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党的群众路线的提出与形成
(一)党的群众路线的萌芽
“依靠群众”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共识。中国共产党是有着高度政治自觉的政党,它一成立就在自己的旗帜上写明为无产阶级和劳苦大众的利益而奋斗,就明确认识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性,坚持以鲜明的群众观点和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等不同于其他政党的全新姿态出现于中国政治舞台,从事革命活动。
1921年7月,陈独秀在给出席党的一大代表的信中,希望会议郑重地讨论四个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慎重进行发动群众”。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第三条提出“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1922年7月,党的二大《组织章程决议案》明确提出,“我们既然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这是党的决议中最早提到“群众”的概念和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1923年6月,党的三大《宣言》指出,“拥护工人农民的自身利益是我们不能一刻忽忘的”。1925年1月,党的四大《对于农民运动的议决案》指出,“如果不发动农民起来斗争,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和中国革命的成功是不可能取得的”。同年9月至10月,党的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指出,“中国革命运动的将来命运,全看中国共产党会不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1927年6月1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首次明确规定“支部是党与群众直接发生关系的组织”,并详细规定了支部的六项任务,包括“宣传和组织群众”等。在这些思想指导下,党的领导人深入到工人群众中开展工人运动,推动了革命统一战线的建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工农运动,推动了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
这一时期,毛泽东等积极领导工农运动,并对群众工作进行了探索。1922年9月,毛泽东同李立三、刘少奇共同组织了安源路矿工人总罢工。这成为中国工运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群众运动。1925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指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1927年3月,毛泽东为答复党内外对于农民运动的责难,写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提出“农村中须有一个大的革命热潮,才能鼓动成千成万的群众,形成一个大的力量”及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思想。
(二)党的群众路线的形成
党的群众路线形成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探索开辟中国革命道路的过程中,在创建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在粉碎国民党对革命根据地“围剿”的过程中,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探索,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
1928年7月,党的六大制定的《政治议决案》规定,“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同年11月,李立三同党的浙江地区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说:“在总的争取群众路线之(下),需要竭最大的努力到下层群众中去。”这是已知的党的“群众路线”的最早的口头表述。
1929年9月,由陈毅起草经周恩来审定的《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专门论述了“红军与群众”的关系,三次提到“群众路线”,即筹款工作要“经过群众路线”,没收地主豪绅财产要“经过群众路线”,红军给养及需用品问题也要“渐次做到由群众路线去找出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群众路线”的概念,这是已知的党的“群众路线”的最早的文字表述,也是“群众路线”最早的比较全面的论述。
毛泽东同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奠基人。毛泽东同志在领导创建井冈山和中央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开始了党的群众工作和群众路线的伟大实践,并对党、军队与群众的关系问题做了深入研究和系统阐述。1929年12月,根据《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精神,毛泽东同志为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即古田会议)起草了8个决议案,要求红军“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要担负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一切工作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路线去执行”。古田会议是我党我军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一次系统总结和成功实践。
1933年至1934年,毛泽东同志在指导中央苏区的扩红、查田、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中写了一系列调查报告和文章,对开展群众工作和群众路线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1933年6月,毛泽东同志在《查田运动的群众工作》中指出:“必须发动最广大群众热烈起来参加斗争,形成群众运动,才能保障阶级路线的正确执行,才能达到消灭封建残余势力的目的。一切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工作方式,是查田运动最大的敌人。”他在《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中,强调“只有耐心的艰苦的去做发动群众争取群众的工作,才能取得大多数群众的拥护”,“这样的群众工作是执行阶级路线的唯一保障”。同年8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央苏区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上作的《必须注意经济工作》的报告中提出,要迅速开展经济建设,首先应从组织上动员群众,把群众的热情提高起来。其次应摒弃官僚主义的领导方式(不理不睬或敷衍塞责的怠工现象,以及命令主义),“要把官僚主义方式这个极坏的家伙抛到粪缸里去,因为没有一个同志喜欢它”。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做的《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报告中提出,“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质量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这些论述都强调了在革命工作中关心群众利益、改善群众生活的重要意义;论证了只有通过切实地为群众谋利益,并且对群众不断进行宣传教育,才能把群众发动起来、组织起来,使他们团结在革命政党的周围,建成一道任何反动势力都打不破的铜墙铁壁。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面对残酷的斗争形势,由于党坚持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所以能够击败国民党军队的多次“围剿”,并取得长征的伟大胜利。
