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群关系的基本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专门提过党群关系概念,他们更多阐述的是无产阶级政党产生的依据或合理性。围绕着这个核心,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有关党群关系的基本内容。
一是阐明了党与工人群众之间的基本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时候,就指明了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基本关系,即党是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推动力量和领导者;与此同时,也阐述了党必须以工人群众为依托,无产阶级是无产阶级政党实现领导功能的阶级基础。
一方面,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它是工人群众的当然领导者。在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他们认为,无产阶级政党从产生之日起就担负着领导人民群众的重任。首先,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要求党对无产阶级的领导,而无产阶级政党是掌握了斗争条件的、预先知道工人阶级解放运动前途的先进组织,因此党能够领导运动。其次,政党本身的功能决定了政党是无产阶级斗争的工具,只有组织起来,无产阶级才能与资产阶级民主派相抗衡,并且在自己的政党里独立讨论阶级利益而不受资产阶级的影响。如果不投入到火热的生产活动中,不参加实践,不深入工人群众中调查研究,就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唤醒群众的任务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属性决定了它必须依托无产阶级才能实现自己的领导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写道:“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其余的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无产阶级却是大工业本身的产物。”这说明无产阶级政党只有依靠无产阶级,才能表达自己的政治方向。
二是无产阶级政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共产党之所以代表工人群众的利益,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无产阶级“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无产阶级自己。换句话说,无产阶级的利益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党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就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资产阶级政党宣称代表所有选民的利益相区别,“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因而,无产阶级决不代表其他反动阶级的利益。
三是党的领导地位取决于工人乃至人民群众的认可。为了使工人群众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党有责任和义务唤醒他们的阶级意识。恩格斯曾经指示德国党要通过自己的报刊向群众进行宣传,帮助人民群众认识自己在社会中受压迫的处境,讲明人民群众在革命中的目标和利益。马克思在帮助英国工人运动时也说过,由于英国的工人不懂得支持了爱尔兰的民族解放就是为英国工人的社会解放创造条件,所以,国际工人协会、伦敦中央委员会的特殊任务就是唤醒英国工人阶级,使他们意识到这些。
唤醒群众的任务要由党的思想家完成。那么,思想家从何而来?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其中的奥秘,即在阶级斗争接近决战的时期,统治阶级中的一部分人会脱离统治阶级而归附于革命的阶级,即掌握着未来的阶级。“所以,正像过去贵族中有一部分人转到资产阶级方面一样,现在资产阶级中也有一部分人,特别是已经提高到能从理论上认识整个历史运动的一部分资产阶级思想家,转到无产阶级方面来了。”马克思、恩格斯本人正是这样的人。当然,人民群众是无产阶级政党智慧的源泉,不投入到火热的生产活动中,不参加实践,不深入工人群众中调查研究,就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唤醒群众的任务就无从谈起。
第2节
列宁关于党群关系的主要思想
列宁自从俄国建立无产阶级政党时起,就非常重视党群关系问题。特别是,列宁领导的党是第一个执掌政权的无产阶级政党,第一次面临着在执政实践中解决党群关系的重大任务。
(一)人民群众具有人数上的优势,是无产阶级政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原因
争取尽可能多的群众支持,这是政党取得政权、巩固政权的基本条件,也是列宁党群关系理论中强调的多数原则。由于俄国党不是通过选举成为执政党的,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对布尔什维克党来说非常重要。列宁在1918年说:“数以千百万计的群众,哪里有千百万人,哪里才是政治的起点;哪里有千百万人,而不是几千人,哪里才是真正的政治的起点。”
当然,列宁也不是无原则地追求数量和民意。他认为,“党是阶级的先锋队;它的任务决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水平,而是带领群众前进”。而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在通常情况下,在多数场合,至少在现代的文明国家内,阶级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一方面,列宁强调,不要把群众、阶级、政党、领袖对立起来,进而去否定阶级、政党和领袖;另一方面,列宁眼中的人民群众的范围比马克思、恩格斯要宽泛些,“人民群众”被定位在“全体被剥削者”,指广大人民。
在实践中,列宁也是基于扩大了的人民群众来制定党的政策。比如,苏维埃非常重视与其他阶级阶层的关系,一方面是因为年轻的苏维埃缺少经济建设的经验和知识;另一方面是因为党不能离开群众的支持,包括掌握了科学技术的资产阶级专家的支持。与社会各个阶层的非党群众建立密切联系,列宁称之为是“具有深刻历史意义的重大任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到党的生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
1905年,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失败,教训在于党没有充分发动群众。列宁总结说:“只有以一定的阶级为依靠的政党才是强有力的,才能在形势发生各种各样的转变时期安然无恙。公开的政治斗争迫使政党更紧密地联系群众,因为没有这种联系,政党就没有什么用处。”
执政后,列宁讲道:“对于一个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对于一个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来领导一个大国在暂时没有得到较先进国家的直接援助的情况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产党来说,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没有同全体劳动大军即同大多数工农群众保持牢固的联系。”而无产阶级政党要建立起铁的纪律并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是靠它善于同最广大的劳动群众,首先是同无产阶级劳动群众,但同样也同非无产阶级劳动群众联系、接近,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打成一片”。没有这个条件,建立铁的纪律就会成为空谈,革命就难以成功。
在此基础上,列宁果断提出了一些保持和加强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措施。比如,针对党和国家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大力精简机关,缩减编制;建立工农检察院,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工作;通过清党,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建议用星期六义务劳动来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
(三)提出了符合人民群众愿望的新经济政策
在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之后,马克思主义关于党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党没有自己的私利的思想不再是抽象的理论。列宁主张的新经济政策就是这方面的光辉范例。本来,列宁对农民是有另一种认识的,他认为,只有无产阶级才是唯一真正的革命阶级,其余阶级只是在某些方面,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可能成为革命阶级。显然,他那时并不认为农民是俄国革命的主力军。当然,最终列宁还是意识到了党执政后,在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俄国,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对于巩固布尔什维克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他提出了著名的新经济政策。这个深得人心的政策,后来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一个思想依据。
第3节
毛泽东同志关于党群关系的基本思想与理论
毛泽东同志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提出了许多密切党群关系的思想,形成了一整套密切党群关系的思想理论观点。
一是明确了党群关系中党的角色定位。毛泽东同志认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他指出,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为了人民的自由解放,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革命战争的最前线,他们以自己艰苦奋斗的经历,以几十万英勇党员和几万英勇干部的流血牺牲,在全民族几万万人中起了伟大的教育作用,从而使自己成为一个为大多数人民所信任的、被人民在长时间内考验过、因此选中了的政治领导者。
二是明确了党与群众的关系定位。他认为,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是真正的英雄、铜墙铁壁,他们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毛泽东同志说:“共产党员应该紧紧地和民众在一起,保卫人民,犹如保卫你们自己的眼睛一样,依靠人民,犹如依靠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一样。”他经常用“鱼和水”、“种子和土地”的关系做比喻,反复强调党来自于人民群众,一刻也不能离开人民群众的道理。毛泽东同志指出:“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
