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天下之事,使欲之得遂,情之得达,则己矣”。但是这种达情遂欲不只是个人、自我,而是要由“遂己之欲”
,推广成为“遂人之欲”
;从“达己之情”
,推广为“达人之情”。最后实现“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不情无不达。”
③即是要满足天下所有人的感情欲望的需要。
明清之际早期启蒙学者的人生幸福理论,后来被鸦片战争以后出现的资产阶级启蒙学者继承和发展,最突出的代表就是康有为的“去苦求乐论”。
他不但摆脱其先辈们的严肃面目,大胆揭出幸福的旗帜,而且还一反古代中国德重于福的传统观念,强调应以乐苦来判定善恶,指出,人的求乐免苦的追求乃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他还设计了种种关于去①《尚书引义。大诰》卷五。
②《孟子字义疏证。理》卷上。
③《孟子字义疏证。才》卷下。
苦求乐的具体措施,这些思想都已超出了中国古代的关于幸福的理解,而与近代世界文明接了轨。事实上,康有为诸人的关于幸福的理论,也确实接受了不少西方的影响。
总之,中国尽管具有自己的历史发展道路和种种文化特点,但是在人生幸福问题上也和世界上各个民族一样,进行了持续地探讨和追求,用自己的语言和方式,提出和解答了一系列关于人生幸福中的哲学问题,例如幸福与机遇,幸福与道德、幸福中的客观环境与主体感受、物质条件与精神因素、感性欲望与理性规范、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及社会幸福等等问题,各个时代的人们都站在不同的角度,对这些问题的不同方面作出了不同的回答。虽然不免“多得一察焉以自好”
,但是皆有发明,皆有所长,也时有所用,其中每每包含着一定的真理性因素。
谁能把古代近代的中外思想家们关于幸福的思考融汇贯通,再加以发展,提出一个科学而又全面的关于人生幸福的理论呢,这个责任历史地落到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肩上。
小结
纵观历史,我们清楚地看到,每个时期的每个伦理学派别,甚至每个主要的思想家,都曾经对幸福问题进行过深入思考。他们的理论研究构成了人类探索幸福、认识幸福的绚丽多彩的历史画卷,也给我们后人留下了可资借鉴的丰富的研究材料。从横向角度看,他们讨论了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第一,关于幸福的定义。
理性主义幸福观一般是从精神领域、道德领域来定义幸福。例如,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肯定幸福中的至善因素,认为幸福是与人的德性相一致的。
但在具体理解上,他们之间也存在分歧:苏格拉底强调知识→道德→幸福的观点;柏拉图则要求人们克制情欲以获得幸福;而亚里士多德的幸福定义具有更大的真理性,他把幸福看作“合于德行的现实活动”
,这就使得幸福包含了有关人类实践活动的意义这种更深刻的理解。到了近代,斯宾诺莎把幸福直接定义为“德性本身”
,而康德认为幸福存在于至善之中,这既显示了理性主义幸福观关于幸福的定义从古代到近代理解上的继承性,又表现了思想家个人的理论特色。
感性主义幸福观主要从感性领域来定义幸福。通过前面的介绍,我们很容易看出,从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到爱尔小
结181维修、霍尔巴赫再到费尔巴哈,他们对幸福的定义一般都依据他们所认定的“趋乐避苦”的人的自然本性,并把幸福定义为获得快乐和避免痛苦。
而且主要是感官上的趋乐避苦。
当然,霍尔巴赫在幸福的定义上还有其独到之处,他认为,幸福是一种存在方式,因而,人与他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协调与和谐使得人们感觉到幸福的存在。尽管霍尔巴赫幸福定义的出发点仍是趋乐避苦,但是,他把幸福与人所生存的周边环境结合起来考虑的观点,对感性主义幸福观的幸福定义是一个较重要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