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古文尚书尧典第一”。正义曰:检古本并石经,直言“《尧典》第一”,无“古文尚书”。以孔君从隶古,仍号“古文”,故后人因而题於此,以别伏生所出、大小夏侯及欧阳所传为今文故也。“尧典第一”,篇之名,当与众篇相次。“第”训为次也,於次第之内而处一,故曰“尧典第一”。以此第一者,以五帝之末接三王之初,典策既备,因机成务,交代揖让,以垂无为,故为第一也。然《书》者理由舜史,勒成一家,可以为法,上取尧事,下终禅禹,以至舜终,皆为舜史所录。其尧、舜之典,多陈行事之状,其言寡矣,《禹贡》即全非君言,准之后代,不应入《书》,此其一体之异,以此禹之身事於禅后,无入《夏书》之理。自《甘誓》已下,皆多言辞,则古史所书於是乎始。知《五子之歌》亦非上言,典书草创,以义而录,但致言有本,名随其事。检其此体,为例有十。一曰典,二曰谟,三曰贡,四曰歌,五曰誓,六曰诰,七曰训,八曰命,九曰征,十曰范。《尧典》、《舜典》二篇,典也。《大禹谟》、《皋陶谟》二篇,谟也。《禹贡》一篇,贡也。《五子之歌》一篇,歌也。《甘誓》、《泰誓》三篇、《汤誓》、《牧誓》、《费誓》、《泰誓》八篇,誓也。《仲虺之诰》、《汤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八篇,诰也。《伊训》一篇,训也。《说命》三篇,《微子之命》、《蔡仲之命》、《顾命》、《毕命》、《冏命》、《文侯之命》九篇,命也。《胤征》一篇,征也。《洪范》一篇,范也。
此各随事而言。《益稷》亦谟也,因其人称言以别之。其《太甲》、《咸有一德》,伊尹训道王,亦训之类。《盘庚》亦诰也,故王肃云:“不言诰,何也?取其徒而立功,非但录其诰。”《高宗肜日》与训序连文,亦训辞可知也。《西伯戡黎》云,“祖伊恐,奔告于受”,亦诰也。《武成》云,“识其政事”,亦诰也。《旅獒》戒王,亦训也。《金縢》自为一体,祝亦诰辞也。《梓材》,《酒诰》分出,亦诰也。《多士》以王命诰,自然诰也。《无逸》戒王,亦训也。《君奭》周公诰召公,亦诰也。《多方》、《周官》上诰於下,亦诰也。《君陈》、《君牙》与《毕命》之类,亦命也。《吕刑》陈刑告王,亦诰也。《书》篇之名,因事而立,既无体例,随便为文。其百篇次第,於序孔、郑不同。孔以《汤誓》在《夏社》前,於百篇为第二十六;郑以为在《臣扈》后,第二十九。孔以《咸有一德》次《太甲》后,第四十;郑以为在《汤诰》后,第三十二。孔以《蔡仲之命》次《君奭》后,第八十三;郑以为在《费誓》前,第九十六。孔以《周官》在《立政》后,第八十八;郑以为在《立政》前,第八十六。孔以《费誓》在《文侯之命》后,第九十九;郑以为在《吕刑》前,第九十七。不同者孔依壁内篇次及序为文,郑依贾氏所奏《别录》为次,孔未入学官。以此不同,考论次第,孔义是也。
虞书[疏]正义曰:《尧典》虽曰唐事,本以虞史所录,末言舜登庸由尧,故追尧作典,非唐史所录,故谓之《虞书》也。郑玄云“舜之美事,在於尧时”是也。案马融、郑玄、王肃、《别录》题皆曰《虞夏书》,以虞、夏同科,虽虞事亦连夏。此直言《虞书》,本无《夏书》之题也。案郑序以为《虞夏书》二十篇,《商书》四十篇,《周书》四十篇,《赞》云“三科之条,五家之教”,是虞、夏同科也。其孔於《禹贡》注云“禹之王以是功,故为《夏书》之首”,则虞、夏别题也,以上为《虞书》则十六篇。又《帝告》、《釐沃》、《汤征》、《汝鸠》、《汝方》於郑玄为《商书》,而孔并於《胤征》之下,或以为夏事,犹《西伯戡黎》,则《夏书》九篇,《商书》三十五篇,此与郑异也。或孔因《帝告》以下五篇亡,并注於《夏书》不废,犹《商书》乎?别文所引皆云“《虞书》曰”、“《夏书》曰”,无并言《虞夏书》者。又伏生虽有一《虞夏传》,以外亦有《虞传》、《夏传》,此其所以宜别也,此孔依虞、夏各别而存之。庄八年《左传》引“《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僖二十四年《左传》引夏书曰“地平天成”,二十七年引《夏书》“赋纳以言”,襄二十六年引《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皆在《大禹谟》、《皋陶谟》。
当云《虞书》而云《夏书》者,以事关禹,故引为《夏书》。若《洪范》以为《周书》,以箕子至周,商人所陈而传引之,即曰《商书》也。案壁内所得,孔为传者凡五十八篇,为四十六卷。三十三篇与郑注同,二十五篇增多郑注也。其二十五篇者,《大禹谟》一,《五子之歌》二,《胤征》三,《仲虺之诰》四,《汤诰》五,《伊训》六,《太甲》三篇九,《咸有一德》十,《说命》三篇十三,《泰誓》三篇十六,《武成》十七,《旅獒》十八,《微子之命》十九,《蔡仲之命》二十,《周官》二十一,《君陈》二十二,《毕命》二十三,《君牙》二十四,《冏命》二十五。但孔君所传,值巫蛊不行以终。前汉诸儒知孔本有五十八篇,不见孔传,遂有张霸之徒於郑注之外伪造《尚书》凡二十四篇,以足郑注三十四篇为五十八篇。其数虽与孔同,其篇有异。孔则於伏生所传二十九篇内无古文《泰誓》,除《序》尚二十八篇,分出《舜典》、《益稷》、《盘庚》二篇、《康王之诰》为三十三,增二十五篇为五十八篇。郑玄则於伏生二十九篇之内分出《盘庚》二篇,《康王之诰》、又《泰誓》三篇,为三十四篇更增益伪书二十四篇为五十八。所增益二十四篇者,则郑注《书序》,《舜典》一,《汩作》二,《九共》九篇十一,《大禹谟》十二,《益稷》十三,《五子之歌》十四,《胤征》十五,《汤诰》十六,《咸有一德》十七,《典宝》十八,《伊训》十九,《肆命》二十,《原命》二十一,《武成》二十二,《旅獒》二十三,《冏命》二十四。以此二十四为十六卷,以《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为十六。故《艺文志》、刘向《别录》云“五十八篇”。《艺文志》又云:“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古文又多十六篇。”篇即卷也。即是伪书二十四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