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元史·地理志》:“益都路:沂州,唐初改为琅琊郡,后仍为沂州,……”至明代则将益都路改为青州府,而以沂州改属兖州府,见《明史·地理志》。故《三国志通俗演义》所说“今益都路沂州’正是元代情况,而非明代情况。
《元史·地理志》:“郴州路,唐改桂阳郡为郴州,至元十四年改郴州路总管府。”又云:“桂阳路,唐郴州,宋升桂阳军,元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四年升桂阳路总管府。”桂阳郡至唐改为郴州,至元代又把它分为郴州路和桂阳路。故《三国志通俗演义》所云桂阳郡“今届郴州,尚有桂阳路之名”,正指元代这种情况。
《元史·地理志》又云:“峡州路,…领县四:夷陵、宜都、长阳、远安。”明废峡州,此四县皆归荆州府,见《明史·地理志》。因此,《三国志通俗演义》所说的“即今峡州”,显指元代峡州路。
为什么这三条特别值得注意呢?因为某一个小地方改用新地名时,非当他的人未必立即知道,有时也会发生误以故地名为“今地名”的情况。然而,“路”是元代普遍使用的一种行政区划,至明代“路”这个行政区划全都被废除了,这是一个全国性的大事件,生活在当时的人不可能不如道。所以,在明代所写的作品绝不可能再把某某路作为“今地名”。而《三国志通俗演义》还在把益都路、桂阳路作为“今地名”,其写作当至迟在元末而非明代建国以后。至于“今属郴州”、“今峡州”,也显然是郴州路、峡州路的简称,同样可证其至迟写于元末(至于“古之荆州,即今峡州是也”云云是不确的。这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无关,此不赘论)。
假如上述推断能够成立,那么,还有以下几条也值得注意:一、卷十一《诸葛亮傍略四郡》提到长沙郡,注:“今属潭州。”二、卷十一《孙仲谋合淝大战》提到公安,注:“今届江陵管下县治。”三、卷十三《曹操兴兵下江南》提到建业,注云:“今时建康,古名秣陵,孙权时名建业。”据《元史·文宗纪二》:天历二年(一三二九),“改潜邸所幸诸路,名建康曰集庆,江陵曰中兴,琼州曰建宁,漳州曰天临。”原来在一三二八年元皇室内部发生了一次争夺帝位的、规模很大的内乱,兵祸波及于四行省,征调所及者尚不在内;其后文宗战胜,为了庆贺,遂有此更改地名之举。虽然所改的地名只是四个路,但这次事件却是一个全国性的大事件,当时的人不可能不知道。又,《三国志通俗演义》卷十一《诸葛亮二气周瑜》提到拖蓬船,有云:“此船极快,两浙人呼刳子船,淮南呼艇船。”知罗贯中曾活动于两浙及淮南一带,故对于当地的舟船及方言颇为熟悉,则对于该地附近的建康改名为集庆,更不容不知。然而,在《三国志通俗演义》中却仍然把建康、江陵、潭州作为“今地名”,而不把集庆、中兴、天临作为“今地名”,这是否可以理解为该书写作时还没有集庆、中兴、天临这样的“今地名”呢?倘若可以这样理解,则《三国志通俗演义》似当写于文宗天历二年(一三二九)之前;假如他其时为三十岁以上,则于至正甲辰(一三六四)与《续录鬼簿》作者复会时当在六十五岁以上。这样的假定,跟《续录鬼簿》的记述倒也似乎并无矛盾,若在一三六四年时,一个二十几岁,一个六十五岁以上,那自然是“忘年交”了。同时,罗贯中当时既已如此高龄,当然不可能再话六十年,所以《续录鬼簿》说:“至正甲辰复会。别后又六十年,竟不知其所终。”
其次,此书有助于准确分析罗贯中的思路,澄清某些误解。
如上所述,清代以来由于毛纶父子修改过的《三国演义》的流行,罗贯中《三国志通俗演义》反而较少受人注意,有少数研究工作者甚至把毛本《三国演义》作为研究罗贯中思想的依据,从而造成了某些误解。例如,有一种看法,认为罗贯中从尊刘抑曹的封建正统观念出发,一味丑诋曹操,极意美化刘备。但在实际上,这恐怕是把《三国演义》中所体现出来的毛纶、毛宗岗的思想,与罗贯中的思想混淆起来了的缘故。
在毛本《三国演义》中,曹操确实被骂得一塌糊涂。而罗本《三国志通俗演义》对曹操虽有许多批判,却也不乏赞美之词。例如,曹操在作品中第一次出现时,作者是这样介绍的:“为首闪出一个好英族,身长七尺,细眼长髯,胆量过人,机谋出众,笑齐桓、晋文无匡扶之才,论赵高、王莽少纵横之策,用兵仿佛孙吴,胸内熟谙韬略。”(《刘玄德斩寇立功》)对他的热情赞扬大大超过对他的批判。因此毛氏父子很看不惯,就把这一段文字缩为冷冰冰的三句话:“为首闪出一将,身长七尺,细眼长髯。”又如,罗贯中在《关云长千里独行》一节中,不仅引了裴松之的评语和“宋贤”的诗来赞美曹操,而且还进一步加以阐发:“此言曹公平生好处,为不杀玄德,不追关公也,因此可见得曹操有宽仁大德之心,可作中原之主。”而这一切,又都被毛本删去了。再如,《曹操乌巢烧粮草》写曹操把其部下私通袁绍的书信统统烧毁,并引“史官”之诗加以赞美:“史官有诗曰:‘尽把私书火内焚,宽洪大度播恩深,曹公原有高光志,赢得山河付子孙。’此言曹公能捞笼天下之人,因而得天下也。”“史官”以下,也都被毛本删掉了。
从以上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罗贯中并不想掩盖曹操的“好处”,对这些“好处”也并不吝惜赞美之词。在塑造曹操的形象时,同样贯彻了这一原则。凡是史料上所有的、能够显示出曹操“好处”的事迹,在《三国志通俗演义》中基本上都加以描写,有些并作了艺术夸张;同时,他还以一些虚构的情节来赞扬曹操。试以曹操破下邳、杀陈宫事为例。据罗贯中描写,下邳一破,曹操就“差人入城,不许劫掠良民”。及见到被擒的陈宫,曹操并不想杀他,陈宫却说:“为臣不忠,为子不孝,死自甘心也。”尽管“操有留恋之心”,陈宫却决意一死,于是,“操与从者曰:‘即送公台老母妻子回许都吾府中思养,怠慢者斩’后曹公养其母,嫁其女,待之甚厚,此乃曹公之德也。”(《白门曹操斩吕布》)这里所写的“差人入城,不许劫掠良民”,在史料上没有依据,是作者的虚构。对待陈官及其家属一节,虽本于《三国志·魏志·吕布传》及《注》所引《典略》,但作了艺术夸张:史料上并无曹操把陈宫家属送回他自己府中“恩养”的记载,也并无“怠慢者斩”的那个命令。而在毛本中,“操差人入城,不许劫掠良民”两句,被删掉了;“后曹公养其母”等句也被删掉了;“即送公台老母妻子回许都吾府中恩养”,改为“即送公台老母妻子回许都养老”,不但事情本身与原来所写的颇有区别,连下句“怠慢者斩”的意思也定了样(原意是说,他不仅要把陈宫家属留在自己家中“恩养”,而且不许家中人对他们稍有“怠慢”)。很显然,经过毛本这样一改,罗贯中原来所要表现的曹操的“好处”,有的被根本抹煞,有的被大大削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