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乱上海之恋
让我们再把时间回卷到,上海之行的整整一年以前。
毕业旅行归来之后,突然之间,似乎一切都变得顺利起来。
主修公关的我,在一家小杂志社找到了一份记者的工作。新闻系甲级荣誉毕业的小夕,则选择进入全城最着名的公关公司,任职公关主任。
与此同时,我们四出奔走,物色新家。
结果,我们在这个城市最繁荣地段的核心地带,租住了一间位处某着名住宅大厦的顶层小房间,颇有君临天下的气势。
这种气势,代价是非常高昂的租金,以及其不成比例的狭小面积。比我们原本所住的那个房间还要小一大截。
“既然难得搬家了,当然要选择最好的地点,不然又为什么要搬呢?”小夕说,“反正我们又不是负担不起。”
这个城市最优质的休闲、娱乐、购物以及文化设施,都在我们这个新家的十分钟脚程之内。这里还是全城交通网络的交汇点。
还有,我们的通讯地址,写起来也觉响当当。
“xx区xx街1号顶层1a室”
“虽然不是负担不起,可是也占了我们一半的工资呢...”我说。
“我们将来会升上去,会加薪的吧?”她说,“最初两年是辛苦一点的了,你就忍耐忍耐嘛。
最重要的是,在这里住下来后,我觉得自己终于能够把生活掌握在手中了。你不觉得这种感觉很充实吗?”
“只要你说好就好。”我说。
我任职的那家小杂志社,只出版一本有关手机流行情报的杂志。
而本人,一位非新闻系出身的应届毕业生,就是那杂志社唯一的记者,如果不把身兼总编辑和首席记者的杂志社老板计算在内的话。
也许我在之前并没有说清楚,其实我讨厌手机。
其中一个原因是,我总是听不到手机的铃声(我的听力上限只有6000hz,而正常人则大约15000hz),以至经常错过摇给我的电话。
震动提示功能也没什么用,我还是经常感觉不到那震动。
再者,我本来就觉得手机是一种愚蠢而虚荣的玩意儿。不是指那功能上的,而是在人们花费精神和金钱去改进它们的外表这种行为上。
我和小夕就经常为此而争吵。她总是要逼迫我把手机铃声更新成热门流行歌曲,还要把我手机的外壳跟她的配成同样的图案和颜色,还要用我们的合照来作为我手机屏幕的“壁纸”。
“你是手机杂志的记者,当然要走在潮流的尖端。不然你写的报导怎能吸引读者啊?”她这么对我说。
所以在每次吵架时,她只要搬出这句话,我就会变得乖乖的,把手机拿给小夕好让她为它化妆算了。
我在大学里的成绩差强人意,所以我从来就以为自己没有选择工作的余地。
我也害怕付不起那房间的租金,会把小夕拖累了。所以我随口便答应了第一间取录我的公司,即使我在当时已完全忘记了那间公司是干什么的。
我到第一天上班时,才知道自己将要为手机杂志工作。
我作为手机杂志记者的第一个任务,是要核对那本随杂志附送的《手机铃声特刊》中,所刊载的三百首手机铃声歌曲,在音调和节奏上是否正确无误。
因为在面试时,我告诉了主编,我拥有五级乐理和几年拉小提琴的经验。
刚开始做这工作时,我觉得简直是身处人间地狱。“我有听力残障,却偏要逼着我去听这些鬼东西。”
我在心里不断地埋怨着,双手不停地把铃声编码输入手机,然后把它贴着耳朵,勉力地去听那刺耳又微弱的声音...
玩着玩着,我开始了解各种手机铃声编码的原理。我把一些不顺畅和不自然的旋律改正过来,又把几首最新的流行曲,自行编了码加入进去。
我为那本特刊苦战了一个星期,每晚睡觉时都耳鸣得厉害。
结果,那一期杂志的销量急升。大量错过了杂志的读者,在杂志社楼下排队,欲以零售价格购买那本手机铃声特刊。那本小书在两个月内再版了三次。
我为公司赚了一笔小钱,老板什至发了奖金给我。
我曾经向各位介绍过一位杂志社编辑,他在幼时曾受到父亲的哄骗,吃了一只跟自己相亲相爱的狗儿。他并以此为藉口,认为这就是让自己变得冷酷无情的原因。
那家小杂志社的老板兼主编兼首席记者,就是这个人。
除了心中无爱之外,他还有一个特点:他比我更加讨厌手机。
我跟随了他整整一年,他的手机始终没有任何改装或修饰,铃声永远是最原始的“铃...”。
他是那本手机杂志的创刊者。当年他才三十二岁。
“你问我为什么要创办这本杂志?”他对我说,“你也跟我一样讨厌手机,那你又为什么进来工作?”
