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记
[1]赵彦端《会稽续志》卷二浙东提刑题名同。《中兴圣政》卷五十三作『赵彦瑞』。
[2]仰纳《中兴圣政》卷五十四作『仰约』。
[3]定远原脱『远』字,据《宋史?地理志》四补。
[4]拨还按:原本此下衍『今若移此六十应副支遣次年正月至三月拨还』十九字,据《中兴圣政》卷五十五删。
[5]赵磻老原作『赵潘老』,据《中兴圣政》卷五十五、《咸淳临安志》卷四十七改。
[6]夏四月『夏』字上原衍『睿』字,据《中兴圣政》卷五十五删。
[7]叠宕原作『叠岩』,据《宋史?地理志》三改。
二十六下
宋孝宗六
戊戌淳熙五年春二月戊辰,臣僚言:『郡县之政,最害民者,莫甚于预借。盖一年税赋,支遣不足,而又预借于明年。是名曰借而终无还期。前官既借,后官必不肯承。望严戒州县,如有违戾,监司常切觉察。』从之。己巳,臣僚言丁税二弊:『一丁之税,人输绢七尺,此唐租庸调之所自出也。二十岁以上则输,六十则止。残疾者以病丁而免,二十以下者以幼丁而免,此祖宗之法也。比年乡司为奸,托以三年一推排,方始除附。乃使久年系籍与疾病之丁无时销落,前添之丁隐而不籍,皆私纠而窃取之,致令实纳之人无几,而官司所人大有侵弊,此阴附之弊也。若其输纳,则六丁之税方凑成绢一疋,官司纽于久例,利其重价及头子勘合、市例縻费之属,必欲单名独钞,其已纳者,又不即与销簿,重叠追呼,此输纳之弊也。今欲县委丞,置丁税一司,遇岁终,许民庶之家长或次丁立罪赏,自陈其家实管丁若干,老病少壮悉开列于状,将旧簿照,年实及六十与病废者悉除之,壮而及令者重行收附。如隐年者,许人告首。每岁纳足,即与销簿给钞,许钱绢从便送纳。』从之。是月,雨土。
三月辛酉,四川制置胡元质言:『蜀折科之额,视东南为最重。如夏秋税绢,以田亩所定税钱为率,凡税钱仅及三百,则科绢一匹;不及三百者,谓之畸零。其所输纳乃理估钱,则准时直,当承平时,每缣不过二贯,兵兴以来,每缣乃至十贯,是一缣而取三倍也。陛下轸念远民重困,每缣裁定作七贯五百,蜀民欢呼鼓舞,然独成郡自淳熙五年为额减放讫,其它州县,尚有应昨来指挥去处。乞行下约束,诏四川总领所同逐路转运司取见诸州军未尽数减放因依,更相度与裁减。若以岁计却有妨阙,仰公共措置,将诸州财赋通融相补,开具以闻。』是月,以史浩为右丞相。亲试举人,赐姚颖以下及第、出身有差。先是,侍御史谢廓然言:『近来掌文衡者,主王氏之说,则专尚穿凿;主程氏之说,则务为虚诞。夫虚诞之说行则日入于险怪,穿凿之说兴则日趋于破碎。今省闱引试,乞诏有司公心考校,毋得徇私,专尚程、王之末习。』从之。是春,诏会子以一千万缗为一界,寻又诏如川钱引例,两界相沓行。
夏四月辛未,知绍兴府张津奏:『本府支用剩钱四十万贯,起发应副御前激赏支用。』诏令绍兴府将张津所献钱为人户代纳今年和买身丁之半,仍令本府印给文榜,遍下诸县乡村晓谕通知。如人户今年已多纳折帛钱与理充来年应输之数,即不得因而重叠催扰。如稍有违戾,许人户径诣尚书省陈诉。丁亥,诏:『令今后差给事中一员立一司,专一看详天下言利病奏状札子及经朝廷陈乞敷奏者,如有利国便民事,虽其言可采,并先参订祖宗法,委无违戾,方许上籍,一供省览,一留三省,以备举行。如涉兵机,即关密院。』是月,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