这一时期,由于对革命形势估计错误,在工作中也出现了强迫工人罢工、农民起义的情况,使党严重脱离群众,给革命事业造成巨大损失。
(三)党的群众路线的成熟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抗战路线,充分领导、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艰苦卓绝的民族解放战争,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完善和成熟。
1937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的报告中,提出“把党的方针变为群众的方针,还须要我们长期坚持的、百折不挠的、艰苦卓绝的、耐心而不怕麻烦的努力”。1938年5月,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提出,“兵民是胜利之本”的著名论断,他告诫全党:“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动员了全国的老百姓,就造成了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这是党的群众观点在党的军事思想与战略中的最完整体现。10月,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他要求“共产党员决不可脱离群众的多数,置多数人的情况于不顾”;“必须注意组织先进分子和广大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1942年5月,毛泽东同志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我们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为群众的问题和一个如何为群众的问题。不解决这两个问题,或这两个问题解决得不适当,就会使得我们的文艺工作者和自己的环境、任务不协调,就使得我们的文艺工作者从外部从内部碰到一连串的问题”。这一期间,毛泽东同志反复阐述和强调深入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相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关心群众的重要性,进一步丰富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
1943年6月,毛泽东同志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进行了精辟概括。他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他从认识论、方法论的角度阐明了党的群众路线问题,奠定了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
1945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做了题为《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进一步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强调我们的党和军队“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着全民族的利益,而结合,而战斗的”;要求全党全军“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的宗旨”;“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他说“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应该使每一个同志懂得,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毛泽东同志把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概括为“三大作风”,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党的七大后,毛泽东同志在《关于重庆谈判》中还告诫全党“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我们的同志不论到什么地方,都要把和群众的关系搞好,要关心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毛泽东同志的上述论述标志着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在党的七大上,刘少奇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专门论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与人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用正确的态度与正确的方法去领导人民群众的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他还详细阐述了群众观点所包含的四项内容,即: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党的七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即“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决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七大《党章》第一章
关于党员条件部分明确规定“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党的七大标志“党的群众路线”正式形成。
这一期间,党的其他领导人也多次强调群众路线问题。周恩来同志在《我的修养要则》中要求自己“永远不与群众隔离,向群众学习”;朱德同志在全国土地会议上要求“部队工作要走群众路线”;任弼时同志在《共产党员应当善于向群众学习》中要求“每个党员对待群众的态度,不是站在群众之上,而是站在群众之中,并有虚心向群众学习的决心”。
党的七大后,群众路线更加为全党所熟悉,在各项革命工作中得到了更加普遍和更加自觉的运用。
在解放战争时期,党和人民军队紧紧依靠群众,人民群众也真心拥护和支持党和人民军队,我们仅用了三年多的时间就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在淮海战役中,543万支前民工抱着“倾家荡产,支援前线”的决心,担着担子、推着小车,奔走在无数条通往战场的大路小路上。陈毅元帅感慨地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推车推出来的!”
