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已经阐明
第一、亚当并不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新世界的统辖权,这正像有人所主张的一样.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没有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他的继承人们即使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成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就无从确定统治权应该由谁来掌握.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不可能有哪一个家族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的权利.所有这些前提,既然已交代清楚,那么,我认为现在世界上的统治者要想从以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为一切权力的源泉的说法中得到任何好处,或从中取得丝毫权威,就成为不可能了.
所以,任何人,只要他举不出正当理由来,那
么世界上的一切政府都只是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人们生活在一起乃是服从弱肉强食的野蛮的法则,而不是服从其他的法则,这也是永久混乱、祸患、暴动、骚扰和叛乱(凡此都是赞同那一假设的人们所大声疾呼地反对的事情)的基础,他就必须在罗伯特.
菲尔麦爵士的说法之外,去寻求其他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
为此目的,我提出我个人关于什么是政治权力的意见,我想我这样做不会是不适当的.我认为长官对于臣民的权力,同父亲对于儿女的权力、主人对于仆役的权力、丈夫对于妻子的权力和贵族对于奴隶的权力,是可以截然不同的.
由于这些不同的权力有时都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如果我们在这些不同的关系下对他进行考究的话,这就可以帮助我们分清这些权力之间完全不同的地方,从而说明一国的统治者、一家的父亲和一船的船长之间的不同.
因此,我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确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并从而使用这种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
论自然状态
我们通过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什么状态,从而正b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
那是一种完整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最合适的办法,选择他们自身的行动与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的方式,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平等状态中,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共存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极为明显,同种和同等的人们既然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人人就有理由完全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除非他们全体的主宰以某种方式显示他的意志,将一人置于另一人之上,并以某种明确的授权赋予他以不容怀疑的统辖权和主权.
明智的胡克尔认为人类基于自然的平等是既明显又不容置疑的,因而把它作为人类互爱义务的基础,并且通过它建立人们相互之间应有的种种义务,从而引伸出正义和仁爱的重要准则.
他的原话是:人们知道有爱人与爱己的的责任,这是因为具有相同的自然动机.因为,既然看到相等的事物必须使用同一的尺度,
如果我想得到好处,甚至想从每个人的手中得到任何人所希望得到的那么多,则除非我必须设法满足无疑地也为那些具有相同本性的人所提出的要求,我如何能希望我的任何部分的要求都得到满足呢?
如果给人们以与此种要求相反的东西,一定会使他们产生不快,如同我在这情况下也同样会不快一般.
所以如果我为害他人,我只有期待惩罚,因为并无理由要别人对我比我对他们表现出更多的爱心.
因此,如果我要求与我具有共同本性的人们尽量爱我,我便会负有一种自然的义务对他们充分地具有相同的爱心.
"m.kanbaapp点com" 从我们和与我们相同的他们之间的平等关系上,自然理性引伸出了若干人所共知的、指导生活的规则和教义.(《宗教政治》,第一卷)
这是自由的状态,但却不是放任的状态.在这状态中,虽然人都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但是他却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除非有一种比单纯地保存它来得更高贵的用途要求将它毁灭.
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自然状态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服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那么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假定人们都是全能和无限智慧的创世主的创造物,都是唯一的最高主宰的仆人,奉他的命令来到这个世界,从事于他安排的事务,他们就是他的财产,是他的创造物,他有权决定他们是否存在,而不是由他们彼此之间作主;我们既赋有同样的能力,在同一自然社会内共享一切,就不能设想我们之间有任何的从属关系,可使我们有权彼此毁灭,好像我们生来就是为彼此利用的.这正如同我们利用低等动物.
正因为每一个人都必须保存自己,不能擅自改变他的地位,所以基于同样理由,当他保存自身不成问题时,除非为了惩罚一个罪犯,他就应尽其所能去保存其余的人类,不应该夺去或损害另一个人的生命以及一切有利于保存另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健康、肢体或物品的事物.为了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互相伤害,使大家都严格遵守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的自然法,在那种状态下每一个人都允许去执行之,使每一个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