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唯独人类有特权比最犷野不驯的动物还要反乎自然地从事活动吗?上帝不是用死刑这样严厉的刑罚管制我们,假使在被欺侮时也不得伤害一个人——一个陌生的人——的性命吗?上帝是允许我们把那些交给我们照料并要求我们按照“自然”和理性的命令以及上帝启示中的训诫予以保存的人们,加以毁灭呢?上帝在创世的过程中特别注意繁衍某几种生物,使每一个体为这个目的而尽力地行动,以致它们有时竟不顾自己的利益,竟然忘记了“自然”教导万物的一般原则——自我保存的原则,而保存它们的幼儿却成了它们的最强有力的原则,胜过它们独有的天性.
所以当幼儿需要保护的时候,我们看到懦怯者变得
勇敢,而强暴和野蛮者变得仁慈,贪婪者变得温柔和宽大.然而,如果曾经出现过的事例,都可以当成是理应如此的通则,那么,历史将会向我们的作者提供一些这种“绝对的父权”的最高最完整的例子;他有可以把秘鲁人养育孩子,是为了把他们养肥了来吃的故事指给我们看.
这个故事是如此的特别,我不能不把原作者的话引用出来,他说“在有些地方,他们(秘鲁的印卡人)那样酷嗜人肉,他们没有耐性等到完全断气,就吮吸将死的人的伤口中流出的血.他们有公开的人肉屠宰场,他们疯狂到了那样的程度,以致他们自己跟从战争中俘来的女人所生的儿女,也不能幸免,他们把通过战争所获得的俘虏作妾,将跟他们生出来的儿女小心地养育,到了十三岁左右,就把他们屠杀来吃,当母亲们已过了生育年龄,不会再替他们生产肉食的时候,她们也用同样的方法对待她们.”——见加西拉索.
德.拉.
维加着《秘鲁印卡族历史》卷一第十二页.理性把一个人提高到差不多与天使相同的地位,当一个人抛开了他的理性时,他的杂乱的心灵可以使他堕落到比野兽还要残暴.
人类的思想比恒河的沙还多,比海洋还要宽阔,假使没有理性这个在航行中指示方向的唯一的星辰和罗盘来指引,幻想和情感定会将他带入许许多多奇怪的路途.想象总是不断地活动着,产生出形形色色的思想来,当理性被抛到一边时,人的意志便随时可以做出各种无法无天的事情来.
在这种情况下,走最极端的人就会被众人视为最适宜于做领导的人,并且一定会得到很多的追随者.由愚昧或狡黠开始的事情一旦成了风尚,习惯就使它神圣化,违背或怀
疑它,就要被人视为大胆或疯狂.
一个以公平无私的态度来考察世事的人,将会看到世界上一部分国家中有那么多的宗教、政府和习俗就是以这种方式成立和继续下来的,因此他也就不会对于盛行在人世间的这些习俗加以重视,倒是有理由认为那些因顺从自然而生存得很好的非理性的和没有教养的栖居者所在的山林,比起那些在别人的影响之下逾越常轨而自称文明和有理性的人们所居住的都市和宫殿来,更适合于作为我们行为与生活的榜样.
那么,就算象罗伯特爵士所讲的那样,“在古时”人们“时常”
“出卖和阉割他们的孩子”
就算他们遗弃儿女;假如你喜欢的话,还可以进一步说——因为这是更大的权力呵!——他们生育儿女为的是把他们育肥之后做餐食吃的.假如这些例子就证明有这样一种权利的话,我们可以利用同样的论证,证明奸淫、乱伦,和鸡奸全是合理的,因为无论古今,都同样有这样的实例.
我认为罪恶的严重性在于他们妨碍了“自然”的重要意图;“自然”要求在高度完善的情况下使人类滋生和种族繁衍,而在保障婚姻关系下的家庭界限则又是达到以上要求的必备条件.为要证实父亲的这种天赋威权,我们的作者从《圣经》里上帝的知诫中提出来一个蹩脚论证;他说:“为确证王权是自然权利,我们看到在十诫中训诫人们服从君王的条律是用‘孝敬你的父亲’一语来表达的;虽然有许多人认为,只有抽象意义上的政府才能是上帝的命令,但除了父权之外,他们却拿不出别的东西来证明《圣经》中的任何这种命令;因此,我们看到在十诫中上帝用‘孝敬你的父亲’一语来教人
服从长上,这样,不单是政府的权威和权利,而且连统治权的形式和享有这个权力的人,全是上帝的规定的.
最初的父亲所享有的不仅是单纯的权力,而且是君主的权力,由于他是直接来自上帝的父亲.“在别处几个地方,我们的作者为了同样的目的引用了同样的条律,并且使用了同样的方法——即把”和母亲“三字视作不足为凭的经文而经常把它们删去.这真是我们作者的独特的伟大论证,他的主张的正确性,要求拥护这种主张的人具有足以歪曲上帝训诫中的神圣规则,使其适合于他现在需要的那样一种达到炽热程度的热情.
这种办法对于那些不是因为真理是理性和神所提供的,才加以接受,而是为了不同于真理的目的,去支持某些教义和派别的人们不是不常用的,这样做了之后,他们就下定决心不管怎样地为它们辩护,随意歪曲作家们的原话和意义,来附合他们的目的,正像普罗库斯特对他的客人所做的那样,为了使他们能够最适合于自己心目中所要的尺寸而去其顶尖或加以拉长,结果这些论证往往就像那些被这样处理过的人一样,变为畸形.因为,假如我们的作者不加窜改地将这一诫条按上帝的原话引出来,把”母亲“同父亲连接起来,每一个读者都会看到,这话是与他的主张相反的,它不但不能够确立”父亲的君主权力“
,而且把母亲与父亲放在一样的地位上,其所训诫的都是对父亲和母亲双方的应尽之责,因为这已是《圣经》的老话,“孝敬你的父亲和你的母亲”(《出埃及记》第二十章)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同上第二十一章第十五节)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
,《利未记》第二十章第
九节和我们的救主都复述了这句话(《马太福音》第十五章第四节)
;“你们各人都当敬畏你的母亲和父亲”(《利未记》第十九章第三节)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
(《申命记》第二十一章第十八至二十一节)
;“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
(同上第二十八章第十六节)
;“我儿,要谨守你父亲的诫命,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
,这是梭罗门的话,他不是一个对自己作为一个父亲或君主应拥有什么权力一无所知的人,但他在所写的《箴言》中从头到尾对儿女的全部教训总是把父亲和母亲相提并论,“凡是对他的父亲说,‘你生出什么?
‘或对母亲说’你养出什么?
‘的人都受灾殃“
(《以赛亚书》第十一章第五节、第十节)
“他们在主里轻慢父母”(《以西结书》第二十八章第二节)
;“若再有人说预言,生他的父母必对他说,你不得存活,因为你托耶和华的名假说预言,生他的父母在他说预言的时候要将他刺透”
(《撒迦利亚书》第十三章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