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广东各口往来港澳等处,轮船经过关口,必须停锚俟税关人役下舱查验,如系西人船主,则无庸候验。何薄于土人而厚于外人如此?而要皆一税务司阶之厉也。
方今天下洋务月兴,不乏深明税则,畅晓条规之人。苟使任关道者留心人才,时与税务司考究,选择干员,而荐举之以税务司之副责。其学习数年有效则渐裁外人而使代之,我华人皆知奋勉,次第迭更不十年而各关皆无外族矣。然税务司乃总税务司所辖也,不先去其总,则必多方挠阻而关道终无事权,各税务司必存私心,此议卒不能行。彼日本小国耳,昔海关榷税亦用外人,今则悉举而代之以本国官矣。呜呼!何以堂堂中国不如日本?
以天下利权授之外人之手,而使坐长奸利以笑中国之无才哉!查中外各国请外人为税务司监收国税者,只印度、中国、日本三国而已。印度税捐以鸦片为最,昔为英商承办,太阿倒持,祸致失国。
日本初聘西人协理,今则全换土人不用西人矣。
我中国尚属如故。考各口洋关,正税务司三十人,署税务司十余人,代理税务司二人,副税务司又十余人。尚有征税、船钞、教习三项,分内班、外班、海班,共有四千三百四十三人,其中华人三千五百七十四人,通西文且在洋关当司事者不少,何无一操守廉洁者可升为税司乎?或谓华人难免舞弊,西人岂得尽善?
不观镇江关洋人美生之事乎?如谓华人不尽如西人,何不于其中慎选而用之?
又谓选择甚难,然则西人独不须选择将尽人而皆贤耶?剑华所论实获我心。余细考华人之舞弊者,大抵西人俸重足以开销,华人俸薄不敷缴用。
且闻泰西各国无关卡。有纳税印花出卖,运货纳税者计银若干即贴若干印花,关卡委员无中饱病商等弊,附录于后以备当道采择。
附译《泰西征税略论》
考泰西税项,共分二大纲,一明征之税,一暗征之税。明税如一人应有产业几何,来修几何,而征税几何。暗税如茶商受重税,而茶价遂贵,布商纳重税而布价遂昂,使国家榷税稍轻,其价亦可稍廉,是则纳税虽在商人,而受亏则在所购货之人矣,所购货物不已暗中征税若干哉!尝有人谓征税之法皆宜用明征之法,即暗征之税亦可向购物之人征收,然各国皆二法兼用。
当一千八百六十年,美国明征之税共得百分之十六,暗征之税共得百分之八十一;普国于是年收明税百分之四十六,暗税得百分之四十;奥国于是年收明税得百分之三十二,暗税得百分之五十二;俄国于是年收明税得百分之二十九,暗税得百分之三十二;法国于是年收明税得百分之十七,暗税得百分之六十三;西班牙于是年收明税得百分之二十五,暗税得百分之六十二;荷兰国于是年收明税得百分之二十五,暗税得百分之五十一;葡萄牙于是年收明税得百分之二十三,暗税得百分之五十。观以上各国所征,虽皆有明税暗税之分,而暗税恒多于明税。
其税虽分明暗,然有时为明为暗,颇难区别。
有谓此税为明,忽有人谓之暗;有谓此税为暗,忽有人谓之明。故另有区别之法,法以家产薪水来修等为明税,而以食用各物及一切需用钱文录卖交易皆谓暗。税既分明暗二大纲,于是可详核其细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