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掌次”至“十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次之法,以待张事。”幕人供之,掌次张之,故连类在此也。注“次自修正之处”释曰:案其职云:“张大次设重帟重案皆是自修止故云“自修止之处也”。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大府,为王治藏之长,若今司农矣。
[疏]“大府”至“十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大贡九赋,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贿于诸府”之事。案《尚书?洪范》云:“一曰食,二曰货。”已上皆言饮食,此次,言货贿,故大府在此也。有贾者,府官须有市买,并须知物货善恶故也。注“大府”至“农矣”释曰:大府与下诸府官为长,故以大夫为之。云“若今司农矣”者,汉时司农主府藏,故史游《章》云:“司农、少府国之渊。”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工,能攻玉者。
[疏]“玉府”至“八人”释曰:玉府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货贿之藏”。以玉为主,故与大府同在此。有工八人者,以其使攻玉故也。有贾者,使辨玉之善恶、贵贱故也。注“工能攻玉者”释曰:工谓作工。案《诗》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故须工。
内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内府,主良货贿藏在内者。贿,呼罪反。
[疏]“内府”释曰:内府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贿、良兵、良器”,故在此也。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外府,主泉藏在外者。
[疏]“外府”至“十人”释曰:外府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邦布之出入,以共百事”,故在此也。注“外府”至“外者”释曰:泉布本是外物,无在内府,故对内府为外也。
司会,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会,大计也。司会,主天下之大计,计官之长,若今尚书。会,古外反,注同。尚,音常。
[疏]“司会”至“十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主天下大计,货贿亦须计会,故与大府连类在此也。注“会大”至“尚书”释曰:言“会,大计”者,案宰夫职“日计曰成,月计曰要,岁计曰会”,故知会,大计也。云“主天下之大计”者,其职云“逆邦国、都鄙、官府”,是句考遍天下。云“若今尚书”者,汉之尚书亦主大计,故举以况之也。
司书,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司书,主计会之簿书。簿,步古反。后簿书皆同。
[疏]“主司书”至“簿书”释曰:司书在此者,会计之事,司书主之,故其职云“凡上之用财用,必考于司会”。故连类在此也。注言“簿书”者,古有简策以记事。若在君前,以笏记事。后代用簿。簿,今手版。故云吏当持簿,簿则簿书也。
职内,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职内,主入也。若今之泉所入谓之少内。少,诗照反。
[疏]“职内”至“十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入太府者,皆由职内,亦有府义,故郑云“受用之府若职内”,故其职在此也。注“若今”至“少内”释曰:汉之少内,亦主泉所入。案王氏《汉官解》云:“小官啬夫各擅其职,谓仓库少内啬夫之属,各自擅其条理所职主。”由此言之,少内藏聚,似今之少府,但官卑职碎,以少为名。
职岁,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主岁计以岁断。断,丁乱反。
[疏]“职岁”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待会计而考之。”总断一岁之大计,故与司会同在此也。
职币,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职币”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以待上之赐予”,与职岁通职,故连类在此也。若然,此三职皆有府义,不得名府者,以财不久停故也。
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