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酒人”至“百人”释曰:“奄十人”,以其与女酒及奚同职,故用奄人。奄不称士,则此奄亦府史之类,以奄为异也。言“女酒三十人”,则女酒与奚为什长,若胥徒也。奚三百人,以其造酒,故须人多也。注“奄精”至“宦女”释曰:案《月令》冬三月皆云“其气闳以奄”,独引仲冬者,以其十一月一阳爻生,以其奄人虽精气闭藏,犹少有精气故也。又云“女酒,女奴晓酒者”云云,郑依《秋官?司厉》,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则奴者,男女同名,以其晓解作酒,有才智,则曰女酒,其少有才智给使者,则曰奚。已下云“晓”者,谓晓解当职之物,不复重释之也。“侍使官婢”,举汉法言之。又云“或曰宦女”者,汉时有此别号。按《左氏》晋惠公之女名妾,称宦女,谓宦事秦公子,亦云宦女也。
浆人,奄五人,女浆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女浆,女奴晓浆者。浆,子良反。
[疏]“浆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供王之六饮,入于酒府”,饮是酒类,故在此也。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凌,冰室也。《诗》云:“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凌,力证反,字从冰,或力升反。
[疏]“凌人”至“十人”释曰:凌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冰,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以供为膳羞,故连类在此也。注“凌冰”至“凌阴”释曰:引《诗》曰“二之日”者,案《诗》之所释,谓周之二月,夏之十二月之日;凿冰者,谓於深山穷谷,固阴沍寒之处,於是乎取之。“冲冲”,凿冰之意。“三之日”,谓周之三月,夏之建寅之正月,纳冰於陵阴室中。案彼又云:“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启冰之时也。郑《答志》以“夏十二月取冰,二月开冰,四月班冰,是其常也。藏之既晚,出之又早。晚者建寅乃藏,与此《周礼》十二月藏冰校一月故;出之早者,四月,夏之二月出冰,与《周礼》同。今豳土寒,故纳冰可用夏正月”也。引之者,证凌阴即此冰室,为一物也。
笾人,奄一人,女笾十人,奚二十人。竹曰笾。女笾,女奴之晓笾者。
[疏]“笾人”至“十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四笾之实”,亦是荐羞之事,故在此也。注“竹曰”至“笾者”释曰:知“竹曰笾”者,更无异文,见竹下为之,即知以竹为之,故云竹曰笾也。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醢,豆实也。不谓之豆,此主醢,豆不尽于醢也。女醢,女奴晓醢者。醢,呼在反。尽,津忍反。
[疏]“醢人”至“十人”释曰:案其职云“掌四豆之实”,亦是荐羞,故在此也。注“醢豆”至“醢者”释曰:云“不谓之豆”者,决上笾人不以笾中之实为名,而以笾为官号,此即以豆中之实为官号,不谓之豆人。此是问辞,郑还自答。豆不尽於醢者,其豆之所盛,非止此职中四豆之实而已。天子豆百二十,上公豆四十,侯伯豆三十二,子男豆二十四,上大夫二十,下大夫十六,彼有膷臐膮胾炙脍之属,其数甚多,是豆不尽盛醢而已。若言豆人,恐彼并掌之。此醢人惟掌此四豆之实而已,故不得言豆人而言醢人也。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女醯,女奴晓醯者。醯,本又作?,呼西反。
[疏]“醯人”释曰:醯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共五齐七菹”,以供醯物,则与醯人职通。醯人惟主作醯,但成齐菹必须醯物乃成,故醯人兼言齐菹,而连类在此也。
盐人,奄二人,女盐二十人,奚四十人。女盐,女奴晓盐者。
[疏]“盐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盐之政令,以供百事之盐。”盐所以调和上食之物,故亦连类在此也。
冥人,奄一人,女冥十人,奚二十人。以巾覆物曰冥。女冥,女奴晓冥者。冥,莫历反。
[疏]“冥人”释曰:冥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供巾冥”,所以覆饮食之物,故次饮食后。
宫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疏]“宫人”释曰:宫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之六寝之修”,又供王沐浴、扫除之事,是安息王身,故在此也。
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舍,行所解止之处。解,佳卖反。
[疏]“掌舍”至“十人”释曰:云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之会同之舍,设枑梧再重。”亦是安王身之事,故亦在此。注“舍行”至“之处”释曰:案其职云设车宫、坛壝宫、帷宫之等,并是解脱止息之处,故云“解止之处”也。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幕,帷覆上者。幕,武博反。
[疏]“幕人”至“十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帷幕幄帟绶之事”,亦是安王身之事,故在此也。注“幕帷覆上者”释曰:案下职中郑注云:“在旁曰帷,在上曰幕。”是其幕乃帷之覆上者也。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次,自修正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