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性质判断的变形推理
所谓变形推理,就是由改变性质判断的联项和主、谓项的位置,由一个已知判断推出另一个新判断的推理
(一)换质法:
1。定义:改变前提的联项,由此得到一个结论的方法。
比如: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所以,犯罪行为都不是合法行为。
※2规则:
(1)结论改变前提的联项(换质)。
(2)将原谓项换成它的矛盾概念。
3。推导公式:SAP→SEP→
SIP→SOP→
4。注意:一定是P的矛盾概念,不能是反对概念。
例如:张三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所以,张三是非马克思主义者
张三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所以,张三是反马克思主义者这显然不正确
5。如果我们连续两次换质:SAP→→(SAP)
也就是说它就推回来了,回到了出发点。所以不少逻辑教材中换质法的公式是
SAPSEP
SIPSOP
这里的“”表示可以互推,即左边可推出右边“→”,右边也可以推出左边“←”。
(二)换位法:
1。定义:对调前提的主、谓项的位置,从而得到一个结论的方法。
比如: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所以,有些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2规则:
(1)换位不变质
(2)原来不周延的不得周延
3。推导公式:SAP→PISSEP→PES
SIP→PISSOP→?
特称否定判断SOP不能换位,因为换位后原来不周延的“S”变得周延了,违反规则。
4。换位要注意三点:
①SAP→PIS不仅换了主、谓项的位置,而且改变了量项,由全称变成了特称。所以,我们给它叫限制换位,即量项作了限制,也叫复杂换位。
②SEP→PESSIP→PIS这两个公式都只是对调了主、谓项的位置,其它都不变,所以,叫简单换位。很显然,简单换位的都是可以互推的。
③SOP不能换位。凡这类题目只需回答不能换位就行了,不要去考虑如何换等等。
比如:有些花不是红的
所以,有些红的不是花
这个推理虽然前提、结论都真,但形式无效(SOP→POS)。也就是说结论虽然真,但它不是由前提推出来的,与前提没有必然的联系。
四、换质换位交替进行法。
1。定义:先换质再换位或先换位再换质交替连续进行直到满足需要或不能再换为止的方法。
2。规则:它没有特殊的规则,分别遵守换质或换位的规则即可。
3。推导公式:
SAP—换质—→?!
4。作用(应用)。如:问,由“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能否必然地推出“有些非犯罪行为是合法行为”?
解:首先变成形式,此题即为,问:“SAP→”,由上面的公式可知
SAP。推出来了,是合规则的,所以,能必然地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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