兵。
[注:见《海权对法国革命和帝国的影响1793-1812》一书,第一卷第304页。]
法国握有能使英国分兵的能力,而那不勒斯、西西里和撒丁这些英国的盟邦和友邦又毫无防卫条件;全都暴露于海上攻击之下。简言之,法国舰队由于拥有数处具有适宜空间和良好位置的可供隐蔽的安全港口,在其未被逼入绝地之前,便于实施其可能采取的任何作战行动;此外,还拥有巨大力量对站在英国一边的国家加以危害并向它们勒索资助和给养。仅在六年之前,拉图什·特雷韦尔率领的法国海军分遣舰队就曾以炮击相威胁迫使那不勒斯王国一度屈服。
由此看来,只要法国在地中海拥有一支十三艘——即尼罗河之战的法方的舰船数目——战列舰组成的随时可战斗的实体,这是一支除巡洋舰外略优于纳尔逊舰队的兵力,则纳尔逊的舰队就须对数个不同的、但却都是重要的目标加以注意。这些目标是,上述的四处敌方港口,敌方通往埃及的交通线,需要英国予以防卫的盟邦。除这些目标外,还有一个目标,就是法国舰队。毫无疑问,纳尔逊的才能定会引导他扑向敌方舰队,这是在这样战略形势下的关键所在。但并非每位舰队司令都是纳尔逊;即使是纳尔逊,在他尚未找到和击溃敌方舰队之前,也无法有效地阻止敌人的交通联系。尼罗河之战以后,纳尔逊的军舰分散了:有些开到那不勒斯,有些开到马耳他,有些开到直布罗陀,有些则在亚历山大港外。这样的分散配置充分表明总体形势非常危急,但设若此刻法国的十三艘战列舰集结于科孚岛,则这样的分散配置简直就是愚蠢至极。由于敌人的舰队已不足为虑,所以上述每支英国小型分遣队均在后来选定的位置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并全都安然无恙。
然而,一旦法国舰队既不在地中海海面又不在科孚岛港内,而是确实安全地停泊于亚历山大港内,则纳尔逊的任务当然也就比较简单了。只要对该港实施封锁便能切断法国的交通联系,并使其毋需再为那不勒斯和西西里的命运而担忧。英国舰队这样配置于法国可能派出的任何增援的必经之路,则土伦便失去其大部重要作用;而纳尔逊便可从其十四艘军舰中毫无危险地抽出两艘,而不是三艘,来封锁马耳他,这一任务还可由巡洋舰予以完成。必须记住,在亚历山大港,法国舰队必须通过狭窄的航道才能驶出,而且只有在水深足够时才能通过,这就使其在战术上处于不利条件,而港外一方,在夏季则可借助顺风进行逼近。换言之,法国舰队必须以纵队冲出,面对强敌只有使其舰船越过队首才能展开,故其先头舰船会被逐个击破。
可能会有反对意见,认为法国舰队的素质如此低劣,即或根据建议将其用为游弋分舰队,其结局也只能是灾难。这种看法还有些依据;正如众所公认,而且还有政治上和执行上的理由。假如是对拿破仑统率下的法国海军的管理全盘进行批评,则对于这些考虑理应加以强调。但这里只是将这一事例引为例证来阐明战略,故而对于这些考虑可以不予理会;就如在研究抽象的军事问题时,可以假定实际的等同是以数量的等同为依据。只有不可救药的空谈理论的人,才会否认环境可以有力地修正那些对于极为可靠的一般原理的运用;然而,只有从众多的事例中除掉每一事件的特殊条件,才能引出原理,而使属于所有事例的共同真理变得清楚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