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土地犹度地。知东西南北之深,而相其可居者。宅,居也。相,息亮反,注同。度,待洛反。深,尺鸩反。
[疏]“以土”至“都鄙”释曰:上经据建王国度地法,此经据封畿外及畿内都鄙。注“土地”至“居也”释曰:景一寸差千里,一分则百里,但封邦国都鄙无过五百里已下,则取分,无取於寸。一分则百里,为男国,亦为大都。已上差之,二分则二百里子国,已外可知。若小都五十里,则为小分五分,若大夫二十五里,则为小分二分半。言“东西南北之深”者,景侵入为深,地之远近里数,侵入亦为深也。言相宅者,既欲度景,先相所居,乃后度之。
以辨土宜土化之法,而授任地者。土宜,谓九谷稙所宜也。土化,地之轻重粪种所宜用也。任地者,载师之属。稙,张力反。穉,直吏反。种,章勇反。
[疏]“以辨”至“地者”释曰:既为土方氏,非直度地相宅,亦当相地所宜,故须辨土宜并土化之法而授任地者,此谓以书作法授之。注“土宜”至“之属”释曰:九谷之文,出於九职。言土宜,明是土地所宜,故以此推之。云“土化,地之轻重粪种所宜用也”者,谓若《草人职》“掌粪种之法”。地有九种,轻重不同,其所用粪种,若用麋、用牛之等是也。云“任地者,载师之属”者,载师掌任地事,下文廛里已下,皆是任地之事也。
王巡守,则树王舍。为之藩罗。
[疏]注“为之藩罗,”释曰:谓若掌舍设梐枑之时,则此官亦为王於外周巿树藩罗。
怀方氏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而送逆之,达之以节。远方之民,四夷之民也。谕德延誉以来之。远物,九州之外无贡法而至者。达民以旌节,达贡物以玺节。
[疏]“怀方”至“以节”释曰:既职名“怀方”,怀,来也,故来远方之民,及致方贡之等。注“远方”至“玺节”释曰:知“谕德延誉以来之”者,经直言“来远方”,不言别有馀事,故惟晓谕以王之德美,又延引以王之美誉以招来之。云“远物,九州之外无贡法而至”者,此经上云“致方贡”,谓六服诸侯,又云“致远物”,宜是藩国。是以《大行人》上云“侯服世一见,其贡祀物”之等,下文云“藩国世一见,各以贵宝为贽”,文与此相当,故知义然也。知“达民以旌节,达贡物以玺节”者,达民则行道路,贡物即是货贿,故《掌节》云“道路用旌节,货贿以玺节”是也。
治其委积、馆舍、饮食。续食其往来。续食,音嗣。
[疏]注“续食”至“往来”释曰:按《遗人》云:“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积。”《司仪》云:“遂行如入之积。”是续食其往来也。
合方氏掌达天下之道路,津梁相奏,不得陷绝。奏,采豆反,本或作凑。
[疏]“合方”至“道路”释曰:官名“合方氏”,当使天下和,合故通达天下道路。
通其财利,茂迁其有无。
[疏]注“茂迁其有无”释曰:按《尚书?益稷》云:“懋迁有无化居。”禹治水后,懋勉天下,徙有之无,易其居积,若材木徙川泽,鱼盐徙山林,是通其财利。
同其数器,权衡不得有轻重。
[疏]注“权衡”至“轻重”释曰:施教设治之方,先须均其度量权衡,是以天子巡守及王者新升皆为此事。故《尧曰》及《舜典》、《明堂位》皆陈数器之等。郑知此数器是权衡者,下别见度量,故知义然。
壹其度量,尺丈釜锺不得有大小。
[疏]“壹其度量”释曰:此云“壹”,即上“同”也。郑云“不得有大小”者,按《律历志》,以子谷秬黍中者九十黍,黄锺之长千二百黍,其实一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百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一黍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是五度五量皆有大小也。
除其怨恶,怨恶,邦国相侵虐。
[疏]注“怨恶”至“侵虐”释曰:合方氏欲使人和合,故除其邦国相怨恶,即相侵伐及相虐杀之等也。
同其好善。所好所善,谓风俗所高尚。好,呼报反,注及下同。高,如字,刘古到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