第2节
党的群众路线的发展与挫折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从一个领导革命的党变为执政党,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党坚持群众路线,坚决反对腐败现象、官僚主义和各种脱离群众的现象,党的群众路线继续发展。同时,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不足,沿用革命战争时期的方法搞经济建设。在党的群众路线方面,也形成了曲折发展的态势。
(一)党的群众路线的继续发展
党执政后,一些干部中滋长了骄傲自满、居功自傲情绪,也出现了贪污腐化行为,党面临着脱离群众的危险。毛泽东同志、党中央对此采取果断措施,开展了整党建党和“三反”运动,坚决惩治腐败,果断处置了刘青山、张子善等一批贪污腐化分子。同时,十分重视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对群众路线的认识也在继续深化。1951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必须重视人民群众来信》中指出,“必须重视人民的来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同月,毛泽东同志在修改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时指示“全国各地已经实行的有效的工作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1955年7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指出:“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我们“历来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
1956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所做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发扬党的群众路线传统的重要意义。他提醒全党:“由于我们党现在已经是在全国执政的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而脱离群众对于人民可能产生的危害,也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他分析了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方面所面临着的两种严重情况:一是官僚主义,“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来说,不是比过去减少而是比过去增加了。而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结果,必然发展主观主义,即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这种错误在我们党内也不是比前几年减少而是比前几年增加了”。二是宗派主义,“执政党的地位,还很容易在共产党员身上滋长着一种骄傲自满的情绪。有一些党员,稍稍有点工作成绩,就自以为了不起,就看不起别人,看不起群众,看不起党外人士,似乎当了共产党员,就比非党群众高出一头,有的人还喜欢以领导者自居,喜欢站在群众之上发号施令,遇事不愿意同群众商量,这实际上是一种狭隘的宗派主义倾向,也是一种最脱离群众的危险倾向。”他还论述了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五条具体措施,“第一,必须在党的教育系统中……着重进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第二,必须有系统地改善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方法”;“第三,必须健全党的和国家的民主生活”;“第四,必须加强党的和国家的监察工作”;“第五,各地区各部门党的组织……每隔一定时期,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工作作风的整顿,特别着重检查群众路线的执行情况”。他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组织工作中的根本问题,是党章中的根本问题,是需要在党内反复进行教育的”。他对党的群众路线做了新的概括,系统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人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群众同甘共苦的工作作风;二是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党必须根据群众的实践来检验自己的工作。至此,党对群众路线的表述基本定型,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是党成为执政党后对党的群众路线最集中、最系统、最深刻的阐述。
1957年春,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中指出:“所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是我党从来经常说的走群众路线的问题。”“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二)党的群众路线的曲折发展
党的八大后,全国掀起了向科学技术进军、向工业化进军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但是,由于对形势估计错误,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不足,全国范围内相继发生了1957年反右派斗争,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1959年的“反右倾”运动。这些运动的共同特点是把群众路线曲解为搞群众运动。这严重地破坏了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使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了重大损失。
在纠“左”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1959年3月,他在一封党内通信中指出:凡属大政方针的制定和执行,一定要有他们占压倒多数的人到会发表意见,对立面才能树立,矛盾才能揭露,真理才能找到。信中还批评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几乎完全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在许多问题上仅仅相信他们自己,不相信群众,根本无所谓群众路线。在庐山会议前期分析“大跃进”的教训时,毛泽东同志把群众路线和综合平衡问题一起,列为最重要的问题。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探讨了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问题,他提出,要把党的群众路线和生产中的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了在企业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思想。1960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反对官僚主义,克服“五多五少”》的党内指示中指出,“官僚主义这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坏作风,一年不用扫帚扫一次,就会春风吹又生了。”毛泽东同志肯定了山东历城县关于干部与群众实行“三同”的经验和做法。1961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给邓小平同志的信中,把“反对恩赐观点、坚决走群众路线问题,向群众请教、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问题”,列为“农村中的若干关键问题”之一,并且提出要“向群众寻求真理”,端正党的作风。1962年1月,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毛泽东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是一个群众路线的方法。先民主,后集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领导同群众相结合。”1964年,毛泽东同志在谈到学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问题时,再次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还论述了群众路线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致性。这一时期,毛泽东同志在对群众路线的实践形式进行不断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理论上的思考也更为深刻。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中央领导同志都深入基层调研,刘少奇同志先后在宁乡、长沙农村蹲点调查44天。刘少奇同志说:“这次是来蹲点搞调查,采取过去老苏区的办法,直接到老乡家,睡门板,铺禾草,既不扰民,又可以深入群众。人要少,一切轻装简从,想住就住,想走就走,一定要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出现。”刘少奇同志在调查中细致入微,甚至通过观察粪便,发现“农民吃饭已成了问题”。1962年,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同志进一步从理论上论述了群众路线问题。他说:“什么是群众路线呢?概括地说,群众路线的基本点就是:第一,信任人民群众,相信他们能够自己解放自己,相信他们是历史的创造者。第二,党必须根据群众的实践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党的方针、政策、措施都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他还指出,1958年以来,党的群众路线的作风受到了歪曲。不少同志不懂得或不完全懂得什么是群众路线,把一些体现群众路线的方式和方法变成了反群众路线的东西,违背了群众路线的精神实质。他批评了那种把群众运动当作群众路线的唯一方式,好像不搞群众运动就不是群众路线的错误看法,指出,群众运动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形式主义的东西,决不是真正的群众运动”,“违反群众路线的所谓‘群众运动’,不仅不能真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而且损害了群众的积极性,损害了党的威信”。
“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九大党章里面没有了群众路线的表述,党的十大党章提了一句“发扬党的三大作风”,三大作风里面有一个作风就是密切联系群众。
第3节
党的群众路线的继承与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中央领导集体,和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对党的群众路线有新的阐发和论述,为党的群众路线增添了新的思想新的内容。
(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群众路线的继承与发展
“文化大革命”后,为恢复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邓小平、陈云、叶剑英、李先念、胡耀邦等中央领导同志做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1977年7月,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毛泽东同志倡导的作风,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这两条是最根本的东西……对我们党的现状来说,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特别重要。”同年,党的十一大党章加上了“全党必须保持和发扬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的内容。1979年11月,邓小平同志在《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搞四个现代化,因为经验不足,会面临多方面的困难……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走群众路线,才能够得到解决”。胡耀邦同志在调研工作时指出,“对担负领导工作的人来说,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实事求是与群众路线是分不开的。群众路线走得好,实事求是就可以做得更好”。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对如何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提出了三个重要的论断。一是要恢复和发扬群众路线。二是强调新时期发展群众路线的重点就在于发展民主。《公报》指出:“由于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强调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使党的统一领导和各个生产组织的有效指挥建立在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在人民内部的思想政治生活中,只能实行民主方法,不能采取压制、打击手段。要重申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各级领导要善于集中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对不正确的意见进行适当的解释说服。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三是发展群众路线是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根本保证。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把群众路线确定为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并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概括:“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决议》强调了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我们党要坚持革命,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坚持群众路线。”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把党的群众路线表述为:党坚持用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群众,并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至此,“党的群众路线”发展成了一个有完整表述、系统内容、深刻内涵和实践意义的理论体系。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时提出把“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各方面工作成败的标准,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党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出了新要求。
