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我又踏上了去天津的路,家里仅有的一点钱,都让我带上了。
中院通知让我们去开庭,我还不知道那个地方在哪里,所以我只好在今天去,明天一早就到法庭那里,不至于迟到。我现在已经没有了过去的辉煌,可以自己开车去天津和其他的地方,现在只有坐火车过去。
我找到一个旅馆,给马厂长打了一个电话,可是总是没有在服务区。我自己打开有关的文件,仔细地琢磨着,分析一下明天在法庭上会出现的问题。其实也是没有什么可以分析的,除非铁马公司有自己的新的证据,然而我反复分析过,应该是没有什么的,事实是清楚的,铁马公司也是承认欠钱的事实。那么他们还能够讲出什么来呢我想到这里,心里也或多或少地有些紧张,祈祷着一切顺利,正义应该永远在我们这边,我是指的是马厂长作为原告和我作为第三人。我也是准备了几份文件,这些是皖南公安局退回给我的资料中发现的。对于我来讲,这些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天气有些寒冷,我就自己躲进被窝,早早地睡去。
我形成了早起的习惯,所以我一到天开始发亮的时候,就怎么也是睡不着了。我起来,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就赶到了天津中级人民法院。
在大门口,我看了看手表,还很早,无奈就只好在门口等待着。
我有时候在想,为什么我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到是比他们原告和被告还积极呢究其原因,就是我是个人的行为,而他们是国营的,所以讲他们都可以耗得起,可是我不行,我没有工资,就是靠自己努力解决一件事情是一件事情,不想浪费时间。
法院上班了,我第一个报了到,然后就给马厂长打电话,这次是通了。他告诉我马上要过来,对我再三说,不要担心,只要我们联起手来,铁马公司是没有任何希望的。
我想但愿如此吧。一切还要看今天法庭上怎么讲。
铁马公司这次也来得及时。没有像在区法院那里的时候,总是迟到,还有很多的理由。看来他们今天也是有备而来的。
反而马厂长却姗姗来迟。
我们都在一个办公室里等待开庭。
我同马厂长商量着,全而没有理会铁马公司的人。尽管我们都认识,但是我们之间好像由于这件事情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铁马公司也是非常重视,除易经理之外,还有两个律师也来了。
“都到齐了吗”法官说。
他点了一下名字。
“好吧,我们一起到庭上去。”他们几个法官和我们来到了法庭。
这是个正规的法庭,像电影电视里的展现给我们的一样,是那么的庄重。我们面对着的和议庭的全部法官,审判长坐在中间,书记员在边上操作着电脑作笔录。
我们坐罢,法庭就开始了。
“今天,我们中级人民法院就铁马公司上诉一案开庭。”审判长宣布。“首先,有关当事人自我介绍一下。”
铁马公司作为上诉人先介绍了自己,其次是马厂长作为被上诉人也做了介绍,最后是我作为现在的被上诉人介绍我自己。
“现在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审判长说。
“审判长,我们就一审判决原告胜诉不服,特提起上诉,寻求法律上给予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恳请中院撤消一审的判决,重新审理此案。”铁马公司的律师开始滔滔不绝地讲起来。他列举了一切事实,包括香港黄先生的证词和做辅料的小张的证词,提供给法庭了他们同我签订的三份合同,证明睡衣套的业务是由我介绍客人给他们,他们只是一个代理出口人,强调他们仅仅对着我,而不是对着原告马厂长。如果法庭认定他们同马厂长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如何解释他们同我签订的合同呢铁马公司不可能支付了一家的欠款,再支付另一家的欠款,双重支付是不可以的,他们请求法庭给予确认。对于支付的金额问题,也提出异议,就是认为原告所计算的金额与他们计算的有差异,但是他们是在利用文字上的事情做文章。
“被上诉人即一审的原告有什么要陈述的。”审判长说。
“审判长,”马厂长请的律师开始发言,“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拖欠货款的案件,既然上诉人已经承认欠原告的款项,那么也就没有什么可以争议的。上诉人没有举出真正的证据,来证明没有同我们发生过合同的关系,而恰恰是同我们有着合同关系,这些我们已经提供给法庭。用什么这个合同是用来办理国家退税之用的,显然不能够用法律来证明。另外,上诉人在一审时一直要求本案第三人出面作证,现在第三人出来了,但是做的证明是有利于我们的,所以上诉人只有按照一审的判决尽快将拖欠的款项支付,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滞纳金。”
我感到这个律师到是真正在切中要害,而不象铁马公司的律师是在兜圈子。
“被上诉人即一审第三人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我。
“我同意被上诉人即一审原告的意见。”我简单地回答。
“法庭辩论开始。”审判长进行着下列的法律程序。
又是一轮的争执,还是在一审里说的那一套。现在我的心里开始稳定下来,看来铁马公司在这个官司里是输定了。
“开始认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审判长说。
先由马厂长认定他同铁马公司签订的合同,铁马公司也认定。后来我上去认定我同铁马公司的合同,还有其他的几个证明。我对小张的证明有些看发,但是我马上意识到这个证明是没有用的。我还看到当时铁马公司到皖南找我时候的谈话笔录,以及我怎么也是找不到的一些结算清单,也就是说被铁马公司当时从我的文件中抽走的。
铁马公司还出具了我被抓之后,q公司调查我时候,由公安局对马厂长的调查笔录,但实是重新整理的,没有公安局的正式证明,本身这是不合法律的做法,他们还堂而黄之地做为证据。
“关键的问题就是,上诉人说了半天,但是没有切中要害问题。第一,上诉人是不是欠钱的问题;第二,上诉人同被上诉人的合同怎么解释,有没有证据证明这个合同是用来退税用的;第三,上诉人你们如何解释直接汇款给被上诉人的行为。”法官直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