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钟后,高跟鞋又克嗒着回到这间房间。为要压倒钻床的噪音,弗里达尖声说起话来。一字一顿。“那封信,是她写的吗?”弗里达薄薄的嘴唇微微撇着,身躯也在微微颤抖,不过不易为人察觉。“它使你烦心,我看得出来。”
威拉德耸了耸肩说:“我们明天再谈吧。”
“她说些什么?”嗓音更尖了。
弗里达·多塞特不喜欢女人,对她丈夫的女儿也不例外,尤其因为西碧尔是一个威胁。嫁给威拉德以后,五十七岁的弗里达才初次体验到真正的欢乐。她不愿受到他女儿的干扰,无论是想象中的干扰还是现实的干扰都不行。
弗里达的父母过于热心,在她才十四岁的时候就把她嫁给一个三十一岁的男人。十六岁时,她生下一个儿子。他的前夫,卡尔·奥伯梅耶,是威拉德教堂的搬运工,但卡尔未曾感动④过她,而她对结婚和生育都感到手足无措。卡尔活到三十八岁上,死于心脏病发作。此后,她有过一连串风流韵事,并担任了簿记员的职务,自食其力地养活自己和孩子。她认为自己的聪明才智远胜于她的文化水平,并为之不胜恚恨。在丈夫死后,她开始不断自学。
靠个人奋斗起来的弗里达,还“赢得”⑤了威拉德,有人说是为了钱,有人说是为了爱情。他俩在旧金山相遇,时间是1949年,但拖到1956年才结婚。他搬迁到底特律,她也随之搬迁,搬到他隔壁的公寓。为他做饭,洗衣、在他生病时照看他。威拉德在旧金山时曾告诉西碧尔自己不打算再婚,而且不会同弗里达结婚,尽管她是个好伴侣。但后来他写信给远在纽约的西碧尔说他改变了主意。他解释说:“我看我得同弗里达结婚,因为她老到我公寓来,别人会有闲话。”
弗里达有点忸忸怩怩,但寸步不让。“威拉德,西碧尔有病,而你还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健康人。你得把自己放在首位。”弗里达把手滑进威拉德的掌心。“答应我,别让她干扰你的幸福。”
“我们的幸福,”他深思着,说话很慢。他从椅子中站起身来,在屋里来回踱步,“但我爱我的女儿,我总想做一个好爸爸。”
“我觉得你太过份了。”弗里达决断地说,“而她却没有想做一个好闺女。”
“她是一个天才,弗里达,一个才华横溢的姑娘,”他深信不疑地说,“别的方面怎么样都无所谓。”
“那么,她为什么不跟别人一样谋取一个职务呢?她为什么不结婚呢?如果她让我同她接近,我会给她找一个男人。她为什么不穿高跟鞋?为什么手上戴一个男表?我真想给她抹口红,剪短她的衣服,替她卷头发。”
“那个大夫,那个大夫。”威拉德咕哝着,“不过时间长不了啦。我期待着西碧尔很快好起来,走自己的路。”
“她信上说些什么?”弗里达还是不让步。
一阵难堪的沉默。“我可能得去纽约。看吧,”威拉德渐渐软化,说得很慢。“唔,我再不睡觉,明晨就起不来啦。”
威拉德·多塞特有五英尺十一英寸高,议表党堂。他身子挺得笔直,面貌很吸引人,骨骼也很匀称。他的头发白色而又纤细,略带透明,虽然年老,脱发却不多。他那充满自信的脸保留着健康的青春话力。他的牙齿洁白,一颗未掉。他从来不吃肉,不饮酒,因而始终保持体形,体重与他脱离大学时相差无几。他的嗓音低沉而温柔。他从不与人争论,即使别人同他争执也对他不起作用,因为他深信感情冲动有罪。他又长又细的手指很有表达力,这与他的冷谈态度颇不协调。他的翘鼻子同西碧尔的一模一样,这是多塞特家族的标记。
他的手指是他敏感的、艺术家素质的外在标志。这种素质在各种各样的美学爱好中找到了建筑这个宣泄口,并在建造一座远胜于其竞争对手的漂亮房子中表现得一览无遗。在学院念书时,他攻读朗诵和歌唱艺术。在威洛·科纳斯,他是教堂唱诗班的和城镇无伴奏男声重唱俱乐部的男高音,组织过极其优秀的男声四重唱,他弹奏吉他时采用西班牙技法⑥,而且对古典音乐迷恋得要死,尽管他的教会反对世俗的东西,他却在爱迪生的唱机初见于市场时就买了一台。他对经济学也有兴趣,具有一种真正的公众责任感,在他所居住的所有的镇城里都受到极大的尊敬。而他手底下的人简直是崇拜他了。
威拉德在工作中是一个至善论者,想把工作搞得尽善尽美,不只是为了工作本身,而且因为他深信别人看到他那完美无缺的手艺时就会赞美上帝。看过他的手艺的人,跟他一见面就尊敬地跟他打招呼。走在街上,他经常听到人们敬畏的私语:“这就是威拉德·多塞特。”这使他又高兴又觉得有趣。哈哈,他心中想道,我虽是多塞特一家的人,但自有主见,若不是在威洛·科纳斯呆了五十多年,我还会大有作为。他后来遇见受过高等教育的、见过世面的、有才华的人时,他已处于全盛时期。
他一方面追求尽善尽美,一丝不苟,但也不免吹毛求疵。他对细节的过分专注常常影响了人际关系。“你不能说什么比较大的一半,”他对西碧尔说,“说一半,就是一半。怎么可能既是一半又比较大呢?”他还囿于多年的习惯。他二十年来的午餐始终是二块夹炒鸡蛋的三明治和一块苹果馅饼。
威拉德聪明过人,也比一般人更为天真,更受约束。他是一个朴素环境中的聪明人;一个因海蒂的侄子乔耶胆敢在他家里吸烟而被吓坏的人;一个对陈旧的名言顶礼膜拜的人。他在女儿的纪念册上写道:“真实、正直、仁慈、纯洁和节欲,是杰出人物最伟大的品德。”事实上,他的心灵是人道主义旨趣和清教主义僵化的奇怪的混合物。他的清教主义是威洛·科纳斯、教会、维多利亚时代和对喧闹的二十年代的过度反应组成的大杂烩。他把二十年代看作道德沦丧的标志和世界末日的征兆。
作为一个虔信宗教的人,他严守原教旨主义信仰的教条,而且在读圣经时只是咬文嚼字(与其他更为迷信的教会成员都不同,比如,与韦伯牧师就不一样),他过于认真地相信教堂有关世界末日的劝诫,甚至把他的一生部放在世界末日的前夕的危急状态下度过。教会本身以及威洛·科纳斯的愚昧无知的聚会,使他十分烦恼,他依然在教条上咬文嚼字,但脱离了教会活动达十四年之久。
也许逃离教会也就是逃离他父亲——一个好战而粗鲁的六英尺巨人,五官巨大,蓄着山羊胡子。他在年轻时代是一个摔跤运动员,后来在教会找到了自己的愤怒和敌意的特制宣泄口。威拉德的父亲,奥布里·多塞特,是阿诺德和特里萨的儿子。这对夫妇是以分得土地的定居移民的身份来到威洛·科纳斯的。他俩的孩子,除奥布里以外,还有托马斯、伊曼纽尔、弗雷德里克和特里萨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