三是明确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任何时候,都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永远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要求每一位共产党员都应当自觉地当人民的勤务员、做人民的“公仆”,决不允许做人民的“老爷”。在党的七大上,他强调:“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四是明确了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毛泽东同志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毛泽东同志创造性提出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使党和群众融为一体,实现了群众路线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路线的有机统一。
五是明确了党的利益原则。毛泽东同志认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他强调,中国共产党只有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密切党群关系,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首先,离开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离开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离开人民群众的意见反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反映不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次,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毛泽东同志指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再次,廉洁奉公,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早在《古田会议决议案》中,毛泽东同志就把廉洁奉公作为党员必备的条件之一。新中国成立前夕,又要求全党同志务必继续保持“两个务必”的要求。新中国成立后,对于贪污腐化分子,只要违反党纪国法一律严肃依法制裁,极大地鼓舞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反对腐败的信心和斗志。
六是明确了党“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的言行标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和行动究竟对还是不对,不能依自己的主观感觉而定,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看是否能够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党“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
第4节
邓小平同志关于党群关系的主要思想与理论
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同志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党群关系的理论,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群关系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
第一,全面深刻地论述了党群关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邓小平同志认为,党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他及时提醒全党必须警惕执政后脱离群众的危险,明确指出,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不是比过去减少而是比过去增加了。“党必须经常注意进行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斗争,经常警戒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改革开放以来,针对党内不断滋生的腐败现象及其对党群关系造成的严重损害,他多次向全党敲响警钟,强调必须把反腐败当成大事来抓,否则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第二,以“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作为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使“人民群众”的概念超越了社会制度的局限。他以“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帜作为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把一切不信仰马列主义但是赞成祖国统一,把愿为振兴中华效力并遵守宪法的人纳入人民群众的范畴,使人民群众的概念超越了社会制度的局限,扩展了人民群众的外延,扩大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第三,提出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为密切党群关系指明了实践路径。邓小平同志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形成了“共同富裕”的思想。他认为,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此,他在宏观战略上提出了“三步走”思想。对于共同富裕是否要搞平均主义或者同步富裕,邓小平同志做出了否定的回答:“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可以看到,邓小平同志从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也就是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出发,从手段、步骤、方法等方面指明了密切党群关系的实践路径。
第四,深刻阐发了“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科学论断,为密切党群关系扩大了群众基础。“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同志在理论上科学地阐明了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逐步形成了我国知识分子绝大多数“已经是无产阶级的一部分”的科学论断,从根本上解决了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问题,进一步巩固了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五,总结提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执政为民思想,为密切党群关系提供了重要保证。一方面,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个人做了一点事,但不能说都是我发明的,其实很多事是别人发明的,群众发明的,我只不过把它们概括起来,提出了方针政策。”这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尊重人民,视群众为创造主体的思想。另一方面,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邓小平同志提出,要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党选人用人的重要政治标准。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邓小平同志把党群关系放在人民利益这个根本基点上,实现了人民利益观和党群关系的高度统一,揭示了我们党所追求的党群关系的实质,也为密切党群关系指明了方向。
第六,提出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赋予党的群众路线以新内容。邓小平同志运用独具特色的语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并使其人民利益观的实现具备了方法论的保证。
第七,强调要从体制上、制度上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指明了新时期密切党群关系的新途径。早在1957年,邓小平同志就说过:“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因此要疏通民主渠道,使群众的呼声和要求顺畅地向上反映,使群众的建议有地方提,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的基础上,十分强调要建立一系列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认为只有建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制度、群众监督党员和干部制度等,才能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群关系。
第5节
江泽民同志关于党群关系的主要思想与理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群关系的思想。
一是提出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新论断,将长期执政条件下党群关系的认识提到了新高度。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据此,江泽民同志先后指出: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政治问题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二是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新观点,为在新形势下密切党群关系确立了根本指导原则。江泽民同志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紧紧地抓住发展问题。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以民为本,时刻关心群众生活,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集中体现了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宗旨,深刻揭示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血肉联系的本质。
三是提出了“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新思想,为在新形势下增进党群关系奠定了坚实社会基础。江泽民同志在分析我国社会阶层发生的新变化后指出:“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现阶段党联系群众,首先就要联系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农基本群众。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只有正确看待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才能使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
