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于不完全底有体而具有无明底知觉性者,乃为必需;因为他得以想像与揣测而捕充其无明之阙失:然在独‘真实性,之独知觉性中,没有理由要构造非真实者的,这种运动的地位,因为他永是纯粹且自体完全。很难见到,什么在其自有的本体中,能驱迫或引导这么个’独存在‘,在其正本真元上是完全底,在其永恒中是幸福底,不包含要显示出的什么,无时间性而为圆满,要去创造非真实底’时间‘与’空间‘,充之以虚伪底事与相之无尽底宇宙底现示而永至于无穷。这解决在逻辑上不立。另解决,纯粹主观底非真实底真实性之理念,起自心思在物理’自然‘中所作的区别,区别主观底和客观底经验;因为唯独是客观者,它乃确然于其为在实体上全般真实。但这么种区别,很难存在于’大梵知觉性‘里,因为在此是或者无主体亦无客体,或则’大梵,本身乃其知觉性的独可能底主体和独可能底客体;不能有外于‘大梵’为客体者,因舍‘大梵’别无其他。然则,知觉性的主观作用,造成虚撰底世界,异于、或颠倒着唯底真客体,这理念,看去像是我们的心思在‘大梵’上之外加,他在此纯粹而且完善底‘真实性’上,按加以它自体的不完善之相,不能真归到‘无上有体’之知显上的。
另外方面,‘大梵’的有体与知觉性之区别不能有效,除非‘大梵有体’与‘大梵知觉性’乃分明两个元体,知觉性将其经验加到其有体之纯粹存在上,但不克感触,或影响,或穿透她。于是‘大梵’不论当作无上底独‘自我存在’,或当作‘摩耶’中是真实底亦非真实底个人之‘自我’,乃将以他的真实知觉性,觉识到按加于他的虚幻,且知道其为虚幻;只有某些‘摩耶’性的能力,或其中的点什么,会被其自作的发明所迷惑,或否则虽未真被骗过,也仍然坚持是好像被迷惑了,如是感觉,如是作为。这二元性是在我们的‘无明’中之知觉性所发生的,时当其自体从‘自性’之工作分开,在内中觉识‘自我’为唯真理,其余的则为非自我且非真实,但在表面上仍要那么样作为,好像其余的亦为真实。但这解决否定了‘大梵’的独而不可分的纯粹存在与纯粹觉识性;这在无相底体性中造成了二元性,这在其旨趣旨上不异于数论的事物观念之双重原则,‘捕鲁洒,与’勃罗克里谛‘,’神我‘与’自性‘。这些解决应当抛开,认为不立,除非我们修改我们初原底’真实性‘观念,承认其有知觉性的多重格位之权能,或存在的多重格位之权能。但是,再说,倘若我们承认这二元底知觉性,不能解释其为’明?
无明‘的二重权能,于’无上存在‘为有效,如其于我们在宇宙中为有效的。因为我们不能假定’大梵‘全然是服属于’摩耶‘的,因为那意义会是’无明‘的原则,翳蔽了’永恒者‘的自我觉识性;那将是将我们自己的知觉性之范限,强加于永恒底’真实性‘上。’无明‘,发生或干预于显示的过程上,当作’知觉性‘的附属作用之结果,且当作神圣宇宙方案的部分,这是事,且在逻辑上是可思议的;无意义底无明或虚幻,永在’真实‘之原始知觉性里,这是另事,是难于思议的;这像是放纵底心思虚构,不像是在’绝对者,的真理中为有效。‘大梵’的二重知觉性,不应怎样是无明,而是自我觉识,与自愿底意志并存,愿建立幻有的宇宙,而这些虚幻,皆是安立于前方底知见中,觉识自我同时又觉识虚幻底世界,以致没有谬见,没有其真实性之感觉。谬见只起于虚幻底世界本身,而‘自我’或‘大梵’在世界中,或自由参加而享受这游戏,或只作见证,他本身远离而不可触,这戏只在‘自然心思'’摩耶,为了她的作为而造成的,上有其魔力。但这似乎会表微‘永恒者’不满足于其纯粹底绝对存在,有此需要要创造,要贯彻‘时间’自体从事于酌名,色,事的戏剧;他既是独,需要见到自体为多,它既是和平与福乐与自我知识,便需要看到种经验或表呈,表出明与无明,快乐与痛苦,不真底存在与遁出不真实底存在之交亲。
因为遁离是‘摩耶’为个人所构造的;‘永恒者’不需要遁离,这戏剧也永是继续其循环下去。或者,倘若不是需要,便是有如此创造的志愿,或者是有这些对反者的自动动作或迫促:但是,设若我们考虑到归于‘真实’的纯存在之唯永恒性,则全皆样,需要,意志,迫促或自动动作,皆同等为不可能,不可解。这是解释之种,但这种解释仍使这神秘居于逻辑与理解之外;因为‘永恒者’的这动力底知觉性,是与他的静定底真实底白性径直相违。创造或显示的‘意志’或‘权能’,无疑是有在;但是,倘若这是‘大梵,的意志或权能,则这只能是为了’真实者‘的诸多真实事物的创造,或者是在’时间永恒性‘中它自体的无时间底程序之显示;因为这好像是不可信的,’真实性‘的唯权能,而应是要显示与它自体相违反的什么,或在虚幻底宇宙中要创造出非有底事物。至此,对这样没有可满意底答复:也许我们错在以任何种真实性,无论在基本上多么虚幻,归到’摩耶‘或她的那些工事上:真底解泱,乃在于勇猛地直面他的或他们的究竟非真实性之神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