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邸射”至“为饩”释曰:云“以祀山川”者,谓四望之外,所有山川皆是。云“邸射,剡而出也”者,向上谓之出。半圭曰璋,璋首邪却之。今於邪却之处,从下向上总邪却之,名为剡而出。云“致稍饩,造宾客纳禀食也”者,谓宾客在馆,主君使人造宾客纳禀食,禀食则米者也。以其经云稍饩,稍稍致之,是食米曰禀者也。
楖人。阙。楖,庄密反,本或作栉。
雕人。阙。雕,音雕,本亦作雕。
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必先度一矩为句,一矩为股,而求其弦。既而以一矩有半触其弦,则磬之倨句也。磬之制有大小,此假矩以定倨句,非用其度耳。倨,音据。句,沈音钩,注同,刘如字。先度,待洛反。
[疏]注“必先”至“度耳”释曰:郑云“必先度一矩为句”者,据上曲者,一矩为股。据下直者,而求其弦者,弦谓两头相望者。云“既而以一矩有半触其弦”者,假令句股各一尺,今以一尺五寸触两弦,其句股之形即磬之倨句折杀也。云“磬之制有大小”者,按《乐》云:“磬前长三律,二尺七寸。后长二律,尺八寸。”是磬有大小之制也。云“此假矩以定倨句,非用其度耳”者,谓此经倨句各一矩,并一矩有半,皆假设言之,以定倨句。及其作磬,非用此度,自依律长短为之也。
其博为一博谓股博也。博,广也。
[疏]注“博谓”至“广也”释曰:郑知此博是股广在上者,以其下文因此博而云“股为二”,明此博即股广也。此上下云一、二、三者,此亦假一、二、三而为长短广狭,故不言尺寸也。
股为二,鼓为三。参分其股博,去一以为鼓博;参分其鼓博,以其一为之厚。郑司农云:“股,磬之上大者。鼓,其下小者,所当击者也。”玄谓股外面,鼓内面也。假令磬股广四寸半者,股长九寸也,鼓广三寸,长尺三寸半,厚一寸。去,起吕反。令,力呈反,后皆同。
[疏]注“郑司”至“一寸”释曰:先郑云“股,磬之上大者。鼓,其下小者”,以其股面广,鼓面狭,故以大小而言也。“玄谓股外面也”者,以其在上,故以为外。“鼓内面也”者,以其在下,故以为内。言“假令”者,经直言一、二、三,不定尺寸,是假设之言也。若定尺寸,自当依律为短长也。以四寸半为法者,直取从此已下为易计,非实法也。
已上则摩其旁,郑司农云:“磬声大上,则摩鑢其旁。”玄谓大上,声清也。薄而广则浊。已上,时掌反,注同。大,音泰,刘它贺反,下同。鑢,音虑。
[疏]注“郑司”至“则浊”释曰:先郑直云“摩鑢其旁”,不言处所,故后郑增成之。凡乐器,厚则声清,薄则声浊,今大上,是声清,故摩使薄,薄而广则浊也。
已下则摩其端。大下,声浊也。短而厚则清。端,音端,刘又音穿,本或作端。
[疏]注“大下”至“则清”释曰:此声浊由薄,薄不可使厚,故摩使短,短则形小,形小则厚,厚则声清也。
矢人为矢,鍭矢参分,茀矢参分,一在前,二在后。参订之而平者,前有铁重也。《司弓矢职》茀当为杀。郑司农云:“一在前,谓箭稾中铁茎居参分杀一以前。”鍭矢,音侯,刘音侯。茀,音杀,色黠反,刘色例反,李音拂。订,音亭,刘当定反。稾,古老反,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