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最要穷经。六经是无底之海,奇文妙理,日索日出,万变不穷。学者当以此为水源木本,不可畏难。
读书要看《史鉴》。上下千古既可发其议论,亦可长经济之才。
读书要下笔不俗。董思伯所谓不废辞却不用陈腐辞,不越理却不谈皮肤理,不异格却不立卑琐格是也。
以上诸条皆先贤及前辈所传,文清约摘于此,以公同志云。
1濂溪书院
在永明(今江永)。原名宗元书院。明嘉靖中建于三元宫左,祀周敦颐。清康熙十四年(1675),知县侯绶重建,改名“濂溪”。二十二年,教谕徐尊显修葺,订学规16条,并置藏书,捐田亩。四十八年,订《田租条议章程》,设总理、经管等管理院产。嘉庆二十二年(1817),知县杨耀曾重修。光绪十七年(1891)、二十六年两增学田。本县周兆龙、王明良、方正、周绍仪等曾为山长。清末废。有《濂溪书院惠政录》。
濂溪书院学规
读书,胜事也。书院肄业,师友一堂,又至乐也。但群居无制,非僻易生。余忝属永庠一日之长,为诸生谋安全数年,复详请各宪批示允,定有成式,今于入学之始,忝申规约十六则,共为遵守。呜呼,圣凡转关,创始非易,余虽有愧司铎(司铎:相传古代颁布新令,必敲击木铎以警群。故后来称主持教化者,尤其是教官为司铎。),而诸生宜识艰难,勉之哉。计开:
作文必须置身题外,方可神游题中,而理归平正,法本先民,此定体也。至部颁条约,学宪申饬学政,文体井然,诸生自然讲习。但奇正圆满,手笔各异,若推广尽类,奇不悖理,正不病庸,圆不涉滑,满不肤冗,文质损益,斟酌运会,荣世之文,其庶几乎。
蠲置书院藏书二十三部,原备肄业者参考,虽经详请学宪申饬立石禁护,然或任意污损,或借出院以致残缺废失,如同断简。自后,在院诸生各管一月,上下交递,如有遗失,除责赔外,仍赴学惩戒。
士贵立品,不同凡民,所谓无恒产而有恒心。行检原自如此,若已系籍书院,仍复浪荡村墟,出入衙门,其行不忌,在院者鸣鼓逐出。
书院为藏修之地,岂可混杂匪类,致启物议。自后,有博弈喧呼、饮酒号呶者,在院者鸣鼓逐出。
诸生或有家务庆吊之事,不得已他出,一日二日须预鸣之同学,过期罚油一斤在濂溪位前。如倔强不服,应即以抗学惩戒。倘互相容隐,是比匪同堂矣。戒之。
蠲置书院膳田粮九石三斗五升三合九勺六杪,额租五百零八石五斗,其正饷于每年收租时扣存一处,俟次年开征即为输纳,然后以余租公同支用。如同庠有来往者,或一饭一宿,止可随便,不得荤酒并行,及逗留久寓,以耗公储。至书院沽酒,尤为破费生事,永行禁止。
每年各处公租定有额数,未熟时,在院诸生议谙练者三四人秤收,不得多入,扰害佃民。如秤收入有失出失入等弊,在院者鸣鼓逐出。
每日早晨焚香一柱于濂溪先贤位前,长揖而退,轮班致礼。
每日茶饭,人各定米八合,照数均管给发,不得多寡异同,以紊常规。
每日吃饭止以蔬菜为主,或肉或鱼,十日一进。太密则费,太疏则苦。儒门淡薄,诸生勉之。
书院公雇役夫一名,以充洒扫、启闭、薪水、厨爨,仅可周匝,工价则偿以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