(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群众路线的丰富与发展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从党的建设面临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围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一个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关于群众路线的完整体系。这些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丰富和发展。
1.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同志十分重视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问题,他号召:“我们要在全党形成坚决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事事向人民负责,老老实实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良好风尚。”
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决定》指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我们党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领导人民群众胜利前进,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符合人民的利益。其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第三,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要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第四,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廉政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这是改善党群关系,保证我们事业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略措施。第五,要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第六,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都要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第七,要在在党内普遍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再教育。《决定》还提出要牢固树立六个群众观点,即“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党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全面加强党群联系的文件,反映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党群联系的决心,是新形势下恢复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良好的开端。
2.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对群众路线的发展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要“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每个党员都要牢记,在任何时侯、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群众意愿,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批评,精减会议和文件,办实事,求实效,把党的根本宗旨、优良作风和群众路线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认识这个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要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根本的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一定要结合新的实践在全党发扬光大。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共产党员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有任何偏离;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必须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决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必须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决不能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强迫命令。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我们党就能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同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高中级干部要意识到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中更进一步提出,“政治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和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
这些思想都深化了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
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了党的群众路线
世纪之交,江泽民总书记深刻总结我们党近80年的历史经验,深刻思考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深刻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指出,只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论断赋予党的群众路线新内涵,把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到新境界。
在提出和阐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时,江泽民同志对党的群众路线提出了许多重要论述。2001年7月,在建党八十周年纪念大会上,他深刻指出:“八十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必须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必须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我们推进事业的根本工作路线。”2002年11月,他在党的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提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群众路线的发展与创新
党的十六大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提出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群众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作为保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根本点,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群众路线理论,把党的群众路线理论提到新高度、新境界。
1.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党的十六大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西柏坡学习考察,回顾党带领人民进行伟大革命斗争的光辉历史,重温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特别是其中关于“两个务必”的重要论述。胡锦涛同志号召各级领导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不渝地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坚持艰苦奋斗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努力,不断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只有坚持艰苦奋斗,心中装着人民群众,始终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保持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才能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带领群众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他语重心长地说:“我们一定要牢记毛泽东同志倡导的‘两个务必’,首先是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位领导干部做起。”这是对贯彻群众路线提出的新要求。
2.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的认识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十六大后,全党继续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2003年7月1日,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这一点,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我们事业成功的保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这些都是对“三个代表”思想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的深化。
3.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提出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把“以人为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指导方针和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这种发展理念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科学性和时代性。
