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他相信人类在具备德性之后,就能完善自己的行为,就能获得幸福。由于德性有尘世德性与神学德性两种,因而,由德性而获得的幸福也就有尘世幸福与天国幸福之分。天国幸福是无限的、永恒的,它比起有限①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着选辑》上卷,第381页。
631第五章西方基督教幸福观的、短暂的尘世幸福更值得人们去追求。这就是阿奎那对德性与幸福关系的基本理解。
分析阿奎那的上述观点,我们认为,阿奎那对德性的定义基本上沿用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而且强调理性的作用。
这是神学家向理性主义哲学家的倾斜。同时,阿奎那试图用德性来理解幸福,这样的尝试也是有意义的。但是,阿奎那在探讨了实践德性与获得尘世幸福的关系之后,又假定一个神学德性和天国幸福,并把后者置于前者之上,这就不免使人想到,阿奎那实际上是把德性当作实现从人性向神性转化的中介条件,其重点不在于德性完善与获得现实幸福,而在于为分享神性、达到天国幸福这种神学目的服务。
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人是在社会中生活的,所以,个人的幸福总是要与公共的幸福发生联系,这是伦理学家们不能回避的问题。我们已经讨论了许多伦理学家对这个问题的看法,那么,推崇信仰上帝的阿奎那又是怎样理解的呢?
阿奎那沿用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人天然是个社会的和政治的动物”这个命题,并以此作为他论述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出发点。他认为,人是作为整体的社会中的一部分而存在的,因而,人不能离开社会而生存;与其他动物相比,人注定要比它们过更多的合群生活。况且,单是一个人不能供给自己所必需的一切东西,他需要得到社会的支持和供给。
大家都想生存,但是,如果每个人都一心一意顾及自己的利益,“那么,除非其中有一个人愿意尊重公共幸福,这种社会就非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731解体不可。“①所以,虽然我们每个人的私人利益各有不同,但把社会团结在一起的是公共幸福。
在一个社会中,除每一个个人所特有的利益动机以外,还必须要有某种能够产生多数人幸福的要素,因此,要治理好一个国家,就必须首先关心公共幸福。
“如果一个自由人的社会是在为公众谋幸福的统治者的治理之下,这种政治就是正义的,是适合于自由人的。相反地,如果那个社会的一切设施服从于统治者的私人利益而不是服从于公共福利,这就是政治上的倒行逆施,也就不再是正义的了。”
②阿奎那把那些只顾个人私利而无视公共幸福的统治者称为暴君,说他们将会受到上帝的警告。他告诫统治者,在治理国家的时候,要时刻不忘公共的幸福,不要去追逐个人的私利。因为“社会的利益大于个人的利益,并且更为神圣。”
②阿奎那从社会与个人的生存联系及统治者应当考虑公共幸福这两个方面对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关系作了基本的论述后,又具体分析了这二者关系中所包含的内容。
阿奎那认为,幸福是德行的酬报,作为社会成员的一分子,人们只有适应公共福利才能具备真正良好的德行,因而也才能享受幸福。
他同时指出,“正如一个人的幸福并不是最后目的,而是从属于公共福利一样,任何家庭的幸福也必须从属于作为一个完整社会的城市的利益。”
③阿奎那既认为个人的幸福应置于公共幸福之下,又认为小团体幸福如家庭幸①阿奎那:《阿奎那政治着作选》,第45页。
②②③④阿奎那:《阿奎那政治着作选》,第46、70、106、139—140页。
831第五章西方基督教幸福观福也应当服从整个社会的公共幸福,阿奎那不仅从量上区别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而且还从质上对二者作出区分。
‘他说:“全城的公共幸福和一个人的个人幸福不仅有量的不同,而且还有形式上的区别;因为公共幸福在性质上有异于个人幸福,正如部分的性质不同于整体的性质一样。”
④阿奎那的这个思想是合理的,他没有把公共幸福看成个人幸福的简单相加,也没有把公共幸福的性质看成具有同质的个人幸福的简单合成,而是认为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幸福。
这个见解超出了在他之后500多年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密尔在同一问题上的观点。密尔囿于功利主义原则的局限,没有能在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关系上作出正确的理解,而阿奎那的看法显然要合理得多。
阿奎那在强调公共幸福高于个人幸福时,并没有否定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他认为,虽然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在数量上和本质上都不同,但是,在坚持公共幸福为首要前提的条件下,个人幸福同时也应得到满足。他说:“无论是谁,只要他促进社会的公共幸福,他就是同时促进他自己的个人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