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遣之者,內觀其心,心無其心;
人能斷情,絕食去欲,即無三業之罪。不以專志,修於內行,守於絳官,自內觀己心。心者,火也。故引《內觀經》之言,心者,火也,南方太陽之精,主於火也。上應熒惑,下應心也。心為絳官者,神也,妙用不測,變化無定,神明依泊,三葉如蓮花。又云,制之則正,放之則狂,清靜則生,濁躁則亡。明照八表,暗迷一方。故使學人可以觀之者,心處於形內,不以形觀心。既使形觀,則為二義。形者舍也,心者主也,舍不能觀主,故不可觀也。可使神觀心。神者炁之子,炁者神之母。但心意引炁,存神而觀之,自然感應。何以知之?古德云:為使炁神,神之與心,炁之與道,不相遠離。故聖人設法教人,修道即修心也,修心即修道也。心無所著,即無心可觀;既無心可觀,則無所用、無所修,即凝然合道。故心無其心,乃為清靜之道矣。
外觀其形,形無其形;
心者形之主,形者心之舍。形無主則不安,心無舍則不立。心處於內,形見於外。內外相承,不可相離。心形俱用,不可觀執。凝然混沌,有若無形,亦非無也。若非無心,豈能忘於形體乎?心忘形體,故曰無心。本經云: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心之與形,動無所染,靜而無著,此謂形無其形也。
遠觀其物,物無其物。
五行造化謂之物。又云,塊然有凝謂之形。几有形質者,俱謂之物也。物無其物者,謂之真,真空也。本經云: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物者,道之妙用也,非世之常物。
三者既悟,唯見於空。
三者,心、形、物也。內外中問,俱無所著,是名無為。既入無為,是名空法。空者,道之用也。有用有著,不名於道矣。前一段分三事。此一段獨明無空寂,雖名空寂之理,則俱無所著,即為真道也。此一章六句,合為一段。
觀空亦空,空無所空。
空者,真空也。空法之相,乃有二種:有大空,有小空。大空者,無為不為之理。小空者,破有歸無,以無為為無,是名小空。此二空俱無,即自然不染正性,乃成真道也。空無大小,亦無所去,有著即顯,無著即隱。空法之相,即隨影而見形,若言無見即斷滅。其法長存,如水似鏡,在人之身,掌人之性命。凡居有質,皆藉道以成形。一切物類,無不從道而生。大道坦然,常存於物,非為斷滅者也。
所空既無,無無亦無。
空者,亦非大非小,喻如道性,本無長短,亦無塵垢;悟即謂之真空,不悟謂之假相,非為至道。《上清經》云:空假之相,還復成假,天尊慈悲,乃立空假之相,善巧方便,隨機應化,教導人天,皆歸至道。所說空相,亦非空相。空相是道之妙用,應道用即有,不用即無。非無非有,非名為道。道本無形之形,真之能名;德本無象之象,是謂真象。杳杳冥冥,其中有精,其精甚真,非無為也。萬法俱無,是為空無。空無之道,亦非自然。破此空無,還歸於無無也。
無無既無,湛然常寂。
無無者,無執也。雖無執見,歸於寂法。寂法亦無,非為寂也,亦非空也,亦非無也。非空為空,謂之真空。非無為無,是無中之法。法亦俱無,歸於真寂。真寂亦無,非為無法,不有不無,非空非色。假名稱見,化導眾生。種種分別,皆為執見。執見既無,名曰自然。清靜非為空寂之法,空寂既無,則湛然常存,豁然無礙,即謂之真常之道也。前六句明空寂之理。此一段四句,明空寂俱無,自然無欲,即成真道也。
寂無所寂,欲豈能生?
此明法相皆歸寂滅,真道自然,長存不去,無著無欲,自然成道也。
欲既不生,即是真靜。
真靜者,自然無欲也。有欲則患生,無欲則道生。本經云:吾有大患,謂五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無身者,無欲也,無欲謂之真身。真身者,道身也。前四句明無欲無寂。此四句明真性之道,隨機應物,無所不應,自然清靜。
真常應物,
真者,體無增减,謂之真。常者,法也。常能法則,謂之真常之法也。法則真常,應物隨機,而化導眾生,無所不應於物,道之物也。常者,道之法也。應者,道之用也。法用無有,皆為常道,常道之中,自有真應之道。故云真常應物,道之妙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