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曰:
  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蔟,太蔟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①。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②。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③。
  大圣至理之世④,天地之气,合而生风。日至则月钟其风⑤,以生十二律⑥。仲冬日短至⑦,则生黄钟。季冬生大吕。孟春生太蔟。仲春生夹钟。季春生姑洗。孟夏生仲吕。仲夏日长至,则生蕤宾。季夏生林钟。孟秋生夷则。仲秋生南吕。季秋生无射。孟冬生应钟。天地之风气正,则十二律定矣。
  黄钟之月⑧,土事无作⑨,慎无发盖⑩,以固天闭地,阳气且泄。
  大吕之月,数将几终,岁且更起,专而农民,无有所使。
  太蔟之月,阳气始生,草木繁动,令农发土,无或失时。
  夹钟之月,宽裕和平,行德去刑,无或作事,以害群生。
  姑洗之月,达道通路,沟渎修利,申之此令,嘉气趣至。
  仲吕之月,无聚大众,巡劝农事,草木方长,无携民心。
  蕤宾之月,阳气在上,安壮养佼,本朝不静,草木早槁。
  林钟之月,草木盛满,阴将始刑,无发大事,以将阳气。
  夷则之月,修法饬刑,选士厉兵,诘诛不义,以怀远方。
  南吕之月,蛰虫入穴,趣农收聚,无敢懈怠,以多为务。
  无射之月,疾断有罪,当法勿赦,无留狱讼,以亟以故。
  应钟之月,阴阳不通,闭而为冬,修别丧纪,审民所终。【解说】
  本篇旨在论述音律相生之理。十二律的名称最早见于《国语·周语》伶州鸠答周景王问,但论及十二律相生的“三分损益法”当属本篇为最早。本篇把乐律同历法联系起来,十二律同十二月相配,这当然是牵强附会,毫无科学根据的。阅读本篇可参阅本书“十二纪”各纪首篇。【注释】
  ①黄钟生林钟……无射生仲吕:这一段讲音律相生的结果。黄钟、林钟、太蔟(còu)、南吕、姑洗(xiǎn)、应钟、蕤(ruí)宾、大吕、夷则、夹钟、无射(yí)、仲吕为古代音乐的十二调,即十二律。
  ②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这两句讲音律相生的方法,即“三分损益法”。所谓“三分所生”,就是把作为基准的音律的度数分为三等分。所谓“益之一分”,就是把已知的音律数(旧说为律管的长度)分为三等分之后,再增其一分,结果在三分之四的已知音律数上产生新的音律,这称为“上生”。所谓“去其一分”,就是把已知的音律数分为三等分之后,减去其一分,结果在三分之二已知音律数上产生新的音律,这称为“下生”。如:黄钟之管长九寸(这是晚周的尺度,一尺长约二十三厘米),将黄钟管长三分,减其一,得六寸,这就是林钟律的律管长度。这是“下生”。林钟管长三分增其一,得八寸,这就是太蔟律的律管长度。这是“上生”。
  ③黄钟、大吕……应钟为下:所谓某律“为上”,就是说某律是由“上生”而得;所谓某律“为下”,就是说某律是由“下生”而得。十二律上下相生的次序图示如下:(详见杨荫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