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述绝对运动这个自相矛盾
(1)物质既能动又为别的物质所动。
(2)物质的运动就是对某别的物质在空间关系上的变化。
(3)物质与物质之间的空间关系的变化只能由物质与物质之间不变的空间关系来测量。
(4)无法知道两种物质有不变的空间关系,除非它们对于彼此和对别的物质没有动力关系。
(5)但是这种关系(在1内)构成物质的定义。所以(a)空间关系的变化是无法测量的。
(b)凡是运动,因而凡是物质和力,都是不能测量的。
(c)由于从物质必有的相对性而来的矛盾,力学在辩证法上就变得站不住了。
(d)物质和运动不能形成一个自存的世界,不能构成“实在”。
注意。运动的相对性导致空间上的无限的倒退,这个倒退在时间上有一个正与之相应的无限的倒退,这个由因果而来的时间上的倒退也一样是致命的。运动在空间与时间里有一个双重的相对性,导致两个无限的倒退。重要的是要注意,严格说来,自相矛盾并不因运动学的原因而发生,而只是当物质被认做是运动的原因的时候才发生。
留意。绝对运动的必要性是和试图把质量认为是固有的分不开的。质量的相对性就消除了这个必要性。关于“充实”,也许这会提供帮助。
我们能形成一个从点的物质到“充实”的辩证的过渡吗?
绝对运动的自相矛盾只有在动力学里才发生,在运动学里是不会发生的。因此,这就说明,错误是在于我们对力的想法,也就是在于对原子彼此之间的连结的想法。我们给物质的元素所下的定义是:移动别的物质,也为别的物质所移动。但是在这个定义里,元素已经完全不是自存的了。相反,任何元素的所有的形容词,除质量以外,完全是由对所有别的元素的关系而成的。质量只在这些关系中表露出来。因此,必然的道路似乎是把我们的原子看成只是一个单一本体的形容词,或者,如果我们喜欢的话,看做是同一本体出现在不同的地方,其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无论是在二者的哪一个情形下,凡造成它们的特点的,都只是属于形容词性质的。正确的看法好像是洛采的看法:如果M(物质)是整体,并且A,B,变成A′B′则M=A(A,B,……)=A(A′,B′,……),连接A和B的正是这个方程式,不是任何直接短暂的因果作用。因为我们仍然坚决把物质看做是自存的,我们现在就要说,M(物质)是一个这样的整体,其空间和运动只是些形容词;它是一个整体,不能正确分析为简单的实物,虽然在某种意义上说,也许有凝聚的中心,就如在精神世界里那样。那就是说,也许有某形容词,分配在空间的点上,给各分离的点以特殊的属性。但是,既然所有空间都是物质的形容词,在某种意义上说,物质就处处存在。这样,以太与粗的物质之间的区别也许可以保留,物质的定律在某种程度上就须来自整体的不变性,就象在上边所说的M=A(A,B,……)那个方程式里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