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十六二)夏,成周宣榭火。
(經十六三)秋,郯伯姬來歸。
(經十六四)冬,大有年。
(傳十六一)十六年,春,晉士會帥師滅赤狄甲氏及留吁、鐸辰。三月,獻狄俘。晉侯請于王,戊申,以黻冕命士會將中軍,且為大傅。於是晉國之盜逃奔于秦。羊舌職曰:「吾聞之,『禹稱善人,不善人遠』,此之謂也夫。《詩》曰:『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善人在上也。善人在上,則國無幸民。諺曰:『民之多幸,國之不幸也』,是無善人之謂也。」
(傳十六二)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傳十六三)秋,郯伯姬來歸,出也。
(傳十六四)為毛、召之難故,王室復亂,王孫蘇奔晉。晉人復之。冬,晉侯使士會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禮。殽烝。武季私問其故。王聞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聞乎?王享有體薦,宴有折俎。公當享,卿當宴。王室之禮也。」武子歸而講求典禮,以修晉國之法。
宣公(經十七一)十有七年
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
(經十七二)丁未,蔡侯申卒。
(經十七三)夏,葬許昭公。
(經十七四)葬蔡文公。
(經十七五)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經十七六)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斷道。
(經十七七)秋,公至自會。
(經十七八)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傳十七一)十七年,春,晉侯使郤克徵會于齊。齊頃公帷婦人使觀之。郤子登,婦人笑於房。獻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報,無能涉河!」獻子先歸,使欒京廬待命于齊,曰:「不得齊事,無復命矣。」郤子至,請伐齊。晉侯弗許。請以其私屬,又弗許。
(傳十七一)齊侯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會。及斂盂,高固逃歸。夏,會于斷道,討貳也。盟于卷楚,辭齊人。晉人執晏弱于野王,執蔡朝于原,執南郭偃于溫。苗賁皇使,見晏桓子。歸,言於晉侯曰:「夫晏子何罪?昔者諸侯事吾先君,皆如不逮,舉言群臣不信,諸侯皆有貳志。齊君恐不得禮,故不出,而使四子來。左右或沮之,曰:『君不出,必執吾使。』故高子及斂盂而逃。夫三子者曰:『若絕君好,寧歸死焉。』為是犯難而來。吾若善逆彼,以懷來者,吾又執之,以信齊沮,吾不既過矣乎?過而不改,而又久之,以成其悔,何利之有焉?使反者得辭,而害來者,以懼諸侯,將焉用之?」晉人緩之,逸。秋,八月,晉師還。
(傳十七二)范武子將老,召文子曰:「燮乎!吾聞之:喜怒以類者鮮,易者實多。《詩》曰:『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之喜怒,以已亂也。弗已者,必益之。郤子其或者欲已亂於齊乎?不然,餘懼其益之也。餘將老,使郤子逞其志,庶有豸乎!爾從二三子唯敬。」乃請老。郤獻子為政。
(傳十七三)冬,公弟叔肸卒,公母弟也。凡太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凡稱弟,皆母弟也。
宣公(經十八一)十有八年
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經十八二)公伐杞。
(經十八三)夏,四月。
(經十八四)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經十八五)甲戌,楚子旅卒。
(經十八六)公孫歸父如晉。
(經十八七)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寢。
(經十八八)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傳十八一)十八年,春,晉侯、衛太子臧伐齊,至于陽穀。齊侯會晉侯盟于繒,以公子強為質于晉。晉師還。蔡朝、南郭偃逃歸。
(傳十八二)夏,公使如楚乞師,欲以伐齊。
(傳十八三)秋,邾人戕鄫子于鄫。凡自內虐其君曰弒,自外曰戕。
(傳十八四)楚莊王卒,楚師不出。既而用晉師,楚於是乎有蜀之役。
(傳十八五)公孫歸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寵,欲去三桓,以張公室。與公謀而聘于晉,欲以晉人去之。冬,公薨。季文子言於朝曰:「使我殺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臧宣叔怒曰:「當其時不能治也,後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許請去之。」遂逐東門氏。子家還,及笙,壇帷,復命於介。既復命,袒、括發,即位哭,三踴而出。遂奔齊。書曰「歸父還自晉」,善之也。
