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不书葬”至“瑕也”。解云:即僖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也”,不言杀元咺,元咺有罪云云,已说于上。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
陈杀其大夫泄冶。
《春秋公羊传注疏》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据归讙及阐,齐已取不言我。僤,本又作“阐”,昌善反。
[疏]注“据归”至“言我”。解云:哀公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冬,“齐人归讙及僤”是也。
言我者,未绝於我也。曷为未绝于我?据有俄道。
[疏]注“据有俄道”。解云:即桓二年传云“至乎地之与之则不然,俄而可以为其有矣”,彼注云“俄者,谓须臾之间,制得之顷也”。言俄尔之间,则有绝于本主之道,尔来十年,何言未绝于我乎?故难之。
齐已言取之矣,齐已言语许取之。其实未之齐也。其人民贡赋尚属於鲁,实未归於齐。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坐取邑。凡归邑、物例皆时。
[疏]注“不言来”至“取邑”。解云:案元年注云“亦因恶齐取篡者赂,当坐取邑”者,正以篡逆之贼天下共恶,齐乃许取其赂而与之同,似若汉律行言许受财之类,故云当坐取邑耳。今言不当坐取邑者,正以尔来十年仍不入已,见宣有礼,还复归之,功过相除,可以减其初恶,是以《春秋》恕之,不复书来,以除其过,故曰不当坐取邑耳。注“凡归邑物例皆时”。解云:其归邑时者,即定十年夏,“齐人来归运、讙、龟阴田”,及此经书春之属皆是也。其归物时者,即庄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注云“宝者,玉物凡名”是也。以此言之,则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僤”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亦可知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与甲子既同,事重故累食。
[疏]注“与甲子既同”。解云:即上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彼注云“是后楚庄王围宋,析骸易子,伐郑胜晋,郑伯肉袒,晋师大败于邲,中国精夺,屈服强楚之应”。今此与彼同占,故曰与甲子既同也。
已巳,齐侯元卒。
齐崔氏出奔卫。崔氏者何?齐大夫也。其称崔氏何?据齐高无咎出奔名。连崔氏者,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
[疏]“崔氏者何”。解云:欲言大夫,而直言崔氏;欲言微者,而得书于经,故执不知问。注“据齐”至“奔名”。解云:即成十七年秋,“齐高无咎出奔莒”是也。注“连崔氏者”。解云:“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者,即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是也。
贬。曷为贬?据外大夫奔不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