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精神的因素对道德的影响相当大;当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道德的进步更多地将依赖于社会的精神文明的提高。况且,幸福本身也不只是物质性享受,幸福还包括人们的精神快乐和精神享受。我们认为,费尔巴哈对康德的批判过于偏激和绝对。康德确实有忽略人的物质需求的倾向,但康德提出的“没有德行就没有幸福”的观点,还是有道理的,尤其在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后,这个观点对于人们认识幸福的本质和内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第三,在论述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关系问题时,费尔巴哈与爱尔维修和霍尔巴赫相比,提出了一些新的论证方法和观点。如对个人幸福的划分,要求人们在几种可能的个人幸福中选择最为合理的一种,要求人们在比较中行动,尽可能地减少对他人和社会幸福的妨碍。再如,他用义务和良心来解决二者的关系。虽然他的落脚点还是个人利益,但他希望人们通过义务这个尺度和良心这面镜子,能对个人幸福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98加以道德上的检视。尽管这种检视的力量是微弱的,但我们看到了费尔巴哈所做的努力,他力图寻找到一个获得合理的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最佳途径。然而,他的幸福观的理论前提——追求感性快乐——决定了他不可能正确地解决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最终被马克思和恩格斯正确地解决了。
西方功利主义幸福观
以趋乐避苦为基础的感性主义幸福观,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影响深远。由于思想家们在理论体系上采取的视角不同,虽然都以感性因素为人生幸福的出发点,却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理论形态,这一章将要叙述的功利主义幸福观就是其中之一。
我们没有把功利主义幸福观与感性主义幸福观放在同一章中进行探讨,一方面是出于上述的考虑;另一方面,功利主义幸福观在西方社会历史进程中,对人们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观念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够感觉到它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功利主义幸福观。
一有数量差别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边沁的幸福观功利原则:增进幸福、减少痛苦苦乐的价值及其计算我们在初步了解了感性主义幸福观后,能够得出这样一个印象,无论是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还是爱尔维修和霍尔巴赫,或是费尔巴哈,他们在探讨幸福问题时,都有一个共同的理论基础:他们都把追求快乐、避免痛苦作为其幸福观的基本出发点。
这个思想传统到了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又演化为一种新的形式的快乐主义幸福论,这就是边沁和密尔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又译作“功用主义”)幸福观。
边沁是英国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他自从在大学期间发现了休谟(171—176年,英国伦理学家)所着《人性论》中的“功利”
概念后,便把研究功利当作自己的学术方向。
1786年,他在对牛津大学的一次访问中,首次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说法,这成为他终生推崇和宣传的伦理信条,也成为功利主义幸福观的经典表述。在对这一说法加以论证和探索之后,他提出了既与感性主义幸福观相联系,又有新的发展的功利主义幸福观,把霍布斯(158—1679年,英国伦理学家)、洛克和休谟不太明晰的功利思想进一步系统29第四章
西方功利主义幸福观化。
功利原则:增进幸福、减少痛苦我们知道,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崇尚趋乐避苦的快乐主义,这对边沁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边沁继承了爱尔维修的人性论,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类共同的伦理追求。他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够指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样做。在他们的宝座上紧紧系着的,一边是是非的标准,一边是因果的链环。……功利原则承认人类受……
苦乐的统治,并且以这种统治为其体系的基础,这种体系的目标在于凭借‘理性’和‘法律’之手以建树福利的体系。“①边沁说得很明确,人类受苦乐感受的支配,苦乐是人类行为的准则和依据,并且是道德判断的标准;人们为什么这样做而不
样做,全是因为对苦乐感受的不同理解。由于苦和乐是“两个至上的主人”
,所以,它们也被功利原则所承认,而且成为功利原则的基础。
什么是功利原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