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大家误会,我的篮球生涯都是在独个儿练习投球中渡过的,我想介绍一下当年的打球伙伴们。
我们总共有六至八个人,来自学校里同一个年级的不同班别。除了全部都是男生之外,我们还有一个决定性的共同点:对篮球一窍不通。
那年学校的秋季旅行,目的地是个位于市郊的渡假村。那儿什么都没有,就是有很多篮球场。大约有八个。
在那天举行的篮球循环比赛中,我们这些剩余物资结果被编成了一组。我们一共打了三场比赛,合共从对手身上取得两分,失了九十六分。
旅行结束之后,我们走进最近的一间体育用品店,合资买了一个篮球。我们每天都练习好几个小时,一直维持到大学入学试前的那个暑假为止。
为了节省篇幅,我打算集中讲述其中一位伙伴,的其中一个故事。
那是一个脚趾不断减少的故事。
话说,我是在伙伴当中,身材最高的一个。虽然我在篮下的制空权方面占有优势,但速度不高,投篮亦不算准绳。
在伙伴当中特别矮小的一位,却有着我们当中最高的速度,和最准绳的外围投射。
由于弱点太明显(意味着容易被压制),我们在大夥儿当中一直都不什起眼。后来我们发现,如果二人被编进同一队的话,那么我们在分组比赛之中通常都能取得胜利。
在以后的所有比赛中,我们都坚持要跟对方成为队友。
我们的友谊是建立在互相分享之上的。他喜欢传球给我,使我能够在距离篮框很近的位置轻易得分。而每当我在篮下把球抢到手之后,总是会回传给他施展外投。
那时候在中学生之间,非常流行收集偶像闪卡。他就曾经把完整一套的《周慧敏宫廷晚装系列》,以原价廉让给我。
这套首席少男偶像的低胸晚装闪卡,其价格在当年曾被炒作至天文数字。
“今天的运势于我不利。我连续抽了二十二张,连一张杨采妮都拿不到,却把整套周慧敏都搞到手了。”他说。他只喜欢杨采妮。
我曾经把马尾巴的女朋友借给他一次。因为他曾向小学时的老同学吹嘘过,说自己终于交到了女朋友。马尾女孩回来后向我投诉说,他硬是要握着她的手,整个下午都不肯放开。
“不牵着手的话,你们看起来又怎么像是情侣呢?”我安慰她说。我的好朋友只及她的耳垂那么高。
在不断苦练之下,我们的技术渐渐有所进步,所以有时候会产生出“我们或许已经变得很强”的错觉。
我们参加过几次公开比赛,全部都以大比数败下阵来。
我那位短小精悍的朋友,在大部份时候都会以沉默来面对落败的事实。只是有一次我想他实在太过失望,脱口而出了这句话:
“相比起交不到女朋友,这种程度的失落又算是什么?”听了这话后,我们都不知道该如何安慰他。当时在大夥儿当中,就只有他没有女朋友而已。
总不能把女朋友的胸脯都借给他吧?
我们这对高矮拍档一起打球的日子,其实并不长。
在接受完那次手术之后,他从来就没有康复到可以出场比赛的程度。
当他那几颗我忘了是长在哪个内脏中的结石,被激光粉碎了之后,包括他的主治医生在内的所有人,都认为他并不需要花太长时间,便能从这次小手术中康复过来。
他还藉着这次手术的机会,顺便割了盲肠。
不久之后,他就发现自己左脚的尾趾,渐渐地变成了黑色。据说这是因为那些结石的碎片微尘,渐渐积聚在他的脚指尖,并堵塞着里面的微血管。

锯掉了第七只之后,他决定求诊中医。三个星期之后,他第八和第九只正在变黑的脚趾,变回了原本的颜色。
如无意外的话,他应该能够以余下的三只脚趾陪伴终老。
当时的我,非常神经质地在意着他的脚趾数目,和发生在我身上的各种事件之间,那种似是而非的因果关联。
例如说,当他失去了第一只脚趾的时候,父亲刚刚痛殴了加西亚一拳。
第二只脚趾--楚宁被家人带返纽约的老家。
第三只脚趾--我跟马尾巴女孩正式分手。
可是,到他踞掉第四只脚趾时,却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如果不把亚洲金融风暴计算在内的话。
当时的我,才不管泰铢在一夜之间贬值了多少。我战战兢兢地等待着那“什么”的即将发生,可是它硬是要跟我赌气,不论怎么等它都不肯降临。
到他被锯断第五只脚趾时,我什至焦虑得夜夜失眠。后来我决定自己制造事件,以呼应这微妙的规律。
我对我的朋友说:“如果你无法再打球的话,那我也不打了。”
“对一个没有脚趾的人来说,你这句话还真有够奢侈的。”他说,“我可否打你一拳?”
其实在此之前,我早就绝迹篮球场了。
顺便一提,在锯掉了第六只脚趾之后,他交了女朋友。那女孩长得像个模特儿,而她在当时也真是个兼职模特儿。
我的好朋友即使挺尽了胸膛,也仅及那位女孩的肩膊那么高。
他们在去年夏天结婚了。
到真要狠起心来干时,我才晓得要甩掉那位马尾巴女孩,原来并不像当初把她追到手时那么容易。
在使她心碎的过程中,我常常会为自己曾经把她带过回家,而后悔不已。
在那个已经没有了楚宁,没有了加西亚,和有没有都无所谓的父亲的家中,这个女孩教会了我如何做爱。
在我们最后一个月的相处中,她曾经七次在站我家门前等待。我们吵架,接吻,或只是无声地站着。哀求,埋怨,羞辱,还有成河的泪流。
我清楚地记得“七”这个数字,是因为我在每次把她打发走之后,都会在记事本上划个记号,然后对着它反覆地自言自语说:“究竟这种折磨还要重覆几次?”
还有,“七”正是我们做爱的总次数。我们的性关系,持续了不足三个星期,十“七”天。
数年后,我曾经向雷朋解释过,我坚决要抛弃这个女孩的原因。
那是在一个天气非常炎热的日子里,所发生的一件小事情。
穿着吊带小背心的她,把双手举到脑后,正在整理自己的马尾巴。当时我们在一张长椅上坐下来,面前是频繁往来的人群。
我的脸颊滚烫,非常在意途人投过来的目光。我无法对她说出口,要她把双手放下来。她把马尾巴解下来重新系上,但又觉得不满意,便又解下来再系一次,一次又一次...
我到那天才首次注意到,她并没有清除腋毛的习惯。
“在那十分钟里,我感觉到自己所有的热情,都完全被扑灭了,”我对雷朋说,“自此以后,我无法对这个女孩产生任何感觉。”
雷朋满脸不耐烦地听着我的解释。之后他这么回应我说:
“鬼扯,”他说,“你嫌弃这个女孩,是因为你在跟她上床的时候,满以为这是彼此的初次体验,但事后才发现根本不是这回事。”
“我没有--”
“你有介意。”他说,“还想狡辩?初恋情人不是处女,有哪个男人会不介意?”
我从来没有试图去了解过这个女孩。我对她心里所怀着的不安和恐惧,几乎一无所知。
我为她投出过一些超高抛物线的球,除此以外,我恐怕没有给过她任何东西。
到了现在,我什至连她的名字都忘掉了,只记得她的马尾巴。
“你想要什么我都可以给你,”她说,“我什么都不想要,就只要你继续爱我。这样也不行吗?”
每当她这样哭着向我要求时,我都以沉默作回应。我忘了她到底问过我几次了。
或许,当初我应该狠起心来对她说:“其实我从来没有爱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