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第六
属性:论曰。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或愈或死。止于六七日间。若两感于寒者。必不免于死。经所谓人之伤于寒者。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盖伤寒者。非杂病所比。非仲景孰能明此。
故张仙公深得玄机之理趣。达六经之标本。知汗下之浅深。若投汤剂。正与不正。祸福影响。何暇数日哉。然仲景分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其证有六。其治有四。经云。一日巨阳受之。其脉尺寸俱浮。二日阳明受之。其脉尺寸俱长。三日少阳受之。其脉尺寸俱弦。四日太阴受之。
其脉尺寸俱沉细。五日少阴受之。其脉尺寸俱微缓。六日厥阴受之。其脉尺寸俱沉涩。其太阳病者。标本不同。标热本寒。从标则太阳发热。从本则膀胱恶寒。若头项痛腰脊强。太阳经病也。
故宜发汗。其阳明病者。虽从中气。标阳本实。从标则肌热。从本则谵语。若身热目痛鼻干不得卧。阳明经病。
故宜解肌。太阳传阳明。非表里之传。若谵语从本为实。故宜下便。王注曰。以阳感热。其少阳病者。
标阳本火。从标则发热。从本则恶寒。前有阳明。后有太阴。若胸胁痛而耳聋。往来寒热。少阳经病。故宜和解。其太阴病者。标阴本湿。从标则身目黄。从本则腹胀满。若腹满而嗌干。太阴经病。
故宜泄满下湿。从其本治其标。少阴病者。标阴本热。从标则爪甲青而身冷。从本则脉沉实而发渴。若口燥舌干而渴。
少阴经病。故宜温标下本。其厥阴病者。故厥阴之中气宜温也。若烦满囊缩。厥阴经病。故为热。宜苦辛下之。故经所谓知标知
本。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为妄行。又曰。各通其脏。乃惧汗泄非宜。此之谓也。故明斯六经之标本。
乃为治伤寒之规矩。此所谓证有六也。且如发汗桂枝麻黄之辈。在皮者汗而发之。葛根升麻之辈。因其轻而扬之法也。
承气陷胸之辈。下者因而竭之法也。泻心十枣之辈。中满泄之法也。瓜蒂栀豉者。高者因而越之法也。故明此四治之轻重。可为了伤寒之绳墨。此之谓其治有四也。若明六经四法。
岂有发黄生斑蓄血之坏证。结胸痞气之药过。难经所谓未满三日可汗而已。其满三日可泄而已。故仲景曰。太阳病。脉浮紧无汗身疼痛。八九日
不解。表证仍在。当发其汗。宜麻黄汤主之。少阴病。得三二日口燥咽干者。急宜大承气下之。孰敢执于三四日汗泄之定法也。是以圣人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说其大概。此之谓也。经所谓发表不远热。
攻里不远寒。余自制双解通圣辛凉之剂。不遵仲景法桂枝麻黄发表之药。非余自。理在其中矣。故此一时。彼一时。奈五运六气有所更。世态居民有所变。天以常火。人以常动。动则属阳。
静则属阴。内外皆扰。故不可峻用辛温大热之剂。纵获一效。其祸数作。岂晓辛凉之剂。以葱白盐豉。大能开发郁结。不惟中病令汗而愈。免致辛热之药。攻表不中。其病转甚。发惊狂衄血斑出。
皆属热药所致。故善用药者。须知寒凉之味况。兼应三才造化通塞之理也。故经所谓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大抵杂病者。气之常也。随方而异。其治不同。卒病者。
气之异也。其治则同。其愈则异。昔黄帝兴四方之问。岐伯举四治之能。故伤寒之法备矣哉。大矣哉。若视深渊。
如迎浮云。莫知其际。是以知发表攻里
之药性。察标本虚实之并传。量老少壮弱之所宜。劳逸缓急之禀性。切脉明阴阳之分部。详证之邪气之浅深。
故可宜会通之法矣。内经曰。谨熟阴阳。无与众谋。此之谓也。
病机论第七
属性:论曰。察病机之要理。施品味之性用。然后明病之本焉。故治病不求其本。无以去深藏之大患。
故掉眩收引郁肿胀诸痛痒疮。皆根于内。夫百病之生也。皆生于风寒暑湿燥火。以知化之变也。经言盛者泻之。虚者补之。余锡以方士。而方士用之。尚未能十全。余欲令要道必行。桴鼓相应。犹拔刺雪污。
工巧神圣。可得备闻。灵枢经曰。刺深而犹可拔。污深而犹可雪。庄子曰。雪犹洗也。岐伯曰。审察病机。无失气宜。此之谓也。
黄帝曰。愿闻病机何如。岐伯曰。诸风掉眩。皆属于肝。少虑无怒。风胜则动。肝者罢极之本。魂之居也。
其华在爪。其充在筋。以生血气。其味酸。其色苍。为将军之官。谋虑出焉。此为阴中之少阳。通于春气。其脉弦。王注曰。肝有二布叶一小叶。如木甲拆之状。故经所谓其用为动。乃木之为动。
火太过之政。亦为动。盖火木之主暴速。所以掉眩也。掉摇也。眩昏乱也。旋运皆生风故也。是以风火皆属阳。
阳主动。其为病也。胃脘当心痛。上支两胁。隔咽不通。食饮不下。
甚则耳鸣眩转。目不识人。善暴僵仆。里急戾。胁痛呕泄。甚则掉眩巅疾。两胁下痛引少腹。令人善怒。虚则目识KTKT无所见。耳无所闻。善恐如人将捕之。凡病肝木风疾者。以热为本。以风为标。故火本不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