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一日,我上午突然被提审,而且没有到提审室,反而到了所长和指导员的办公室。
“坐下吧。”黑脸警官坐在沙发上对我说。
“谢谢。”我回答。
“听说你在里面表现很不错,还当了号头。”他开始先表扬我几句。
“承蒙李干部的信任。”我能说什么呢。
“你是愿意在这里坐牢还是在北京坐牢”他问我这个问题。
“我随便。”的确我是随便的,这里我也混开了,到北京当然更加好一些。
“你现在应该知道你所犯的罪是什么了”
“不知道,我看过法律方面的书,我的法律地位仅仅在居间合同中。我没有什么问题。如果非得说有问题,就请法院最后定论好了,我早就说过,只要法院判我有罪,我就会认真地去服刑。”
“我当然理解你的想法,但是你的问题是不容否认的。”
“那么,我想请问什么是诈骗”我反问他。
“诈骗的意思就是采用欺骗的手段获取别人的财产。”他解释道。
“您解释得非常对,那么我没有获取别人的财产。”我针锋相对,也不知道我哪里来的这么大火,就想说出来。
“今天,我想让你再与唐先生联系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