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芙爬上床,把胳膊叠放在围裙下面。自从狂欢节过后宠儿坐在他们的树桩上那一天起,她一次也没去过那间树屋,而且直到这个绝望的时刻才想起来,她已冷落它这么久了。那儿没有什么这个姐姐姑娘不能大量地提供:狂跳的心,梦幻,交往,危险,美。她咽了两口唾沫,准备讲故事,准备用她有生以来听到的所有线索织成一张网,去抓住宠儿。
“她说,她有双好手。她说,那个白人姑娘胳膊精细,却有双好手。她说,她一下子就发现了。她说,头发足够五个脑袋用的,还有双好手。我猜想,是那双好手让她觉得她能成功:把我们俩都弄过河。是那张嘴,让她一直不觉得害怕。她说,你根本搞不清白人是怎么回事。你不知道他们会拉什么屎。说一套,做一套。可有的时候,你能从嘴角上看出来。她说,这个姑娘说起话来像下暴雨,可是她嘴周围没有残忍。她把太太带到那间披屋,还帮她揉脚,就是一个例子。太太相信她不会把自己交出去。交出一个逃跑的黑奴你会得到一笔赏金的。她敢肯定这个姑娘最需要的就是钱,尤其是,她说来说去全是去弄天鹅绒之类的。”
“天鹅绒是什么?”
“是一种布料,又密又软。”
“说下去。”
“不管怎么说,她把太太的脚给揉活了;她说她哭了,太疼了。可是那让她觉得她能挨到贝比萨格斯奶奶那儿,而且……”
“那是谁?”
“我刚才说了。我奶奶。”
“是塞丝的妈妈么?”
“不是。我爸爸的妈妈。”
“说下去。”
“其他人都在那儿。有我的两个哥哥,还有……那个小女婴。她先把他们送了出去,让他们在贝比萨格斯那儿等她。所以她为了赶到那里什么苦都得吃。这个爱弥姑娘帮了大忙。”
丹芙停下来,叹了口气。这是故事里她最爱的部分。马上就要说到这段了。她之所以爱这段,是因为它讲的全是她自己;可她又恨这段,因为这让她觉得好像有一笔债欠下了,而还债的是她,丹芙。然而她究竟欠的是谁的债,又拿什么来偿还,她不懂。此刻,注视着宠儿警觉而饥渴的脸,看她怎样捕捉每一个词、打听东西的颜色和大小,注意到她明白无误的了解真相的渴望,丹芙不仅听见,也开始看见自己正在讲述的一切:这个十九岁的黑奴姑娘———比自己大一岁———正穿过幽暗的树林去找远方的孩子们。她累了,可能有点害怕,甚至还可能迷了路。问题的关键是,她孤身一人,而且腹中还怀着个让她牵肠挂肚的婴儿。她身后也许有狗,也许有枪;当然,肯定有生了青苔的牙齿。在夜里她倒不那么害怕,因为夜色就是她的肤色,可是到了白天,每一个动静都可能是一声枪响,或者一个追捕者悄悄接近的脚步声。
此刻丹芙看到了,也感受到了———借助宠儿。感受到她妈妈当时的真实感受。看到当时的真实景象。而且好点子出得越多,提供的细节越多,宠儿就越爱听。于是她通过向妈妈、奶奶给她讲的故事注入血液———和心跳,预先设想出问题和答案。当她们两个一起躺下的时候,独角戏实际上变成了二重唱,由丹芙来满足宠儿的嗜好,表现得好像一个情人,他的乐趣就是过分娇惯他的心上人。带着两块橘黄色补丁的深色被子也和她们在一起,因为宠儿睡觉的时候执意要它在身边。它闻着像草,摸起来像手———忙碌的女人从不消停的手:干燥,温暖,多刺。丹芙说着,宠儿听着,两个人尽最大的努力去重现事情的真相,而到底是怎么回事,只有塞丝知道,因为只有她一个人有心思去琢磨,事后又有空将它勾勒出来:爱弥的音质,她那燃烧的木头似的呼吸。丘陵地带那多变的天气———凉爽的夜晚,酷热的白天,骤降的雾。她和这个白人姑娘一道,是那样毫无顾忌———因绝望而生,又受到爱弥那亡命徒一般的目光和善良的嘴纵容的毫无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