2007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做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重大意义、根本依据和根本要求,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说:“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011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他强调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在这里,胡锦涛同志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人民群众身上,成为新时期我党践行群众路线的根本原则。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指出:“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012年11月,在党的十八大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
这些思想彰显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当代共产党人对群众路线的丰富和发展。
(四)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群众路线的继承与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新的时代特点和新的形势,对坚持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做了深刻阐述和突出强调,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群众路线,为新形势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供了根本原则和科学指南。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要求,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2.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庄严承诺
2012年11月15日上午,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东大厅同中外记者见面。习近平同志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成员发表讲话,他在讲话中谈的最多的就是“责任”和“人民”,并且直接把“责任”与“人民”连接起来,强调这个重大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人民的责任”。他明确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期盼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积极回应,是郑重的宣示和庄严的承诺。
3.提出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观点
2011年1月5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的习近平同志,在同中共中央党校举办的第48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员座谈时强调,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这个重大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水平。也就是在这个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首次提出了“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观点。
4.提出群众工作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论断
2011年1月5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第48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员座谈时的讲话中,不仅明确提出了“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观点,而且明确提出了群众工作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论断。
习近平同志曾经指出,人民内部矛盾是现阶段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刻把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特点。概括讲,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凸显,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特点。其新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关系矛盾突出。经济领域是人民内部矛盾最为突出的领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新的利益矛盾还会在经济领域不断出现。二是矛盾成因多元,演变过程复杂。既有决策不够科学的原因,也有贯彻落实上级决策失真走样的原因;既有少数群众对政策方针不了解的原因,也有部分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手段落后、工作方法简单的原因。三是矛盾的对抗性有所增强。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经济问题政治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的趋势。基于此,习近平同志进一步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着眼于新的形势,加强学习,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规律,探索解决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努力避免因为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防止局部性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
习近平同志强调,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扎实转变工作作风,多站在群众的立场想一想,多做一些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一些得民心聚民气的工作,珍惜民力民智,解决民困民难,维护民生民利,把群众工作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同时,要畅通民意表达的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不断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注重维护群众权益、注重做好群众工作、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几个方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贯彻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5.提出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的新论断
2011年2月19日至23日,中共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在23日上午举行的研讨班结业式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的习近平同志做了总结讲话。他强调指出,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是一个重要的新论断,这一重要论断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群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的新认识、新概括。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问题比较多。因此,习近平同志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同做好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完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调研决策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真诚关注群众愿望,虚心接受群众意见。要把民生改善作为最大的政绩,千方百计做好群众就业、就医、就学、住房、交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把群众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群众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不断增强群众工作的创造性和实效性。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6.提出做好群众工作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的重要观点
2011年2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还突出强调了“做好群众工作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的重要观点。
群众工作是全党工作,做好群众工作当然要靠全党的力量,但领导干部更重要、更关键。因此,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做好群众工作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他还明确提出,是否重视做群众工作,是否善于做群众工作,是衡量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合格、工作上是否称职、领导能力强不强的一个基本标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从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立场、坚持群众路线、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和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加强修养和锻炼,以正确的世界观立身,以正确的权力观用权,以正确的事业观做事,在做好群众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这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7.提出正确的方式方法是做好群众工作的保障的重要观点
2011年1月5日,习近平同志在同中共中央党校第48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员座谈时的讲话中,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这就是:“正确的方式方法是做好群众工作的保障。”
群众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要做好群众工作,必须根据不同的工作对象、不同的诉求、不同的矛盾、不同的条件等,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要适应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群众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只有采取了合适的方式方法,才能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提出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新思路
习近平同志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使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为了有效惩治腐败,习近平同志指出,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发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习近平同志有关反腐败问题的系列论述,充分表明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巨大决心和勇气,也充分表明了中央惩治腐败的新思路。
回溯历史,党的历史就是一部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教科书。党之所以能够历经磨难而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最根本原因就在于始终践行群众路线,始终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党的历史证明,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胜利靠人民,失去群众根基就注定要失败。今天,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最根本的就是要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