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则,且让我们说,是知觉底有体,在我们对存在的估价上他是’永恒者‘的个有体,在他的个人化的自我经验之权能中;因为它必须是具体底有体,不是抽象底权能,乃享受永生。于是我们达到这点:不单是我在世界中、和世界在我中,并且是上帝在我中、和我在上帝中;而这还不是说上帝依赖人而存在,而是说’他‘显示’他自己‘于那’他‘显示在’他自己‘内中者上;个人存在于’超上者‘中,但全’超上者‘是隐藏于个人里。进者,我在我的有体上为上帝为,可是我在我的经验中仍能与’他‘有关系。我,这解放了的个人,能享受’神圣者,于‘他’的超上性中,与‘他’合,同时也能享受其他个人中的‘神圣者’,及在‘他’的宇宙底有体中的‘神圣者’。
明显是,我们已达到了某些与‘绝对者’的初步关系,这些关系对心思为可了解,只倘若我们见到‘超上者’,个人,宇宙底有体,皆是知觉性的永恒权能,这趟无可挽救,我们又堕入全是抽象底语言中了,绝对存在的,体性却又多于体性,它这么向在我们中间的它自己的知觉性表白它自体,而这不是我们能以凡人的语言这当地表述的,也不能希望用正性底或负性底名词向我们的理智说明,却只能希望尽我们的语文的最高能事将其指出而已。但是寻常底心思,封于这些事物,那么对已解放的知觉性为雄强真实底,却没有经验,很可能反叛这些对它仿佛不外是聚智识底矛盾者。它可说:”我很知道‘绝对者’是什么;它是那其间没有相对者。‘绝对者’与相对者皆不可调和的对反者;在相对者中,没有什么地方有任何事物是绝对底,在‘绝对者’中,不能有任何事物是相对底。任何事物与我的思想的这第资料相违反的,在智识上是虚伪,在实际也不可能。其馀诸说也违反了我的矛盾律,即两个相反对和相冲突的肯定不能两皆真实。这是不可能的,如说应是有与上帝为之性,却又有与‘他’的关系,如这属‘神圣者’的享受的。在性中便没有人享受,除了‘’;也没有所享受的什么,除了‘’。上帝,个人,和宇宙,必为不同底三真实,否则其间不会有关系。或者,它们是永不相同,或者,它们是现在不同,虽则原本可能是无分别底存在,终于也可能再变为无分别底存在。体性或许会是,也或许将是,但现在不是,也不能是,只若长此宇宙和个人常在。宇宙底有体能知道而且保有超上底体性,只由终止其为宇宙底了;个人能知道而且保有宇宙底或超上底体性,只能由终止切个人性和个体化,或者,倘若体性是唯永恒底事实,则宇宙和个人皆不存在;它们皆是‘永恒者,加于自体的幻相。那很可能牵联对反或来曾妥协的矛盾;但我宁愿承认’永恒者‘中的冲突,不是强迫我想出的,而不肯承认我的原本概念中的矛盾,我不得不逻辑地想出的,而且也是为了实际目的而想出的。在道假定上,我能或则认此世界在实际上为真实,在其中思想和作为,或则拒绝之以为非真实,而停止思想和作为;我不是被强迫要调和对反,被命令要知觉某个出乎我自己和世界以外的什么,且在那中间知觉,而又从那基础上去像上帝样处理世界的冲突。时当我仍是个人,而要试是上帝样,或同时是三者,在我仿沸道牵联逻辑底混乱,而实际上也不可能。
“这可能正是寻常理智的态度,而且是清晰,流顺,在辨别上是积极底;他不牵连任何理智的特殊体操,试欲超出自体,而自消失于阴影和半明半暗或任何神秘主义中,或者,至少只有原始底比较筒单底神秘主义,没有其他切困难底纠纷。然则是这种推理,在筒单是理性底心思,最感满意了。可是在这有三重底错误,在’绝对者,与相对者间作不可度越的鸿沟之错误,将矛盾律作到太简单,太严刻,又引申得太远之错误,在‘时间’的义度中推想事物其本原与最初居处皆在‘永恒者’中的的创生之错误。我们说‘绝对者’,意义是指大于我们的,大于我们所居之宇宙的什么,是那超上底‘有体’我们所称为上帝者的无上真实性,是个什么,倘若没有它,则凡我们所见或所知觉为存在着的,必未能是,必未能须臾存在。印度思想构之曰‘大梵’,欧洲思想称之曰‘绝对者’,因为它是自我存在者,销除了切于相对者的拘束。因为切相对者,只能以个什么而存在,即它们全部的真理,和它们的权能与性格的渊源和持载者,却又超出它们全体;是个什么,不但每相对性本身,亦且是凡我们所能作出的我们所知道的切相对者的总和,皆只能是在我们所知道关于它们的切中,局部底,低等底,或实际底表现。我们以理智显到这么个‘绝对者’必然存在;我们以精神经验觉识它的存在:但纵使是我们最觉识它时,我们也无由说明它,因为我们的语言和思想只能处理相对者。‘绝对者’在我们是‘不可名相者’。至此,不须有什么真困难或混乱。但我们为心思的对待习惯所领导,心思惯于以辨异,以变变对反者思惟,我们随便进而说起‘绝对者’非但不为相对者的范限所拘束,亦且仿佛是它拘束于其无有于范限的自由,严酷地空无切相对待的权能,在其自性上亦不能有,是个什么在其整个有体上与相对性为敌,为其永恒底反对者。由于我们的逻辑踏错这步,我们进到厄塞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