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为其”至“之属”释曰:先郑云“不得擅为苑囿於山”,义虽与后郑异,得为一义,故引之在下。又云“沈者,谓毒鱼及水虫之属”者,谓别以药沈於水中以杀鱼及水虫,不谓鸩,故不作鸩作沈也。
萍氏掌国之水禁。水禁,谓水中害人之处,及入水捕鱼鳖不时。捕,音步。
[疏]注“水禁”至“不时”释曰:水中害人之处,或有深泉洪波,沙虫水弩。云“捕鱼鳖不时”者,案《月令》,春秋及冬取鱼,夏不合取鱼。夏取则不时,故云“不时”,皆禁之也。
几酒,苛察沽买过多及非时者。苛,音何,又呼何反。沽,音姑,又音故。买,如字,一本作卖。
[疏]“几酒”释曰:萍氏几酒者,酒亦水之类故也。不得非时,时,谓若《酒诰》“惟祀兹酒”,又乡饮酒及昏娶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是其时也。
谨酒,使民节用酒也。《书?酒诰》曰:“有政有事无彝酒。”
[疏]“谨酒”释曰:此戒谨慎於酒,故引《酒诰》。有政之大目,有事之小目,夷,常也,不得常饮,明如上文合饮时乃饮也。
禁川游者。备波洋卒至沈溺也。洋,音翔,又音羊。卒,寸忽反。
[疏]“禁川游者”释曰:游,谓浮游,不乘桥船,恐溺,故禁之也。
司寤氏掌夜时。夜时,谓夜晚早,若今甲乙至戌。
[疏]注“夜时”至“至戌”释曰:此文与下为月,故注云“谓夜晚早”,甲乙则早时,戌亥则晚时也。
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夜士,主行夜徼候者,如今都候之属。行,下孟反。下“行夜”同。徼,古吊反。
[疏]注“夜士”至“之属”释曰:云“以星分夜”者,若今时观参辰知夜早晚,是以《书传》云:“春昏张中,可以种稷。夏大火中,可以种黍菽。秋虚中,可以种麦。冬昴中,可以收敛盖藏。”彼虽非分夜以诏夜士,亦是以星知早晚之类也。言“行夜徼候”者,若宫伯掌授八次八舍,注云“於徼候便也”,则行夜来往周旋,谓徼候者也。
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备其遭寇害及谋非公事。御亦禁也,谓遏止之,无刑法也。晨,先明也。宵,定昏也。《书》曰:“宵中星虚。”《春秋传》曰:“夜中,星陨如雨。”先,悉荐反。陨,于敏反。
[疏]注“沟其”至“如雨”释曰:晨亦得名旦,《月令》云“旦尾中”,亦得名曰明,按《三光考灵耀》云:“日入三刻为昏,不尽三刻为明。”昏亦得名星,故奔丧云“日行百里不以夜行,惟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明见星时即为夜也。如是,宵亦得名曰昏,昏参中是也,亦名曰夜。《尔雅》云“宵,夜也”,然则夜是晨明之首,不通於前,宵是昏之末,不通於后也。惟夜中之时正一名耳。此云“禁晨行者、禁宵行者”,谓在道路中。《礼志》云“男女夜行以烛”,谓在宫中也。晨行、宵行者,惟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若天子祭天之时,则通夜而行,故《礼记》云“泛埽反道,乡为田烛”。禁夜游者,禁其无故游者。引《春秋》者,庄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中星陨如雨”是也。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鉴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夫遂,阳遂也。鉴,镜属,取水者,世谓之方诸。取日之火,月之水,欲得阴阳之洁气也。明烛以照馔,陈明水以为玄酒。郑司农云:“夫,发声。明齍,谓以明水修涤粢盛黍稷。”夫,方符反,或云司农音符。齍,音资,注作粢,音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