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同时,“快乐和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
③在这几句话中,德谟克利特首先把对快乐和幸福的追求看作①②③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第114—115、107、14页。
45第三章西方感性主义幸福观人生来固有的本性,这成为他自然主义幸福论的最基本的前提。有了这个前提,德谟克利特就把伦理学上的“应该”或“不应该”
的行为标准也确定为快乐与不适,即快乐之事就是应该之事、不适之事就是不应该之事,道德行为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带来快乐。不仅如此,快乐和不适还是衡量某一件事或某一个行为是否有利或有害的界限。
快乐就意味着有利,不适就意味着有害。这种明确的态度,表明了德谟克利特自然主义幸福论的本质。实际上,在以后的200多年中,从古希腊感性主义幸福观思想传统沿袭下来的所有快乐论观点,基本上没有超出德谟克利特上述的结论。
快乐和幸福是人生的目的,德谟克利特回答了人生的追求问题。但是,这样的快乐和幸福与肉体和精神的关系又怎样呢?
或者说,人们所追求的快乐和幸福是什么性质的呢?
前面,我们接触到了理性主义幸福观,给我们最深的印象是,无论是苏格拉底还是斯宾诺莎或康德,他们对幸福的理解都是基于精神领域的,他们认为,人的最大幸福是精神上的快乐和享受。感性主义幸福观在这一点上有其不同的看法,在我们以下的叙述中,可以明确地感受到这一点。
具体到德谟克利特,他首先承认人的物质生活的享受、承认人的感官需求应当得到满足,认为这是快乐和幸福的一个要求。
“一生没有宴饮,就像一条长路没有旅店一样。”
①但是,德谟克利特并没有停留在物质享乐和感官满足这样的快乐和①②③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占希腊罗马哲学》,第118、13、16页。
第一编幸福观的历史考察55幸福之上,而是区分了肉体的快乐和精神的快乐,并且更偏重于后者。
他说:“幸福不在于占有畜群,也不在于占有黄金,它的居处是在我们的灵魂之中。”
②“动物只要求为它所必需的东西,反之,人则要求超过这个。”
③尽管德谟克利特是从自然主义出发来讨论幸福的,但他并没有把自然主义仅限于人的物质享乐和感官满足,而是强调人的精神快乐和幸福的重要,并且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也正在于精神上的追求、灵魂中的追求。这样,在德谟克利特那里,快乐和幸福就不只具有外在的内容,而增加了更为重要的灵魂的内涵。在肉体快乐和精神快乐二者之间,他虽不排除肉体快乐,但却把肉体快乐看作比精神快乐低一层次的追求,并认为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享受到真正的快乐和幸福。他还把精神和灵魂看作肉体的向导,并比喻说,肉体在自己身上反射出灵魂的闪光。认为灵魂不仅要求自身的宁静和快乐,而且对肉体的快乐和幸福负有责任。如果肉体能够拿它一生中所遭受到的痛苦和苦难来对灵魂提出控告,那么,灵魂是会受到惩罚的。
节制、适度与幸福德谟克利特告诫我们,不要沉溺于感官的、肉体的快乐之中,在我们享受感官的、肉体的快乐时,更要想到精神的、灵魂的快乐和幸福。这是因为,“对一切沉溺于口腹之乐,并在吃、喝、情爱方面过度的人,快乐的时间是很短的,就只是当他们在吃着、喝着的时候是快乐的,而随之而来的坏处却很大。对同一些东西的欲望继续不断地向他们袭来,而当他们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时,他们所尝到的快乐很快就过去了。除了瞬息即逝的快乐之外,这一切之中丝毫没有什么好65第三章
西方感性主义幸福观东西,因为总是重新又感觉到有需要未满足。“①对任何一件事情或任何一样东西的过于强烈的追求,实际上是对其他事情或其他东西追求的妨碍和限制,所以,应当在各种追求中寻找某种和谐与一致,以满足各种追求的要求。德谟克利特看到了这一点,他认为,对物质欲望和感官快乐的无休止的追求,妨碍了人们对精神或灵魂快乐的追求,这样的结果不仅不能获得幸福,反而会遭受不幸。为此,德谟克利特提出“节制”和“适度”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
“人们通过享乐上的有节制和生活的宁静淡泊,才得到愉快。”
②德谟克利特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赤贫和富豪并非永恒不变,而是常常变换的,由赤贫向富豪或由富豪向赤贫的转化,会引起灵魂上的很大骚扰,从这一极端到另一极端动荡不定的灵魂,是不稳定的也是不愉快的。因此,应该专心于那些我们力所能及的事物和可能实现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