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皆谓我大,不肖。
严可均曰:“我大”,王弼作“我道大”.“不肖”,各本上有“似”字,下“故不肖”亦然。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谓”作“以”.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均无“道”字。“不肖”,敦煌辛本“肖”作“笑”,下二“肖”字同。义疏河上本作“肖”字。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均无“似”字。敦、遂二本“肖”作“笑”.
谦之案:傅、范本“我”作“吾”,“大”下有“似”字。范曰:“”吾大“,傅奕与西晋本同古本。”柰卷“大”下有“似倾”二字,“倾”字衍。成玄英曰:“河上本作”肖“,诸家云”笑“.笑者,言老君体道自然,妙果圆极,故天下苍生莫不尊之为大圣也。何意得如此耶?只为接物谦和,不矜夸嗤笑于物,故致然也。”案成说纡曲难通。“笑”与“肖”本声韵相同。于省吾荀子新证引非相篇:“今夫狌狌形笑,亦二足而毛也。”谓“形笑”即“形肖”,则知此“不笑”亦即“不肖”耳。然碑本作“肖”乃本字,作“笑”者通假,若罗卷“笑”作“○”,则俗字耳。作“肖”,乃老子书中用楚方言。扬雄方言七:“肖、类,法也。齐曰类,西楚、梁、益之间曰肖。……西南、梁、益之间凡言相类者,亦谓之肖。”郭璞注:“肖者似也。”小尔雅广训:“不肖,不似也。”譣谊,“不肖”上不应再有“似”字。
夫唯大,故不肖。若肖,久矣其细!
严可均曰:“其细”,御注、王弼作“其细也夫”,高翿作“其○也夫”,河上“其细”绝,以“夫”字属下句。
罗振玉曰:“夫唯大,故似”,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似”字。“不肖”,敦煌辛本作“故不笑”.“其细也夫”,景龙本无“也夫”二字,景福本无“也”字,敦煌壬本无“夫”字,辛本作“若笑救其小”,殆有误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细”作“小”.
谦之案:遂州作“夫唯大,故不笑,若笑,久其小”.严遵本作“若肖,久其小矣”.柰卷作“若肖,久矣,久其细也”.案作“小”义通。说文:“小,物之微也。”与肖为韵。说文声类:小、肖皆宵部小声。
我有三宝,持而宝之:
严可均曰:“持而宝之”,御注作“保而持之”,高翿同。河上、王弼作“持而保之”.
罗振玉曰:“持而保之”,景龙本、敦煌庚、壬本“保”作“宝”,辛本作“宝而持之”.
谦之案:遂州、王羲之、顾、彭与敦煌辛本同,傅、范与碑本同。范曰:“韩非、王弼、傅奕同古本。”是范所见王本亦与碑本同。又“我有三宝”,傅“我”作“吾”,柰卷上有“夫”字。案作“持而宝之”是也。
蒋锡昌曰:“持而宝之”与九章“持而盈之”文法一律。广雅释诂:“宝,道也。”檀弓“丧人无宝,仁亲以为宝”,郑注:“宝谓善道可守者。”六十二章“道者……善人之宝”,是老子以宝为道。六十九章“轻敌几丧吾宝”,谓几丧吾道也。此言我有三道,持而宝之也。劳健曰:按“宝”、“保”二字,古文近同,互通。二“宝”字为韵,“宝”字宜在下。
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无“敢”字。
谦之案:文中子中说魏相篇仇璋说“三有”曰:“有慈,有俭,有不为天下先。”实即本此,亦无“敢”字。
夫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无“夫”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辛诸本句首均有“夫”字。“成器长”,敦煌壬本“成”上有“为民”二字。
纪昀曰:案“器”,韩非子作“事”.
谦之案:顾、彭、傅、范、高、赵、楼正诸本均有“夫”字。韩非解老及治要引均作“慈故能勇”.范本“成器”上有“为”字,案有“为”字是也。
俞樾曰:韩子解老篇作“不敢为天下先,故能为成事长”.“事”“器”异文,或相传之本异,或彼涉上文“事无不事”句而误,皆不可知。至“故能”下有“为”字,则当从之,盖“成器”二字相连为文。襄十四年左传“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杜注曰:“成国,大国。”昭五年传“皆成县也”,成县亦谓大县。然则成器者大器也。二十九章“天下神器不可为也”,尔雅释诂:“神,重也。”“神器”为重器,“成器”为大器,二者并以天下言,质言之,则止是不敢为天下先,故能为天下长耳。
刘师培曰:古本“成器长”上有“为”字。成器长,大官也;为者,居也。盖古代“工”“官”通用,故大官亦名“成器长”.今本脱“为”字,谊不可通。
杨椿曰:易之坤卦曰“坤至柔而动也刚”,则得乎仁者有勇之说,故曰:“慈故能勇。”节卦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则得乎俭以足用之说,故曰:“俭故能广。”谦卦曰“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则得乎一谦而四益具之说,故曰:“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大易、老氏之书,若合符节。
今舍慈且勇,舍俭且广,舍后且先,死矣。
严可均曰:“今舍慈且勇”,御注、高翿“舍”下有“其”字,下二句亦然。“且先”,御注误作“先且”.
罗振玉曰:“舍”,御注作“舍”.御注本、敦煌辛本此三句“舍”下均有“其”字。御注本“且先”二字颠倒。
谦之案:“舍”字,严遵本并作“释”,敦煌壬本第一“舍”字作“释”.广阳、磻溪、楼正、顾、彭、傅、赵、高翿、邢玄、河上并作“舍”,王弼、范应元作“舍”.“死矣”,严本作“则死矣”,御注作“且死矣”,傅、范作“是谓入死门”.
