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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关系的讨论,我们看到这样一个现象,这就是,感性主义幸福论者(尤其是近代)似乎更为看重这个问题。按理,以感性快乐作为幸福内容的观点,主要是从个体幸福出发的,但是,为什么他们却要大讲社会幸福呢?这里,大概有两个原因:一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已经到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密不可分的阶段,感性主义幸福论者也要适应这样的时代背景;二是从理论体系本身考虑,感性主义幸福论者也不愿意让人们感到他们宣传的是赤裸裸的利己主义观点,他们需要用社会幸福为其幸福观体系塑造公允的形象。然而,从前面的介绍中,我们并没有看到他们为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关系的解决提供正确的方案。尽管他们一再要求人们关注社会幸福,但是,由于其感性快乐幸福观的基本主张没有改变,所以,他们所说的社会幸福只是达到个人幸福的手段或途径,最终的目的还是个人幸福。这就暴露出了其理论上的矛盾。
理性主义幸福观由于强调道德和至善在幸福中的重要性,所以,仿佛社会幸福在其幸福观中是题中应有之义,无须刻意分析。即便如此,斯宾诺莎还是讨论了在公共福利中实现个人幸福的问题。应当肯定,道德的伦理意义确实包含有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内容。但是,理论上的内在规定性并不能代替现实存在的问题,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这类实际的问题应当在道德实践中加以解决。
理性主义幸福观没有、也不可能给我们提出明确的、有效的行动方案。
基督教幸福观也讨论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关系,而且还提出了某些具有合理性的观点。但是,如果把个人幸福和社小
结581会幸福的基础建立在信仰上帝之上,那么,一切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依赖上帝,判断是非的标准也只有请出上帝来“仲裁”
,这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可能收到真正的成效的。
功利主义幸福观是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标榜于世的,似乎其功利原则就是处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关系的最好准则。但是,功利主义者所说的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合成。按照这一观点,只要个人幸福得到了保证,那么,社会幸福就能形成,“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能实现。这一观点有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其出发点仍然是个人幸福;二是混淆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在本质上的不同,社会幸福不等于个人幸福的总和。功利原则不能恰当地解决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关系。
从上面的分析和比较中,我们看到,历史上的幸福观虽然提出了关于幸福的几个重要理论问题,并且也作了各自的探讨和研究,给我们以思想上的启迪和认识上的提示,但是,这些重要问题并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有些观点和看法甚至是错误的。其主要的缺陷在于:一是讨论幸福问题时,理论上的出发点没有选准,总是以抽象的人性为立论的基础;二是普遍存在着方法论上的片面性;三是受时代的局限,还没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讨论幸福问题。那么,幸福究竟是什么?
怎样正确理解幸福与财富、地位、荣誉等的关系?
以一种什么样的标准来解决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关系?道德与幸福之间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如何才能实现幸福?……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面予以讨论。
幸福是什么对于什么是幸福这个问题,一般人常常是从经验的层次上进行观察与分析,就一些具体的事情来讨论,所得的结论缺乏普遍性、哲理性。
所以往往是这个具体问题弄明白了,那个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好像人永远难以摆脱烦恼与痛苦,而幸福似乎成了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因为这个缘故,我们对幸福的认识,需要从个别的、具体的事情中摆脱出来,能扩大视野,理出一些更为根本的问题,从哲学的、形而上的层次上加以探讨,寻求比较透彻的悟解。这样讲并非是说过去的人们对幸福问题未进行过哲学的探讨。如在第一编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历史上有许多哲学家都研究过幸福问题。但是以往的哲学家对于幸福的探讨,虽然包含了或多或少的真理性因素,但是就整体来说,并没有,也不可能给我们提供一个科学的人生幸福论。只有站在我们时代的最高的哲学成果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来观察分析幸福,才能得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人生幸福观。
幸福是什么
人与幸福
我们每个人都在经历着人生,每个人都在追求幸福。可是若要问一句什么是人生?
什么是幸福?
恐怕多数人说不清楚。
就是有人能说清楚,但是别人是否信服,也还是一个问题。这是因为人生、人生问题十分复杂,而不同的人,其感受又不尽相同的缘故。
人们虽然不大清楚什么是人生、什么是幸福,但是人人都在为人生、为幸福而忙碌。事情就是这样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