我答不出来。
“我搞这本杂志,是因为我知道市场需要这种类型的杂志。我可以凭这个赚点钱,再创办第二本杂志,让资金滚大下去。
因为我是个老板。而你呢?你是个记者。
你要永远记着这一点:你是一个记者,不是手机狂。你本人对手机有何意见,根本完全不重要。你只管做好记者的工作就成。
我雇用你,是因为你在面试时对我说过,你喜欢当一个记者。如果你那时对我说你是个手机狂,我早就把你扫地出门了。”
我倒是完全忘记了,原来自己在面试时曾说过这么感人的话。
在那家小杂志社干了三个月后,主编开始策划旗下的第二本杂志,把手机杂志的大部分编采工作都放手交了给我。
我渐渐熟习了记者和编辑的工作方式,跟同事们也相处融洽。
每次在便利商店中翻开那本杂志,看到里面全是自己执笔的文章和专题报导,内心里头便觉得非常充实。
再三个月后,主编答应了某大出版集团的收购条件。两间公司合并后,主编将被委任为那集团的副总裁之一。
除了我之外,旧公司的所有员工全遭遣散。
那位主编给予我选择权。我可以继续担任手机杂志的记者,并兼任主编。但由于那本杂志利润不高,所以无法给我加薪很多。
另一个选择是,我可以继续跟随在他的旗下工作。他将会接手主理该出版集团的皇牌杂志,管理一队超过五十人的编采队伍。我在皇牌杂志那边的职位只是记者,可是薪水却可以上调一倍。
“你还在考虑什么?这选择可是一目了然啊。”小夕对我说。
“可是,我有点舍不得那本手机杂志...”
“这我就不明白了,”她说,“你本来就对手机潮流不感兴趣,何况现在你的旧同事全都不在了,还舍不得什么呢?”
“那里过去只有我一个记者,我对杂志的内容可以有很大的自主权...”
“你在将来还是会升上去的嘛,”她柔声说,“几年之后,你就会成为那本皇牌周刊的主编呀。”
“哪有这么容易呢?”
“你在入行当记者之前,有想过在半年后就能独力编采整本手机杂志吗?”她问我,“你有这个潜力,别浪费这个机会...”
“我不知道...”我说,“那感觉很怪,好像跟以往的自己格格不入似的。”
“人会长大的嘛,你想要永远当个小孩子吗?”她说,“再说,你不想要一间大一点的房子吗?你想要有自己的书房吧?”
“可是,你说过喜欢这儿嘛--”
“我的工作太忙,你有点不喜欢吧?我下班的时候,正好碰上你截稿的关键时刻,到你下班时我又已经睡觉了。”她靠在我的肩膀上说,“每天都谈不了几句话,我不喜欢这样...
乾脆我把工作辞掉算了,你说好不好?”
“你是在说笑吧?”
“当然不是指现在啊,”她说,“只是何时才可以呢...就要看你的努力了。”
结果,我选择了调职,学习如何做一个时事记者。
最初,我跟随着一些较资深的同事,协助他们干一些追踪或资料搜集的工作。三个月后,我掌握了一些访问和调查的技巧,能够独力完成一篇专题报导了。
我被主编破例升任为高级记者,薪水又上调了一些。
同样地,小夕在九个月内也接连升迁了两次,薪水上调了好几倍,也曾获发过数额非常庞大的奖金。
那时候,亚洲的经济正重上高峰。由科技及网络概念编织而成的泡沫不断膨胀,社会上充满了赚钱的机会,惠及各行各业。
我们在证券投资上也赚了一点钱。看到同事们都赶忙置业,生怕错失了这房价每天都在上涨的大好机会,我和小夕都开始考虑,是时候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家了吗?
我们已经同居了四年多,是否已经到了适合结婚的时候呢?
在一年前,我们还只是一对寄居在父亲家中,为了毕业旅行而努力兼职的小孩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