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就事论事,以为法人无理取闹,固不值与辨是非、论曲直;第就各省守备言之,目下广东重兵尚可抵敌,如琼、台、定海则布置未必完密。道光季年,粤东和该未成,曾犯定海;曩年日本以生番戕杀琉球难民,用兵于台湾,卒被索银以去。法人习知其事,虽志在越南,不能分兵;而游奕于洋面之上藉以恐吓,则固法之所能为也。至于琼州孤悬海中,奇险不如舟山;而山岭峻削、平原坦夷,无异内地;周围沿海处,防不胜防,又较台湾为疏阔。省中如此严防,度必不弃琼州。然法人攻越之师船捩舵而东,不啻杭苇,朝发夕至,自是便捷。于此三口中,尤为紧要;安得以法兵疲敝而藐忽视之耶
余既恶法人之无理,而不能不因其无理而愈畏之。于是乎书。
十二月十一日(西历正月初八日——即礼拜二)
载兵赴粤
闻本月初三日中国兵船名”琛航“者由台湾开轮驶抵香港,船中有兵五百名,将以载往粤东云。
十二月十三日(西历正月初十日——即礼拜四)
电音破绽
香港”维新日报“云:前录法国电音,倏忽互异,以炫惑人;谅己可会诸言外矣。兹又有其甚焉者,纵极张皇,终露破绽;前后互戡,矛盾自彰。即如前日相传法人电音,谓十一月十七幸获宣泰,已张大其词,不免举国若狂。因而昨又传报法臣强逼法廷欲取琼州及台湾、舟山等处,将择其一以便索偿军费;诚恐闻者惊惶,未察其实,请姑为详辨之。
前月宣泰十七日之事,据西报则云:法人获胜,且得银甚多。而据华人私家诸报,则谓黑旗于十五、六、七等日焚伤法兵不少,并杀法军官弁三十余名;法人非真能攻取宣泰城,不过黑旗自家引退。其时城中并无遗物,止有一废炮存焉。安知非黑旗赚敌之计,顾肯藉寇兵以齎盗粮乎哉!虽华、洋各报皆传闻之词,未觇实耗。姑就法人电音而论,既云前月十七获胜并多得银条,宜乎暂足充其军需。何以昨传西贡来之西报,忽又云十一月十七日接到法都电音,谓有大臣请于法廷再拨扶冷士银二十兆枚以济军饷乎!且何以复云于十一月二十日接到法都电音,谓驻越南之兵弁复请军饷甚急乎!夫西贡之西报,比诸国之西报消息较为近而可据;但观其前月请饷频仍,足见其所云捷音半多虚假也。故曰电音互异,未尝无破绽可疑。今特为互相发明,俾留心时事者得以参考焉。
十二月十六日(西历正月十三日——即礼拜日)
论各报述法越信息
法、越之争,中西各报言人人殊;本馆亦既照有闻必录之例,备列于报。至昨报所载西人自河内致香港对里加拉夫报馆之信,系十一月二十八日所发,此为最近之消息。
然综观各信息,无论地之远近、时之迟速,有可信者,有可以不信者;有可疑者,有可以不疑者;有可信而仍不能无疑者,有可疑而似亦可信者;有疑信各半而已为人指出者,有疑信相参而尚无人论断者。何以言之!如李威利之死、法兵两次十三之败及目下桑台之地为法人所攻取,此事之可信者也;法军既得桑台而遂谓”刘永福遭擒遇害并夺获银洋二百万,法兵腰橐中银条装满“等语,此事之不可信者也。桑台之失而复得,
十二月二十日(西历正月十七日——即礼拜四)
法帅消息
西人来信,言及法国迷禄将军到越南东京之后,即以代孤拔之职;东京之事,悉以属之。孤拔则调为中国海面之水师提督,而以来恩伯副之。闻法国续有兵船三艘发来中国,统计孤拔提督所辖有铁甲船五艘、次等兵船五艘、游兵船五艘,并有小兵船等共有二十余艘。统观各国水师提督所管之船,从无如此之多者;然则孤拔提督之任大责重,亦可概见矣。
十二月二十一日(西历五月十八日——即礼拜五)
法帅传闻
昨报言法国孤拔提督调为中国海面之水师提督,统带大小兵船二十余艘等语。兹阅香港”士蔑“西字报,载有海防西人来信;言孤拔提督乘”搭拉克“轮船至海防,盖欲与在中国之水师提督美野相晤,商该琼州之事。然则法人其已决意开衅于中国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