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亢),祝本、魏本作(元)。今按:两唐书本传均作(亢)。
(147)
(陕),原本及诸本并作(沧)。朱熹云:(《州》,或作《洲》。非是。)沉钦韩《补注》:(《寰宇记》:中条山在陕中夏县东南一百二十里。《国史补》云:阳城居夏县。旧作沧州,误。)方成珪《笺正》:(按《元和志》:中条山在河内道安邑县南二十里。沧州或系陕州之讹讹。)今按:阳城居夏县,《旧传》有明载。《新传》谓其隐中条山,其地亦在陕州。又《国史补》称(阳城居夏县。)(《太平广记》卷一八七)《干子》称(阳城贞元中与三弟隐居陕州夏阳山中。)(《太平广记》卷一六七)则阳城居陕州夏县中条山,班班可考。知(沧)当为(陕)之讹。据改。
(148)朱熹云:(《想》,或作《相》,非是。)祝本(想)作(相)。
(149)朱熹云:(《子》或作《下》,非是。)文本、魏本(子)作(下)。(厌),文本作(猒)。
(150)
(及客)二字,原本及诸本均作(牟容)。今按:《旧唐书》本传纪其事:(城方与二弟及客日夜痛饮。)《新唐书》本传纪其事:(方与二弟延宾客,日夜剧饮。)是所谓(及客)者,谓阳氏兄弟与客人共饮。《实录》传本误(及客)为(牟容),当以形近致误。今据旧传校改。
(151)朱熹云:(句上或有《强与坐》字。)祝、文、魏本均有(强与坐)。
(152)祝本无(毁)字。
(153)(趋),魏本作(趍)。
(154)朱熹云:(《臣》或作《言》。)
(155)祝、文、魏本并无(也)字。
(156)文本无后四字。
(157)文本(亲)下多一(者)字。
(158)(徙),祝本作(徒),误。
(159)
(生鲁郡)三字,原本及诸本并作(王鲁卿)。魏本注:(一本《王》作《生》,《卿》作《郡》,《傥》作《偿》。)今按:柳宗元《遗爱碣》:(太学子鲁郡季傥、庐江何蕃等百六十人,投业奔走,稽道阙下,叫阍吁天,愿乞复旧。)据此,今本《实录》(太学王鲁卿、李傥)当为(太学生鲁郡李傥)之讹。魏本所录别本尚未致误。据改。
(160)(赋税),朱熹云:(或作《税赋》。)文本作(税赋)。
(161)(怪),祝本、魏本作(?)。
(162)朱熹云:(《按》,或作《安》,非是。)文本作(桉)。
(163)(侍),文本作(待)。
(164)朱熹云:(《生》,或作《甥》,或作《男》。)
(165)
(寅),原本及诸本并作(午)。今按《旧唐书?顺宗纪》:永贞元年七月戊寅(以户部侍郎潘孟阳为度支盐铁转运使副。)据下文,王伾称疾去职亦在此日。叔文自六月二十日丁忧,此后王伾请起复叔文为相并摠北军不得,又请为威远军使平章事不得,且疏三上不报,以上诸事,非一日可办。则王伾去职,决非叔文丁忧之日,孟阳副盐铁,当依旧纪作(戊寅)。据改。
(166)(第),祝本作(弟)。
(167)(勾),文本作(句)。
(168)(拘),文本作(抅)。
(169)(均),原作(洎)。见前注(130)。
(170)
(演)字,原本及诸本均脱。两唐书《刘贞亮传》载其事,有(尚衍、解玉)二人。则《实录》(尚)下当脱去(衍)字。《册府元龟》卷二九五、卷六六八载其事,文字并同《实录》,当出自《实录》者,而作(尚演、解玉)。则知宋初《实录》本不误。后世传本误脱一字。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