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卡拉巴的埃克特附近有一个圣湖,湖中的鱼都被小心护养,因为人们以为自己的灵魂寄附在那些鱼的体内;如果杀死一条鱼,就立即有一个人死亡。不多年以前,卡拉巴河内有一条巨大的老鳄鱼,民间都说有一位酋长本人住在杜克市内,他的体外灵魂就寄居在那条老鳄鱼的体内。爱好狩猎的副领事们时常去猎取这条鳄鱼,一次一位官长设法击中了它,于是那酋长马上就腿上有伤卧床不起。他宣称被狗咬了,可是那精谙巫术的占卜者却摇头不肯相信这理由不足的托辞。此外,在洛科贾和尼日尔三角洲之间的尼日尔河两岸一些部落中流行这样一种信念,“以为人可能具有一个以某种动物形态存在的alterego拉丁语:意为第二个我。,为鳄鱼或河马。据说人的生命同这动物的生命密切相联,一方受到任何影响,另一方身上立即有所反应;如一方死去,另一方也即身亡。不久以前有一位英国人在当地土人村庄附近用枪打死了一只河马,这村一个妇女的朋友那天晚上恰巧死了,于是就要这英国人赔偿人命,终于得到五个英镑作为对死者的抚恤。”中美洲的萨波特克人,每当妇女分娩时,她的亲友都聚集在小屋内并在地上画出各种动物,每画好一个,就把它擦去,这样一直进行到婴儿诞生时,画好在地上而未擦去的动物就被看作是新生婴儿的“通纳”(tona)或“第二自我”。“等孩子长大时,就给他一头代表他的动物,由他饲养照管,正如人们的信念那样,孩子的健康和生命都同这只动物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要活都活,要死也都同时死亡。”或者更确切些说,该动物如死亡,其人也很快就要死亡。在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印第安人的纳古尔(Nagual)或劳尔(Naul)这两地印第安人的土语,都是第二自我的意思。可以是非生物或生物(一般都是动物),它同每个个别人命运与共,人的祸福取决于其“纳古尔”的荣枯。据一位老作家说,危地马拉许多印第安人“受邪魔愚弄、相信他们的生命依赖于某某野兽(把它们当作自己的魂),倘该兽死亡,他们也即死亡;倘该兽被猎逐,他们就心跳得厉害;倘该兽昏厥,他们也昏厥;更有甚者,他们还受邪说影响,竟将自己扮成该兽的形体(通常他们喜爱扮为雄鹿或雌鹿,雄狮或猛虎,狗或鹰),并在野兽的形体下遭遇射猎受伤”。印第安人听信蛊说,以为他们的“纳古尔”一死,他本人也就连带死亡。有个传说故事明确说到:在克萨尔特南戈高原上同西班牙人最初的多次战斗中,印第安人的酋长们的纳古尔都以巨大毒蛇的形象进行格斗。最高酋长的纳古尔特别引人注目,它是一只碧羽辉煌的巨鸟。西班牙人的将军彼德罗返路阿尔瓦拉多用剑杀死了这只巨鸟,印第安人酋长随之也即倒地身亡。
澳大利亚东南部的许多部落中男女两性各有专门的动物属类作他们的纳古尔,像中美洲的印第安人一样。不同的是,印第安人明确知道自己生命与之相连的是哪一头动物,澳大利亚人只知道他们各人的生命都同某一种属中的某一动物连在一起,却不知道具体是哪一个。结果自然是:所有男人都不杀伤,并且保护与他们生命相连的某一种属的所有动物;所有妇女也都不杀伤,并且保护与她们生命相联的另一种属的所有动物;因为谁也说不上这两种有关种属中的任何一头动物的死将会导致哪位男子或妇女的身亡,譬如像绿鸟一死,印第安人酋长即随之而亡,童话中鹦鹉一死,彭契金即亡那样。澳大利亚东南部的沃乔巴卢克氏族“认为‘蝙蝠的生命是男人的生命,夜莺的生命是女人的生命’,这两种生物中任何一个被杀死,则某男子或某女人的生命也就终结了,在这情况下该氏族中的男男女女都害怕自己可能会成为牺牲者,因此在氏族内部引起很大的争斗。听说在这些殴斗中,男女各为一方,搞不清究竟哪一方胜了,因为有时妇女们用山药棒痛打男人们一顿,而更经常的是妇女们被男人用梭镖刺伤甚至死亡”。瓦特约巴勒克人说蝙蝠是男人的“兄弟”,夜莺是男人的“妻子”。各氏族男女生命所与之关联的动物种属各不相同,譬如瓦特约巴勒克人把蝙蝠当作与男人生命相关的动物,而在默里河在澳大利亚东南部,由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内的阿尔卑斯山流入印度洋。下游的贡波尔克里克人则把蝙蝠当作与妇女生命相连的动物,当地土人不肯打死蝙蝠,理由是“如果打死一个蝙蝠,他们的卢布拉(妇女)就将有一人要随之身亡”。无论把哪种动物当作与男人和妇女生命紧密相连,这种信念本身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殴斗在澳大利亚东南部(也许流传到更多地方)颇为流行,是众所熟知的。这是一种很怪的信念,所以其结果引起种种斗殴。如维多利亚洲内某些部落认为蝙蝠生命属于男人,为保护蝙蝠不受伤害,男人们甚至把自己的妻子打得半死;夜莺或蚊母鸟的生命属于妇女,尽管它是不吉祥的鸟,它夜间的叫声令人恐怖,却受到妇女的爱惜保护,如果哪个男人打死一头夜莺,妇女们全都为之激怒,就像杀了她们的一个儿女,都用长棒子痛打这男人。
澳大利亚男人和妇女分别爱惜并保护蝙蝠和夜莺(通常似乎都把这两种生物同男女的生命连在一起),并非完全出于自私的考虑,每个男人认为不仅他自己的生命,连他的父亲、兄弟、儿子等等的生命也都同各个个别的蝙蝠联在一起,因此,保护全体蝙蝠,就是保护他本人同他的男性亲属。同样,每个妇女也都认为她的妈妈、姐妹、女儿,等等,同她自己的生命都是同各个个别的夜莺的生命连在一起的,爱护夜莺就是爱护自己和全体女性亲属。既然男人的生命被假定为包含在某些动物身上,那么,很显然这些人同这些动物彼此就很难划分或区别。假如兄弟约翰的生命在一只蝙蝠身上,那么,一方面,蝙蝠跟约翰一样,都是我兄弟;另一方面,在某种意义上,约翰就是一只蝙蝠,因为他的生命在于蝙蝠身上。同样,如果玛丽妹妹的生命在某只夜莺身上,那么,夜莺就是我妹妹,而玛丽也是一只夜莺。这是非常自然的结论,澳大利亚土人并非不能得出。蝙蝠为某男人的同命动物,就称之为某男人的兄弟;夜莺为某女子的同命动物,就称之为某女子的姐妹。反过来,男人称女人为夜莺,女人称男人为蝙蝠。在其他部落里男女两性以其他动物为生命相依连的,其情况也大抵如此。例如在库尔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土着部落里,鸸鹋都是男人的“兄弟”,男人也都是鸸鹋;所有美妙的鸣禽都是妇女的“姐妹”,妇女也都是美妙的鸣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