左傳成公
成公(經一一)元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經一二)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經一三)無冰。
(經一四)三月,作丘甲。
(經一五)夏,臧孫許及晉侯盟于赤棘。
(經一六)秋,王師敗績于茅戎。
(經一七)冬,十月。
(傳一一)元年,春,晉侯使瑕嘉平戎于王,單襄公如晉拜成。劉康公徼戎,將遂伐之。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國,此必敗。背盟,不祥;欺大國,不義;神、人弗助,將何以勝?」不聽,遂伐茅戎。三月癸未,敗績于徐吾氏。
(傳一二)為齊難故,作丘甲。
(傳一三)聞齊將出楚師,夏,盟于赤棘。
(傳一四)秋,王人來告敗。
(傳一五)冬,臧宣叔令修賦、繕完、具守備,曰:「齊、楚結好,我新與晉盟,晉、楚爭盟,齊師必至。雖晉人伐齊,楚必救之,是齊、楚同我也。知難而有備,乃可以逞。」
成公(經二一)二年
春,齊侯伐我北鄙。
(經二二)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于新筑,衛師敗績。
(經二三)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首及齊侯戰于鞍,齊師敗績。
(經二四)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于袁婁。
(經二五)八月壬午,宋公鮑卒。
(經二六)庚寅,衛侯速卒。
(經二七)取汶陽田。
(經二八)冬,楚師、鄭師侵衛。
(經二九)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于蜀。
(經二十)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傳二一)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頃公之嬖人盧蒲就魁門焉。龍人囚之。齊侯曰:「勿殺,吾與而盟,無入而封。」弗聽,殺而膊諸城上。齊侯親鼓,士陵城。三日,取龍。遂南侵,及巢丘。
(傳二二)衛侯使孫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將侵齊,與齊師遇。石子欲還。孫子曰:「不可。以師伐人,遇其師而還,將謂君何?若知不能,則如無出。今既遇矣,不如戰也。」(傳二二)夏,有……。
(傳二二)石成子曰:「師敗矣,子不少須,眾懼盡。子喪師徒,何以復命?」皆不對。又曰:「子,國卿也。隕子,辱矣。子以眾退,我此乃止。」且告車來甚眾。齊師乃止,次于鞫居。新筑人仲叔于奚救孫桓子,桓子是以免。既,衛人賞之以邑,辭,請曲縣、繁纓以朝。許之。仲尼聞之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若以假人,與人政也。政亡,則國家從之,弗可止也已。」
(傳二三)孫桓子還於新筑,不入,遂如晉乞師。臧宣叔亦如晉乞師。皆主郤獻子。晉侯許之七百乘。郤子曰:「此城濮之賦也。有先君之明與先大夫之肅,故捷。克於先大夫,無能為役,請八百乘。」許之。郤克將中軍,士燮佐上軍,欒書將下軍,韓厥為司馬,以救魯、衛。臧宣叔逆晉師,且道之。季文子帥師會之。及衛地,韓獻子將斬人,郤獻子馳,將救之。至,則既斬之矣。郤子使速以徇,告其仆曰:「吾以分謗也。」
(傳二三)師從齊師于莘。六月壬申,師至于靡笄之下。齊侯使請戰,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詰朝請見。」對曰:「晉與魯、衛,兄弟也,來告曰:『大國朝夕釋憾於敝邑之地。』寡君不忍,使群臣請於大國,無令輿師淹於君地。能進不能退,君無所辱命。」齊侯曰:「大夫之許,寡人之愿也;若其不許,亦將見也。」齊高固入晉師,桀石以投人,禽之而乘其車,系桑本焉,以徇齊壘,曰:「欲勇者賈餘餘勇!」
(傳二三)癸酉,師陳于鞍。邴夏御齊侯,逢醜父為右。晉解張御郤克,鄭丘緩為右。齊侯曰:「餘姑翦滅此而朝食。」不介馬而馳之。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御。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吾子忍之!」緩曰:「自始合,茍有險,餘必下推車,子豈識之?然子病矣!」張侯曰:「師之耳目,在吾旗鼓,進退從之。此車一人殿之,可以集事。若之何其以病敗君之大事也?擐甲執兵,固即死也,病未及死,吾子勉之!」左并轡,右援枹而鼓。馬逸不能止,師從之。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
