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食疗处方要注重配伍
  饮食疗法与单纯用食物补充营养是有本质差别的。营养成分的吸收有赖于两个主要因素。首先是人体的消化吸收功能。尽管营养成分丰富,但因身体机能受损,或消化功能下降,若急于大量补充营养,往往会出现消化不良、腹胀腹痛、呕吐、泄泻等不适症状,严重者反可致病;其次,食物虽含丰富的营养,但其营养成分的形式未经转化,亦不利于消化吸收,尽管大量食之却补益甚微。若施以饮食疗法,在食物中有针对性地配进药物,进行科学调制,可充分发挥食物的营养作用和药物的治疗作用,二者相须为用,相得益彰。一般情况下,饮食疗法的方剂大多选用食用药物(如薏米、山药、生姜、大枣等),或食物与药物配伍而成,既有食物的营养,又有药物的功效。但二者一旦配伍成方,其营养性与疗效都要产生变化,通常是相互补充,相互增强,使营养作用和疗效均增加。在煎煮加工过程中,某些食物及药物成分尚可降低药物的毒副作用(如生姜可解半夏毒)。因此,食疗方剂不是食物与药物的简单加合,而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并在长期实践中得到充分认证的健康膳食。由于饮食疗法所使用的食物、药物、调味品等绝大多数都是天然动植物原料,这些原料的组成和成分都极其复杂,它们经过不同的方法烹制后,所含复杂众多的成分之间无疑会发生复杂的作用,或相互加强,或相互拮抗,或形成新的复杂成分。对于这些复杂的变化及其结果,目前尚不能完全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中医遣药处方注重配伍。所谓配伍就是依照病情需要和药物性能,有选择地将两种以上的药物合在一起应用。对于配伍药物之间的作用,古入曾总结出药性“七性”,即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单行,就是用一味药物来治疗疾病;相须,就是用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后可以起到协同作用,加强了药物的疗效,如石膏和知母都能清热泻火,配合应用作用更强;相使,就是用一种药物作为主药,配合其他药物来提高主药的功效,如脾虚水肿,用补气之黄芪配合利水的茯苓,可加强益气健脾利水的作用;相畏,就是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被另一种药物抑制或消除,如用生姜解半夏之毒;相杀,就是一种药物能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如绿豆可减轻巴豆毒性;相恶,就是两种药物配合应用后,一种药物可以减弱另一种药物的药效;相反,就是两种药物配合应用后,可能发生剧烈的毒副作用。
  因此,在进行食疗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饮食注重配制
  首先要参照本入的一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职业、经济条件等,以及既往史、现病史、营养史,有无药物和食物过敏史,结合不同疾病的病理生理要求,制定饮食营养治疗计划;计划必须符合治疗原则和饮食营养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的规定。如高脂血症病人既要控制含胆固醇高的动物蛋白质及动物脂肪,又必须补充一定—量的豆类蛋白质及植物脂肪,以满足机体的需要。还应结合饮食的性质制定餐次,普通饮食每天3餐,早餐25%~30%,午餐40%,晚餐30%~35%。软食每天4~5餐,半流质饮食每天5-6餐,流质饮食每天6~7餐。
  烹调方法得当
  结合饮食性质,选择蒸、煮、浆、烧、烩、焖、煨、炒、煎、卤、炸等不同的烹调方法。饭菜宜色、香、味、形俱佳,美味可口,品种多样化,以利增进食欲,有助于消化吸收。同时注意符合季节的变换。
  结合病情饮食指导
  适当照顾饮食习惯,做好饮食指导,根据病症的寒热虚实、阴阳偏盛,结合食物的四气、五味等特性来加以确定。临床上常见的寒、热、虚、实证的饮食宜忌如下:
  寒证:治疗原则为益气温中,散寒健脾。宜食温性、热性食物,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热证:治疗原则为清热生津,养阴。宜食寒凉平性食物,忌食温燥伤阴食物。
  虚证:阳虚者宜温补,忌用寒凉性食物;阴虚者宜滋补,清淡,忌食温热性食物。一般虚证病人忌食耗气损津、腻滞难化的食物。阳虚病人不宜食生冷瓜果,、寒凉性食物;阴虚病人不宜吃辛辣刺激性食物。由于虚证患者多数有脾胃功能减退,难于消化吸收,因此也不宜吃肥腻、油煎、坚硬的食物。
  实证:指病邪实而言。饮食宜忌要根据辨证情况而定。此外,还有服药宜忌,使患者能自觉地配合饮食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