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卫之。
罗振玉曰:王本作“战”,与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壬本同。释文出“以陈”二字,知王本作“陈”,今据改。又敦煌庚、辛二本亦作“陈”.“天将救之”,景福本、敦煌壬本“之”下有“以善”二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作“以陈则政”.
谦之案:譣遂州本作“以陈则止”,“止”字“正”之误。傅、范本作“以陈则正”.毕沅曰:“河上公、王弼作”慈以战则胜“,韩非作”慈于战则胜“,依义当作敶字。”又譣王弼注“夫慈以陈则胜,以守则固,故能勇也”,又“相?而不避于难,故胜也”.“胜”字,道藏王本作“正”,知王本原亦作“以陈则正”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勇、广、长韵(阳、东通韵,勇协音枉)。案勇,东部,广、长,阳部,此阳、东通韵。奚侗同。姚文田、邓廷桢:广、长韵。“久矣其细”,严本“细”作“小”,肖、肖、肖、小韵。吴棫韵补三十六养:“勇”,羽两切,健也。老子:“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长,上声。
右景龙碑本九十五字,敦煌本九十七字,河上本同,王本九十九字,傅本一百五字,范本一百六字。河上本题“三宝第六十七”,王本题“六十七章”,范本题“天下皆谓章第六十七”.
古之善为士者不武,
严可均曰:“古之善为士者”,各本无“古之”.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句首均有“古之”二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句首有“古之”二字,王弼本亦然。
谦之案:诸王本均无“古之”二字,惟明和刻老子王注冠以考异云:“古本作”古之善为士者不武也“.”此盖指傅奕古本而言。武内误校。又顾、范本亦有“古之”二字。
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争,善用仁者为下。
严可均曰:“不争”,河上、王弼作“不与”.“善用仁者为下”,各本“仁”作“人”,御注、王弼作“为之下”.
罗振玉曰:“善战者”,敦煌辛本无“者”字,下三句同。“不与”,景龙、御注、敦煌庚、辛诸本“与”均作“争”,敦煌壬本作“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景龙本“人”作“仁”,无“之”字。景福本、敦煌辛本亦无“之”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与”作“争”,按此“争”字与下“不争之德”相对,作“争”是也。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顾、彭、傅、范、赵、高均作“不争”.遂州、邢玄、顾、赵、河上亦无“之”字。又磻溪,“怒”作“恕”,敦煌壬本“之”作“天”皆误。
刘师培曰:王注“不与争也”,案“与”当作“举”,“举”即举兵,犹古籍“大举”之省“兵”字也。
陶鸿庆曰:王注“不与争”,而但云“不与”,不辞甚矣。“与”即“争”也。墨子非儒下篇云“若皆仁人也,则无说而相与”,与下文“若雨暴交争”云云文义相对,是“相与”即“相争”也。王氏引之经义述闻谓“古者相当、相敌,皆谓之与”,疏证最详。“当”与“敌”并与“争”义近。疑注文本作“与争也”.后人不达其义,肊增“不”字耳。
谦之案:陶说是也。经义述闻引汉书高帝纪“吾知与之矣”,与犹敌也。又史记燕世家曰:“庞暖易与耳。”白起传曰:“廉颇易与。”淮阴侯传曰:“吾生平知韩信为人易与耳。”古谓对敌为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一与一,谁能惧我?”是与即争也。劳健、高亨引证所见亦同。今道藏河上本作“不与争”,义重。“与”与武、怒、下为韵,作“争”则无韵。
是谓不争之德,是以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壬本“极”下有“也”字。
武内义雄曰:“配天古之极”,“古”字衍文,俞樾老子平议有考证。
谦之案:首句“是谓”,顾作“是以”.第二句“是以”,严本无,各本均作“是谓”.又傅、范、柰卷、顾“极”下有“也”字。
俞樾曰:此章每句有韵。前四句,以“武”“怒”“与”“下”为韵;后三句,以“德”“力”“极”为韵。若以“是谓配天”为句,则不韵矣,疑“古”字衍文也。“是谓配天之极”六字为句,与上文“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文法一律。其衍“古”字者,“古”即“天”也。周书周祝篇曰:“天为古。”尚书尧典曰“若稽古帝尧”,郑注:“古,天也。”是“古”与“天”同义。此经“配天之极”,他本或有作“配古之极”者,后人传写误合之耳。
谦之案:俞说又见古书疑义举例五“两字义同而衍例”,其说甚是。案尔雅释诂“极,至也。”诗崧高“骏极于天”,传:“至也。”礼记乐记“极乎天而蟠于地”,注:“至也。”“配天之极”与“骏极于天”、“极乎天”之义略同。配,合也。庄子天地篇“尧问于许由曰:”啮缺可以配天乎?“”成疏:“配,合也。尧云啮缺之贤者有合天位之德。”荀子大略篇:“天子即位……中卿进曰:”配天而有下土者,先事处事,先患虑患。“”所谓“配天之极”,即与天合德之至。“古”字疑属下章,错入于此。“古用兵有言”,与二十二章“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同为执古之道以语今之有。于省吾谓:“”配天“二字,应有重文,本作”是谓配=天=古之极“.读作”是谓配天“句,”配天古之极“句。”此可备一说。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武、怒、与、下韵(鱼部,怒,上声),德、力、极韵(之部)。诸家并同。武内义雄“与”作“争”,谓“此”争“字与下”不争之德“相对,作”争“是”.故惟武、怒、下韵,“争”字无韵。谦之案:作“争”非,说见前文。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四十一字,河上本四十二字,王本四十三字,傅本四十七字,范本四十八字。河上本题“配天第六十八”,王本题“六十八章”,范本题“古之善为士者不武章第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