成公(傳二三)韓厥夢子輿謂己曰:「旦辟左右!」故中御而從齊侯。邴夏曰:「射其御者,君子也。」公曰:「謂之君子而射之,非禮也。」射其左,越于車下。射其右,斃于車中。綦毋張喪車,從韓厥曰:「請寓乘!」從左右,皆肘之,使立於後。韓厥俛,定其右。逢醜父與公易位。將及華泉,驂絓於木而止。醜父寢於轏中,蛇出於其下,以肱擊之,傷而匿之,故不能推車而及。韓厥執縶馬前,再拜稽首,奉觴加璧以進,曰:「寡君使群臣為魯、衛請,曰:『無令輿師陷入君地。』下臣不幸,屬當戎行,無所逃隱。且懼奔辟,而忝兩君。臣辱戎士,敢告不敏,攝官承乏。」醜父使公下,如華泉取飲。鄭周父御佐車,宛茷為右,載齊侯以免。韓厥獻醜父,郤獻子將戮之,呼曰:「自今無有代其君任患者,有一於此,將為戮乎?」郤子曰:「人不難以死免其君,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勸事君者。」乃免之。
(傳二三)齊侯免,求醜父三入三出。每出,齊師以帥退。入于狄卒,狄卒皆抽戈楯冒之。以入于衛師,衛師免之。遂自徐關入。齊侯見保者,曰:「勉之!齊師敗矣!」辟女子。女子曰:「君免乎?」曰:「免矣。」曰:「銳司徒免乎?」曰:「免矣。」曰:「茍君與吾父免矣,可若何?」乃奔。齊侯以為有禮。既而問之,辟司徒之妻也。予之石窌。晉師從齊師,入自丘輿。擊馬陘。
(傳二三)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甗、玉磬與地。不可,則聽客之所為。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蕭同叔子為質,而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對曰:「蕭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諸侯,而曰必質其母以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若以不孝令於諸侯,其無乃非德類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則不義,何以為盟主?其晉實有闕。四王之王也,樹德而濟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諸侯,以逞無疆之欲,《詩》曰:『布政優優,百祿是遒。』子實不優,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則有辭矣。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以犒從者。畏君之震,師徒橈敗。吾子惠徼齊國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繼舊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愛。子又不許,請收合餘燼,背城借一。敝邑之幸,亦云從也;況其不幸,敢不唯命是聽?』」
(傳二三)魯、衛諫曰:「齊疾我矣。其死亡者,皆親昵也。子若不許,讎我必甚。唯子,則又何求?子得其國寶,我亦得地,而紓於難,其榮多矣。齊、晉亦唯天所授,豈必晉?」晉人許之,對曰:「群臣帥賦輿,以為魯、衛請。若茍有以藉口,而復於寡君,君之惠也。敢不唯命是聽?」
(傳二三)禽鄭自師逆公。秋,七月,晉師及齊國佐盟于爰婁。使齊人歸我汶陽之田。公會晉師於上鄍。賜三帥先路三命之服。司馬、司空、輿帥、候正、亞旅皆受一命之服。
(傳二四)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車馬,始用殉,重器備。槨有四阿,棺有翰、檜。君子謂華元、樂舉於是乎不臣。臣,治煩去惑者也,是以伏死而爭。今二子者,君生則縱其惑,死又益其侈,是棄君於惡也,何臣之為?
(傳二五)九月,衛穆公卒,晉三子自役吊焉,哭於大門之外。衛人逆之,婦人哭於門內。送亦如之。遂常以葬。
成公(傳二六)楚之討陳夏氏也,莊王欲納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諸侯,以討罪也;今納夏姬,貪其色也。貪色為淫,淫為大罰。周書曰:『明德慎罰』,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務崇之之謂也;慎罰,務去之之謂也。若興諸侯,以取大罰,非慎之也。君其圖之!」王乃止。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蠻,殺御叔,弒靈侯,戮夏南,出孔、儀,喪陳國,何不祥如是?人生實難,其有不獲死乎?天下多美婦人,何必是?」子反乃止。王以予連尹襄老。襄老死於邲,不獲其尸。其子黑要烝焉。巫臣使道焉,曰:「歸,吾聘女。」又使自鄭召之曰:「尸可得也,必來逆之。」姬以告王。王問諸屈巫。對曰:「其信。知罃之父,成公之嬖也,而中行伯之季弟也,新佐中軍,而善鄭皇戌,甚愛此子。其必因鄭而歸王子與襄老之尸以求之。鄭人懼於邲之役,而欲求媚於晉,其必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