四是提出了“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的新要求,为在新形势下巩固党群关系找到了切实可行的路子。江泽民同志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全党同志“一定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同时,全党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着力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艰苦奋斗,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全党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永远艰苦奋斗。
五是提出了“要建立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的新思路,为在新形势下发展党群关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江泽民同志强调,“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江泽民同志不仅强调了党的决策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重要的是强调通过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保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要疏通和拓宽党同群众联系的渠道,努力形成便于人民群众反映自身利益和要求的党群联系机制,保证党群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第6节
胡锦涛同志关于党群关系的主要思想与理论
党的十六大报告深刻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在这个指导思想之下,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提出和创新了党群关系理论。
第一,提出“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化发展了党在新时期密切党群关系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就是把最广大人民作为最高的价值主体,把执政为民作为最高的价值取向,把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理想。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本取向,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贯穿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要时时处处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奋斗的价值目标,从而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价值理念,突出了党在新时期密切党群关系的着力点。胡锦涛同志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这说明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高度关注群众利益问题,对于党来说,只要是群众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只有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需求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价值理念,党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第三,提出“三为民”思想,反映了党在新时期密切党群关系的基本要求。2002年12月6日,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考察时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此后,他又多次强调过这个问题。胡锦涛同志的这一系列论述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征,是对党群关系理论的科学归结、创新发展,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理解权为民所用,就要划清权力的归属问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只有正确地运用手中的权力,才能真正地为人民服务。领悟情为民所系,就要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贯彻利为民所谋,就必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要切实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当作大事来对待,凡是群众提出的意见都要真心实意地去听取”。
第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新时期密切党群关系提供了保障。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提出反腐倡廉建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必须坚持的十六字方针。“反腐倡廉建设”成为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做的新概括。2008年6月,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步骤,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向更明确,思路更清晰,任务更具体,推动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系统化的轨道。
第五,推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为新时期密切党群关系提供了力量源泉。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群众工作的发展是逐步推进的。胡锦涛同志在《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指出,“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使各项决策既体现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又代表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既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普遍愿望又照顾部分群众的特殊要求”。2010年9月,他又指出,做好群众工作,“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和实际需求”。这一系列要求,推动新时期党群关系建设不断得到了改善和加强。
第7节
习近平同志关于党群关系的主要思想与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着密切党群关系、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思路新举措。
第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也是判断是否真正坚持群众路线的标准。习近平同志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习近平同志强调,一方面,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另一方面,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不仅如此,习近平同志还指出,我们还要注意群众工作的方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都要通过强化责任、健全制度、落实到人,推动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妥善加以解决。对损害群众权益的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第二,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是判断党员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客观标准。习近平同志指出,革命理想高于天。没有远大理想,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也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他明确强调,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习近平同志的论述表明,党员干部的远大理想并不是虚无缥缈、好高骛远的,而应该切实体现在为人民服务的现实工作中,从而为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指明了切实可行的路径。
第三,以改进工作作风为切入口,切实推进党群关系。2012年12月4日,新一届党中央提出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并要求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对此,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习近平同志强调,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把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之中。习近平同志认为,作风是否确实好转,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就要及时整改。为了避免八项规定流于形式,习近平同志还特别指出,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第四,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习近平同志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为了有效惩治腐败,习近平同志指出,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习近平同志有关反腐败问题的系列论述,充分表明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巨大决心和勇气,也充分表明了中央惩治腐败的新思路。
习近平同志关于密切党群关系的新思想新思路,为马克思主义的党群关系思想增添了新内容,为我们党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供了重要指导。
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和生命线。党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始终坚持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的主张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不断得到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和支持,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个又一个历史性胜利。认真回顾和总结党坚持和践行群众路线的历史经验,结合新的实践,创造性地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